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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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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地税发﹝2010﹞49号

杭锦旗地方税务局关于

印发《机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巴拉贡分局、各地方税务所:

《杭锦旗地方税务局机关工作制度》经旗局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全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旗局办公室、人事监审股将加强对《机关工作制度》落实的督查,以进一步规范机关行为,促进机关整体作风和面貌的根本好转。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五日

杭锦旗地方税务局

2010年 机关工作制度

机关工作制度目录

一、会议制度

二、学习制度

三、工作制度

四、机关工作考勤制度

五、文件处理制度

六、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七、保密制度

八、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九、机关接待工作制度

十、办公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十一、税容税纪制度

十二、卫生制度

十三、安全保卫制度

十四、医药费管理制度

十五、电话费管理办法

十六、打字业务考核办法

十七、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十八、争名升位考核奖惩办法

十九、其他规定

一、会议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

主持: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参加会议人员: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党组秘书或其他需列席的股室负责人。

会议内容:学习研究区局党组、市局党组、旗委、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意见;研究决定机构设臵、各股室、各税务所正副股所长的任免、各股室所人员编制和调整;研究局领导分工;研究确定全局性的工作和任务;研究全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方面的重要工作;研究决定全局纪检监察审计事项对干部的党纪政纪处理事项;研究决定全局其他重要事项。

局党组会议必要时与会的党组成员可进行正式表决,表决的方式包括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到会,而会议议题又确需要表示个人意见,可将本人意见委托会议主持人予以说明,并计算在表决结果之内。会议如遇暂不能议决的问题,可以下次会议再议。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会议要求保密的内容。因泄密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局长办公会议

主持:局长或副局长

参加会议人员:有关局领导、有关股室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具体参加人员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决定。

会议内容: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地税局和市地税局的决定、指示;讨论研究全局经费预算和经费分配,决定

基建、大型固定资产购臵等重大开支项目;研究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及行政处分;研究全局税收计划和分配税收任务;讨论决定各股所请示的重要事项;分析税收工作形势,研究相应措施;需提交局务会讨论的有必要先经过局领导研究的有关事宜;其他需要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政务、业务、事务工作。

(三)局务会议

主持:局长或副局长

参加会议人员:各股所长。局务扩大会议由各股室全体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研究贯彻各项方针、政策、法令;研究制定年度、季度或某时期工作计划、安排、总结和听取工作汇报;研究税收业务工作,布臵税收业务工作;研究解决本局其他有关重要的政务、事务工作。

局办会、局务会必须做到会前有准备,具体程序为:⑴由申请会议股室填写《会议申请单》后提交分管局长批准,然后由办公室协调安排会议时间,通知参加人员。⑵申请股室要列清会议主要议题及贯彻落实意见,讨论材料提前复印交由办公室分发给每个与会人员,以提高会议质量,缩短会议时间。⑶办公室秘书和有关股室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四)月例会

主持:局长或副局长

参加会议人员:全体股所长(包括副职)

召开时间:每月第四周星期五上午9点

会议内容:各股室负责人作本股室当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

(五)全体职工大会

主持:局长或副局长

参加会议人员:全体职工

主要传达、宣传、贯彻各级党政有关重大方针、政策、法令、文件精神;安排、布署、总结全局工作,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解决需要在全体职工会上解决的其他问题。

(六)全局地税工作会议

全局地税工作会议,根据市局工作部署和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召开,一般安排在年初和年中召开,会议要在市局会议之后的20日内召开,会期一般不得超过3天。会议的会前、会中、会后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安排。

(七)为了保持良好的会议秩序,确保各类会议议程及时进行,与会人员在会议确定时间提前5分钟到会。主持人宣布开会后,迟到人员到会的到迟到席就坐,同时视为上班迟到罚款20元,无故缺席视为旷工罚款50元。会议期间自觉关闭手机、(如有特殊情况应将手机调为振动或静音)禁止吸烟、严禁在会场内乱走动,保持会议安静。全局职工大会、全局地税工作会议全体统一着装。

二、学习制度

(一)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参加人员为局党组成员和局机关股级干部及人教监审有关人员。学习内容和学习程序按《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执行。学习由人事监审股组织,结合每月例会执行。各党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做好学习笔记,以备年终考核。

