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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排污费核定

06/08

xxxxxx 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7月份排污费核定计算过程

该公司为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熟料烧制工段回转窑窑尾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有在线监测数据,因粉磨站部分时段用煤气作燃料,使用煤气时段无法采用《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规定的排污系数核定计算。因此其余无在线数据和监测数据的工段采用物料衡算。

一、 矿渣烘干工段排污费

采用《排污收费制度》第113页的物料衡算计算公式进行核定计算。

1、烟尘排放量计算

烟尘排放量(kg/月)=1000×耗煤量(吨/月)×煤中的灰分×灰分中的烟尘(%)×[1-除尘效率(%)]÷[1-烟尘中的可燃物(%)]

烟尘排放量(kg/月)

=1000×605×0.3421×0.5×[1-0.93] ÷(1-0.2)

=7243.968÷0.8

=9054.96(kg/月)

其中:

“耗煤量”:根据现场核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 7月份

的矿渣烘干工段使用605吨燃煤;

“煤中的灰分”:根据企业提供的煤质化验单7月份为0.3421;

“灰分中的烟尘”:采用《排污收费制度》第122页表4-13中沸腾炉的均值0.5;

“除尘效率”:根据现场检查笔录中记录,矿渣烘干工段配套使用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根据企业提供的除尘器运行记录,运转率为94%,确定该除尘设施的实际除尘效率为93%,所以取值0.93;

“烟尘中的可燃物”:采用《排污收费制度》第122页表4-15中沸腾炉均值0.2。

烟尘当量数=9054.96÷2.18

=4153.65

2、二氧化硫排放量计算

二氧化硫排放量(kg/月)=1600×耗煤量(吨/月)×煤中的含硫份(%)

=1600×605×0.00247

=2390.96(kg/月)

其中:

“耗煤量”:根据现场核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 7月份的矿渣烘干工段使用605吨燃煤;

“煤中的含硫份”:根据企业提供的煤质化验单7月份为

0.00247。

二氧化硫当量数=2390.96÷0.95

=2516.8

3、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氮氧化物排放量(kg/月)

=1630×耗煤量(吨/月)×[0.015×燃煤中氮的NO X 转化率(%)+0.000938]

=1630×605×[0.015×0.225+0.000938]

=4253.265(kg/月)

其中:

“耗煤量”:根据现场核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 7月份矿渣烘干工段使用605吨燃煤;

“燃煤中氮的NOX 转化率”:采用《排污收费制度》第122页表4-16中的煤粉炉的均值0.225。

氮氧化物当量数=4253.265÷0.95

=4477.121

4、一氧化碳的排放量计算

一氧化碳的排放量(kg/月)

=2230×耗煤量(吨/月)×燃煤中碳的含量(%)×燃

煤中的不完全燃烧值(%)

=2230×605×0.75×0.03

=30355.875

其中:

“耗煤量”:根据现场核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 7月份的矿渣烘干工段使用605吨燃煤;

根据《排污收费制度》第123页表4-17中,“燃煤中碳的含量”由于笔录和煤质化验单中没有相关数据,取烟煤的均值0.75;“燃煤中的不完全燃烧值”取烟煤的不完全燃烧值0.03。

一氧化碳当量数=30355.875÷16.7

=1817.717

5、矿渣烘干工段排污费计算

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中,对每个排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三项的规定。矿渣烘干工段排口计算征收前三项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

烟尘排污费=4153.65×0.6

=2492.19元

二氧化硫排污费=2516.8×0.6

=1510.08元

氮氧化物排污费=4477.121×0.6

=2686.27元

矿渣烘干工段排污费=2492.19+1510.08+2686.27

=6689元

二、回转窑窑尾、窑头排口排污费

因窑尾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根据根据临汾市环境监控中心所提供的在线数据,7月份排放二氧化硫0.32吨,氮氧化物43.23吨。窑头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燃料用烟煤,无法采用《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规定的排污系数核定计算,采用物料衡算核算排污费。

1、二氧化硫排污费

=0.32吨×1000÷0.95×0.6

=202.11元

2、氮氧化物排污费

=43.23吨×1000÷0.95×0.6

=27303.16元

3、烟尘排污费

窑尾烟