(二)职工的政治理论业务学习。主要采取集中学习和分股室自行组织的办法进行,时间定为每周一次。每周五下午为政治

理论学习时间,因有特殊情况时间另行确定,业务学习按照计划由人监股统一安排组织学习。

(三)参加学习时应自觉遵守学习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不能参加者应请假, 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论处同时按照《杭锦旗地税局机关工作考勤制度》进行处罚。每个职工都要做好学习笔记。每年由人监股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职工进行业务考试,严格考核,并兑现奖惩。

三、工作制度

(一)工作安排

为加强日常工作的计划性,减少盲目性,提高工作效率,各股室应结合全局工作及上级要求,遵循全年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于每次月例会前拟出上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安排,经分管局长同意后,交办公室汇总。

(二)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

每半年度末,局机关召开例会,各股室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局务会议专题报告各季度工作情况,接受局领导监督检查。年末由各股室全面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向局务会专题报告。

(三)亮牌服务工作制度。

各股室对各岗位都要在年初制定工作职责,实行亮牌服务,以接受群众监督。

四、机关工作考勤制度

(一)局机关职工考勤实行触摸器签到制度,同时实行定期查岗和不定期查岗考核。职工必须在上午8:40前、下午2:40前到岗上班。不得在上午12:00前、下午5:30前离岗,否则按迟到和早退论处。如果在上午或下午的两次查岗中均未在岗的视为旷工。

(二)每月终了5日内、半年终了10日内,由人监股负责对考勤情况进行收集、整理、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公示,并传财务室留存。

(三)职工上班期间外出办事,必须向所在股室负责人或其他人员请假,并说明去向和理由。无故不请假者,股长有权按旷工论处。

(四)职工在下乡、出差时,应由其所在股室根据分管领导批准的《公出任务审批条》所注明的下乡、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将《公出任务审批条》留在股室内以备查验。

(五)人监股、办公室等有关股室对考勤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者,除按本制度处理本人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每发现1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六)副股长、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在1天以内的由本股室负责人批准;1—3天(含)者,先由股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呈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股长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由分管局长或局长批准。局长副局长请假按旗委、政府和市局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局长、副局长请假要向市局通报并告知本局办公室。职工请假一律使用请假条办理审批手续,无故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因病请假时间超过3天的应有医院诊断书,否则按事假考核,请假条和诊断书一律送人监股备案。

(七)职工到假返回应及时到人监股办理销假手续,否则,超假时间一律按旷工论处。

(八)职工探亲假、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或因特殊病情、特殊事由需要长期病休、请假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职工出勤情况是机关工作作风的重要方面,考勤结果要

作为职工年终鉴定,公务员等级评比,文明股室,文明职工评比和半年、年终奖金扣发的重要依据。具体规定按《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机关考勤及请休假规范化管理制度的通知》(鄂地税发„2001‟356号)以及《内蒙古人事厅关于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两个规定的通知》(内人薪发[1999]19号)规定执行。

(十)奖惩办法

1、因工作繁忙,不能享受休假者,应根据国家关于公务员休假的相关规定及补助标准给予休假津贴补助,年终统一汇总发放。

2、凡能享受休假者,因病、因事请假的,首先应就其可享受的休假天数进行抵顶,人监股负责监督、把关。

3、病、事假抵顶休假后超过5天以上或累计达到10天,扣全月出勤奖,超过15天的,扣全月出勤奖及征收津贴。

4、病假每天扣款2元,事假每天扣款5元,迟到早退每次扣款20元,旷工每次扣款50元,职工迟到早退及旷工分管领导和科所长负有连带责任,每有一人次对分管领导和科所长分别罚款10元。

五、文件处理制度

(一)各股室在处理公文时,要严格执行《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试行)》和《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做到行文规范,办理及时。

(二)党组文件。凡属党组文件应严格加强保密工作。收文登记后,及时交党组秘书专人管理、登记,并专卷呈送党组书记、成员阅示、处理。文件办完应及时收回、专柜保存,严防泄密。

(三)行政、业务文件

1、收文:收发人员要每日定时到旗政府文件交换部取文件,

不得贻误。各种来文,收发要及时登记,经办公室秘书批阅后于当日送有关股室办理。股室收文收件要在收发员的收文簿上签字,以明确责任。同时要在本股室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交主办人具体办理。凡属于重要文件、急件,各股室在收文后必须于当日呈送分管局长阅示,转发文件要在5日内办结,局领导批示的重要文件要在10日内办结。文件办毕应填写处理结果,于年终归档。

2、草拟:对外行文(含简报),经办人拟稿后要一律通过办公自动化公文运作程序处理。先传输股室负责人审稿,全面把关,再传输至办公室核稿后由分管领导签发,未经办公室审核的公文,局领导一律不予签发。对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总结、安排、人事工作等重要行文,分管局长审稿后,送局长签发。

各股室起草文件,要突出重点,言简意明,文字、语法、逻辑、标点应用正确,行文格式规范。如有手工起草公文,文稿要字迹工整、清楚,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

凡公文内容涉及税收政策法规及制发上述内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送税收管理股会签。凡公文内容涉及局内其他股室业务的,应送有关股室会签,会签应在公文办理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应经但未经税收管理股或者有关单位会签的,局领导不予签发。

公文一律拟写主题词,主题词要严格按照“全国税务机关公文主题词表”中所列主题词规范使用,不得自行编造。上行文必须打印签发领导姓名。以旗政府名义的发文需经局长审稿送旗政府签发。

加强对公文的督查催办。送负责人批示或交由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督查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督查催办,

一般公文定期督查催办。

3、打印:各股室文稿2000字以上的可以送打字室由打印员打印,打印员要逐件登记,一般性文件由打印员根据领导签发时间依次安排打印。有领导批示的急发件,要由办公室主任安排急打先发。无领导签发的材料,打字员有权拒绝打印(办公室主任或局领导另行安排的除外)。2000字以下的文稿一律由各科室自行缮打,然后按办公自动化公文运作程序传输运作,如有特殊情况,经办公室分管主任批准后,2000字以下文稿方可送打字室缮打。文稿打印后,送主办股室校对,校对文稿修正后再送主办股室复校,并由校对人签字后方可缮印。印妥文件送回主办股室检查无误后办理发文手续。

4、发文:收发员收到各股室发文后,逐件登记,检查无误后于当天发出,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出次日,并将原稿附剩余打印件退回主办股室。

(四)印章管理。局党组及本局、各股室印章均应由专人保管、监印。非特殊情况,印章不能离开办公室。凡属开据各种介绍信、证明信等,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局领导批准在登记簿上签字后,方可盖本局公章。未经批准监印员一律不予盖章,否则一切后果由监印员负责。对外行文,未经局领导签字同意的,一律不得盖章发文,否则追究监印员责任。监印人员对所发文件有监督责任,对印刷不合格、行文不规范的文件,有权拒绝盖印,退回拟稿股室重新处理。

(五)复印机、传真机

1、复印机:复印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复印机管理办法,由办公室主任或政务秘书批准,由打印员具体操作,复印文件超出50张

的要进行登记,未经批准,擅自开机复印并造成机器故障的,一切后果自负。

2、传真机:非急件、要件一般不得用传真发送,确需用传真发送的文件,必须有分管领导的签字或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否则不予传发。

六、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 为了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局的督促检查工作,推进区、市地税局和旗委政府各项决策在我局的贯彻落实,确保局党组的各项决定、工作部署以及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及时贯彻落实,促进局机关工作有序协调运行,顺利完成各项税收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坚持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步实现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办理责任制。

(三)局机关各职能股室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根据不同的督查事项及任务要求,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群众生活,做到摸实情、查实据、求实效,以确保各项决策及重要批示的落实到位,确保政令畅通。巴拉贡分局、税务所报送旗局交办的重要督查事项落实情况的报告,分局局长、税务所长必须亲自审签。

(四)局机关的督促检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经局领导授权,具体承办和催办上级机关转办或本级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负责向上级机关定期或按要求报告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旗局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党政部门重要文件、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上级机关督查部门交办或转办的督查事项,督查调研的办理落实情况;

4、本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部署,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5、本局领导重要批示或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是本级督查工作的重点。

(六)督促检查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准确性原则。实施督促检查、办理督查事项,就是要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按照上级机关领导,本级党组、领导的意见和要求办事。

2、实事求是原则。实施督促检查或上报落实情况,要深入、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真实情况,反映和分析问题要坚持揭示问题,坚决反对作风不实,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要突出重点,喜忧兼报,注意发现和研究带有普遍性、政策性的问题,督查报告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办法和建议。

3、及时性原则。根据内容和要求不同的督查事项,要及时分类处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无论是自办、转办或是联办的督查事项都要严格把握办理和上报时限要求;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说明情况。

(七)督查立项和办理程序。凡上级督查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交办的,局党组决定或议定的涉及决策落实情况的督查事项,各级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的督查事项,由办公室督查秘书根据具体督查事项的内容要求,登记《督查事项立项及办理登记簿》

填写《督查事项立项审批单》或文件批办单,提出拟办意见,分别呈送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审阅,待领导阅示后,按批示确定自办、联办或转办。凡批转分局、各股室、各税务所办理的督查事项,采用《督查事项通知单》形式转分局、各股室、税务所,并明确提出办理的内容、时限等要求,具体时限要求已经明确的除外,其他督查事项要求在接到督查通知起15日内上报办理结果。督查事项办结后,以《督查专报》反馈本局办公室,由办公室结合反馈上级有关部门或转呈有关领导。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对超过时限经电话催办或下发《督办事项催办单》,催办后仍未上报办理结果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八)本局重要会议决定或议定事项、工作部署督查落实的方法和办理程序。

1、本局工作会议或局长会议部署的工作,需要督查的事项,根据工作性质,由办公室会同工作具体涉及的部门协商确定完成时限、责任人和具体要求,由办公室填制《督查事项立项审批单》、《督查事项通知单》,经有关局领导审核批示后,交相关部门落实;某项工作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完成的,由牵头或主办部门或办公室负责协调,经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督查事项除外,其他督查事项要求在固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或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办理过程中由办公室在时间过半日向承办单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负责催办。

2、本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决定或议定的事项,由负责会议记录的局党组秘书或办公室负责立项、送审、督查、协调、催办、反馈、记录。

(九)督查事项反馈

1、凡承办自治区地税局、市地税局和旗党政督查事项、上级领导重要批示的,办结后,将办理结果以《×××落实情况报告》形式报送本局办公室,由本局办公室综合经局领导审签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或领导。

2、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党组议定事项及其他重要督查事项,办结后,由承办单位负责以《督查专报》、《督查事项完成情况报告单》或以口头形式反馈有关领导并知会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各类督查事项的办理结果,以备年终考核。

3、本局办公室以《督查专报》向上级报告有关督查事项办理情况,以本局文件通报各股所的督查事项办理、工作落实情况;本局办公室每年要上报至少4篇《督查专报》。

(十)由本局办公室承办的各类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由督查秘书负责收集、记录;对各股室、税务所的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等,将作为各股所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一)工作方式及要求

1、按照不同性质和内容的督查事项,可由局领导亲自督查,带队督查,授权办公室或其他部门督查,暗访与明查相结合,电话督查与深入实际督查调研相结合。

2、本局办公室除完成日常督查事项及领导交办的事项外,将根据市局下发的督查工作要点,精心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并定期向市局反映承担的中心工作任务的进度情况和落实结果。

七、保密制度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安全法》和国家计算机网络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健全有关工作

制度,切实做好局机关的保卫、保密和安全工作。

(二)标注“秘密”级以上的外单位来文,由办公室统一建立“收文簿”,指定人员履行登记、编号、签收和传阅手续,并统一建档保管和销毁。

(三)外单位借阅本局文件、资料等,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秘书或主任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

(四)每日下班前要认真细致地清理案头文件,属重要文件应放入柜内加锁,严防丢失。

(五)凡本局来文,除收发人员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给局领导和人监股的亲启信件(如举报信件),要送交本人(股),不得随意拆看。领导和人监股拆封后非保密公文要返回办公室补办来文登记。

(六)密码电报不得复制、抄录,确需摘抄的,要严格履行批准手续,并不得抄录密电全文及日期和编号;严禁密码明复和密电、明电混用;严禁密电与普通公文一起运转。

(七)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或通过传真机传输;禁止使用已联接局域网的设备同时访问因特网。我局机关与市局内部网必须与因特网实现物理分离。

八、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财务财产、经费收支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机关财务审批按权限由主任、分管局长、局长分别把关。具体数额为:日常单项支出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经分管局长审签。单项支出在500 元以上3000元以下经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初审后由局长审签。3000元以上的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列支。所有报销凭证事先均要经会计或出纳人员依据

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否则不予审签。审签程序不全,出纳人员不得报支。

(三)机关财务实行预算管理,做到年初有预算,批准后执行。年初根据局长办公会议和市局批准的预算进行经费开支,如要追加预算需局长办公会议和市局批准。凡纳入局机关资产管理的用品用具购臵统一由办公室采购,金额达到500元的专项设备要上报市局批准后在使用股室的配合下集体采购,同时健全出入库手续。金额达到500元以上的采购必须经采购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组织相关人员监督参与。

(四)局机关各项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预算,并按季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五)局机关各类资产购臵要有计划,购回要及时登记入帐,使用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登记造册发放各股室使用。办公室每半年盘点1次,发生人为损坏、丢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日常经费列支事项办完后,经办人员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得超过30天。招待费、修理修缮费、印刷费、会议费等要定期进行结算,以加强管理。

(七)本局职工因工借款在1000元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1000 元以上由局长审批;职工因公出差借款根据《公出任务审批单》参照以上审批权限执行。公事办结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归还或报帐。未能及时还清借款的,在下月工资中全额扣回。没有及时扣还的追究会计和出纳人员的责任。严禁因私事借用公款。职工因病住院等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必须持有医院诊断书经分管局长或局长批准方可。

(八)几项重点费用的支出管理

1、差旅费

(1)机关职工因公出差必须事先填写《公出任务审批单》,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经本股股长同意后,由分管局长审批;股长、副股长出差经分管局长批准后,送办公室主任签字以示阅知;副局长、纪检组长、分局局长、副局长、税务所长出差由局长签字。出差人员持批准的《公出任务审批单》和住宿费发票报支旅费,无住宿发票不得报支差旅费领取出差补助。

(2)差旅费报支标准严格按照区局转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内地税发„1996‟138号)和《鄂尔多斯市地税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鄂地税发„2007‟334号)文件规定执行。

(3)处级以下人员出差不得乘坐飞机,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长在《公出任务审批单》上签注同意。

(4)出租车费用一律不予列支。

(5)职工赴外地开会、学习、考察除上级组织机关在正式通知中明确规定的统一费用和正常的车船费、住宿费报支外,其余费用一律不予报支。所报单据必须是正式合法票据。

2、印刷费

(1)局机关、分局、税务所使用的印刷品的印刷费,由办公室统一列支。

(2)印刷品印制前,主办股室要事先填写《印刷品印制申请审批单》,经办公室、人监股、分管局长审签后印制。否则不予印制、报支。

3、招待费

(1)机关接待客人要严格执行本局《机关接待工作制度》。

(2)招待费的报支必须附经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审签的《接待审批单》。否则,谁接待谁签字谁负责。

4、会议费

(1)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会期一般不超过3天。

(2)会议费的列支范围要符合规定。

5、购臵费

(1)局机关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资或虽然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但零星用品批量购买超过1000 元,一律在使用股室的配合下实行集体采购,超过 10000 元必须在监审部门的监督下,由办公室牵头,使用股室配合下进行招投标集体采购。1000 元以下的零 星采购不论属于哪一个股室使用,均由办公室统一采购,按出入库程序领用。

(2)不论金额大小,购臵物资用品用具均要事先填写《经费开支申请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一律不予报支。

(3)购臵大宗物品物资,单项购臵费在 500 元以上的,要事先报市局财装科审批。同时购臵计算机时要请信息中心审验把关。

6、基建维修(修缮)费

(1)局机关进行基本建设或房屋、设施的修缮时,日常维修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大型维修或基本建设由党组会议决定人员成立基建小组负责管理。

(2)基建维修超过1万元的,由办公室、基建维修领导小组聘请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设计并做出工程预算,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1万元以下的,根据审批权限由主任、分管局长、

局长逐级批准。

(3)超出5万元的基建、维修一律实行招投标管理,由局长办公会议最终决定施工单位,并注重工程质量管理,加强工程决算管理。

(九)单位职工报账时间定为每月最后10天,其余时间一律不予报支。

九、机关接待工作制度

(一)接待机构和职能职责

1、本局办公室为局机关日常接待工作的职能机构,凡来我局因公务活动接待的客人,不论对口业务在哪个股室,如需局机关财务列支接待费用的,必须通过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

2、接待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安排符合接待范围的本局客人的迎送、食宿、交通参观等各项接待事宜。

3、办公室对来局的客人要做到热情、周到、礼貌、大方。在住宿等消费方面严格按制度办事,力求舒适节俭,严禁铺张浪费,奢侈享受。

(二)接待范围

1、自治区地税局正副局长和同级别的客人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住宿地点、接待标准由局领导决定,办公室具体办理接待事宜;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并邀请有关党政领导出席作陪。

2、上级机关处级领导及同级别的客人来局指导检查工作,原则上只宴请两次(即迎送各1次),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作陪,办公室负责接待事宜。

3、上级机关科级领导及工作人员或同级别客人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股室负责人作陪,由办公室

统一安排。

4、本旗各有关部门来我局检查验收、指导工作以及外系统、外省市客人因公来我局参照以上执行。

(三)接待程序

1、凡来我局需宴请的上级部门和本市相关单位的客人由对口股室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 写“接待审批单”,写明事由、来客人数、天数、食宿标准,由分管局长签注意见,经办公室主任、局长审签后,将“审批单”退回办公室按标准安排接待。接待人员餐后签字时要注明实际就餐人数及陪餐人员,并将《接待审批单》附后,作为饭店结帐的依据。凡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接待支出一律不得报付。

2、接待费的结算程序:办公室经办人员对签字的菜单、《接待审批单》核实,核实的主要内容有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是否相符,接待费是否超标,审签手续是否齐全。然后办公室主任、局长审核认定后支付。

3、凡因公外出人员需宴请,公出之前先办理接待手续,因特殊原因临时决定宴请,先用电话请示局长批准,回局后3日内补办手续。宴请范围及标准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否则,擅自宴请的费用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四)其他要求

1、局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负责人在日常接待工作中,要带头执行机关“接待工作制度”,履行手续,符合程序和标准,杜绝随意性。

2、宴请用香烟、酒水由办公室自备。

3、办公室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凑桌,并据人数确定

费用总额。没有局长批示不准请歌手或举行民族礼仪。

4、局机关办公室接待实行定点就餐制度,未经批准到定点以外宾馆饭店、餐馆等场所用餐者,一律不予承办报销费用手续。

5、股室加班,局机关不负责加班餐,全局统一安排加班的除外。

十、办公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一)办公费实行各股室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约留用的办法,以实际人数核定,每人每月10元,办公室以股室立户,按季或者一次性凭票报销。

(二)新增人员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一次配齐,并从分配到股室之月起计算包干经费。

(三)打字室、微机室、秘书所需办公用品,在包干经费外,节约使用,另行报支。打字机、微机更换色带、软盘及其他零件须提前向办公室主任申请,按照审批程序办理。打字员领取纸张、油墨等,保管人员要做详细的出入库登记。

(四)各种办公经费,须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五)各股所使用的办公用具统一由办公室登记造册,股所自行管理,每半年盘点1次。造成丢失和损坏的由使用股所负责赔偿。对于列入固定财产的办公用具磨损严重、使用价值不高的经报办公室审验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及时核销更新,确保办公正常运转。

(六)除包干办公用品外,办公用具、用品的购臵一律实行集体采购的办法,先由使用股室填写《办公用品用具购买申请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或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组织购买。并在报支时将“审批单”附在发票后面。

(七)经常性、大量性的用品用具要实行定点采购、按月结帐制度。同时要与定点门市签定“送货上门、价格优惠、确保质量”的合同。打字室和秘书用品须经秘书和办公室主任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各购臵用品用具在办妥入库手续后方可开据提货证明。

(八)办公室实行购管分离制度。购臵指定人员购回后入库由保管人员保管,出库要做好帐户记载,每半年帐实对照清点1次。出现差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税容税纪制度

为了进一步整顿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展示地税人与时俱进、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特制定本制度。

一、着装

(一)税务干部必须规范着装,保持税容严整。必须按照统一配发的季节性税装成套穿着,佩带全套徽章和标志。各季节税装之间不得混穿。

(二)一线税务人员特别是窗口人员必须规范着装。

(三)外勤人员在进行税务执法、检查活动时必须穿着税装。

(四)非工作日除局机关重大集体性活动和公务活动一律不得穿着税装。

(五)禁止不规范着装和便装税装混穿。

(六)税装只限在职人员穿着。

(七)严禁非公务着装出入餐饮娱乐场所。

(八)本局税服统一由专人领取、保管、发放、缴销。

(九)领发服装要造册、填卡、登帐,做到帐目清楚,不错不漏。

二、仪容

(一)税务人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在工作时间内男同志不准留长发和胡须,女同志不许化浓妆和梳怪异发型。

(二)税务人员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美甲。

三、举止

税务人员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具有新时期地税干部与时俱进、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

(一)税务人员着制式服装执行公务时,行为举止应规范、端庄。应以自然方式端坐,不翘二郎腿,自然站立。行走应目视前方,身体周正,不徐不急,多人同行不勾肩搭背。同他人谈话时应当目视对方,集中精力,不要左顾右盼。让年长者、上级领导、客人先行,不要抢路。与纳税人询问,应礼貌作答,正确指引。办公场所,禁止大声喧哗、争执、打斗、无理取闹。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谈、乱丢纸屑。严禁在办公共场所吃零食、闲聊、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听随身听、多媒体、睡觉。严禁在公共场所化妆、修指甲、打哈欠、挖耳鼻、伸舌头、背手插袋等。

(二)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三)参加庆典、集会等大型活动升国旗时,税务人员应行注目礼,自行立正。

四 责任追究

(一)局机关税务人员未按照着装规定规范着装的、仪容举止不雅的,发现一次扣款2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发生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参与宗教迷信活动情节轻微的,给予书面告诫,限期改正;情节轻微未构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除责令限期改正外,要在全局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进行公开检讨,年终记入个人档案,且不评优。情节严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有违反上述规定,被纳税人举报的,每有一次罚款50元。 为了进一步整顿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展示地税人与时俱进、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特制定本制度。

十二、卫生制度

(一)每位职工应认真负责搞好机关卫生。

(二)每日上班前应对办公室内外及时进行清扫。做到整洁干净。

(三)门厅、办税厅、楼道、楼梯、厕所、局机关会议室、档案室、活动室、阅览室和楼前后环境区卫生由专人按照各自岗位责任制要求清扫,保持清洁。

(四)工作时间每月初为“全局卫生日”,届时各股室应主动组织,彻底清扫室内外卫生。由值周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每月至少检查1次,检查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卫生不合格的股室不予参加“文明股室”评比。

(五)由指定清洁工专人负责打扫的公共部分,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生不合格或职工反映强烈的卫生情况,每有1次扣

发清洁人员当月工资20元。

(六)清洁人员使用清洁材料如手套、洗衣粉、毛巾、拖布等要实行定额配给制度,需要数额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包干制度核定发放,超出包干者再不发放,自行负责。

十三、安全保卫制度

(一)外来人员进出我局机关需接受保卫查询登记,外单位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关楼内;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办公楼内。大宗物品搬出办公楼要经分管局长签字、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搬出。办公楼内一律不准流动商贩进入,每发现一次扣保卫人员20元。

(二)局机关车辆按各自车位停放在机关院内,外来车辆要听从保卫人员安排,按规定停放。摩托车、自行车(包括家属区)一律停存车棚,否则,发生丢失责任自负。因门卫人员责任发生财产丢失现象,要严格追究责任,负责赔偿。办公楼及大厅前停放的各类车辆由保卫人员负责指定到停放为止,做到整齐有序,不按规定管理车辆每有一次罚保卫人员20元。

(三)保卫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卫人员工作纪律,实行24小时值班。节假日除保卫人员值班外,同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行政值班,各股室均要积极配合和支持。

(四)保卫人员不准酒后上岗、岗上饮酒、留宿外来人员。每有一次扣款50元。

(五)对办公楼内的安全工作勤查、细查,每日在职工下班后全面巡查各楼层的办公室门是否锁好。

(六)发现不安全隐患或事故及时报告办公室或分管领导,对因检查不力或保安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失盗、火灾及治安事

故的,追究保安及相关人员责任,进行经济赔偿。

局机关设立保密工作委员会,负责机关保密事项。

十四、医药费管理制度

医药费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电话费管理办法

(一)我局与网通公司签订协议电话费实行大包干,网话、市话不受限制拨打(不含信息费、宽带费),如发生国际长话、数据费的各股室自行处理,由财务室在股室负责人工资中扣回。

(二)股所长必须24小时开机。移动通迅费补贴按照自治区地税局和市地税局有关规定执行。市局如另有规定,按照市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机关工作人员领取公务移动通讯费补助后,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期间联系畅通。没有移动通讯工具者,要自行配备,否则不享受移动通讯补贴。凡因通讯工具丢失、损坏等原因影响工作联系1个月以上者,停止发放移动通讯费用补贴,恢复通讯畅通后,重新发放,期间停发费用不予补发。局领导、办公室和人事科每月发现一次未开机者,扣通讯补贴20元,连续五次不开机,扣除全月通讯补贴。

十六、打字业务考核办法

(一)打印员的职责

打印员的职责包括文件的缮打、印刷、资料装订和打印机、复印机维护。

(二)考核办法

1、装订要符合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2、公文打印格式符合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3、打字员要掌握打印机、复印机的基本维护技术、发生故障及时排除、保证打字机、复印机的正常工作。

(三)工作纪律和奖惩

1、打字员要按要求时间和质量及时完成打印业务。必要时加班完成,保证不延误工作。

2、打印员认真做好打印记录,每完成1份打印业务,要求具体股室承办人在记录上签字,同时将校对稿经校对人签名后,按日装订成册,以便对打字员和校对人员同时进行考核。二校完成已印制成文的文稿一经发现仍有错误由承办部门负责,二校稿件随原件同时装订备案。

3、办公室秘书每月对打印员业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完成情况兑现奖惩。

(1)每月终了1—5日内为考核时间。

(2)如遇机关的打印资料过分集中,造成打字员无法按时完成的,经办公室主任或秘书批准方可到外面打印。

4、打字员认真遵守机关考勤制度。

十七、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一)我局为加强对公助私购车辆的使用等各方面情况予以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二)车改单位与购车个人要签定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发现违法违纪现象要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三)车改单位按照自治区地税局和市局有关规定发放交通费补助。

(四)车改个人必须按规定使用车辆,执行车辆公务出勤登记制度,保证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用车及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理

由外借、外租公务用车。

(五)不准任何人向企事业单位、纳税人报支由个人承担的车辆及交通费用,否则收回购车补贴,停发交通补助。

(六)要按规定参加各种法定保险,必须依法取得车管部门核发的驾驶证照,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规则,否则后果全部由个人承担;非工作期间遇有情况,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为加强个人行车安全,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执行车改单位与车改个人及其家属签订责任书制。

十八、争名升位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发挥机关整体效能,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局机关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运转,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和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奖惩是保证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手段,目的是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惩戒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局机关和税务所全体人员。

第四条 凡在市地税局对口考核及单项工作评比中进入前3名的股室,局党组将给予通报表彰,并按名次对受表彰股室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五条 凡被上级有关部门或市局、本局授予“先进集体”、“青年文明号”、“先进股室”、“文明股室”、“优秀税务工作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股室和个人,局党组将给予通报表彰,并按获奖级别对受表彰的股室或个人进行奖励。

第六条 凡在市局对口考核及单项工作评比中落入后3名的股室,局党组将给予通报批评,受通报批评的股室负责人要认真

总结经验教训,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对连续两年在对口考核中落末位的股室,股室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调整或降职。

第七条 局机关对各股室的年终考核由局领导带头,人监股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后,确定各股室考核排名,进入前3名的股室,局党组给予通报表彰,同时酌情予以物质奖励。对排名末位的股室,要给予通报批评,提出口头告诫,对连续2年在局机关考核中排名末位的股室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调整或降职。

第八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由局主要领导牵头,人监股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对年度考核结果局党组要发文公示,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比照上年度执行。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工作人员,不发给年终奖金;1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对当年考核不称职或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工作人员,予以降职处理;对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的工作人员予以辞退。

十九、其他规定

上班时间不允许玩电脑游戏,每发现一次,对玩游戏者罚款20元。

杭锦旗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6日印发 主题词:税务 机关 工作 制度 通知

打字:吉木斯花 校对:办公室 邬俊杰 共印2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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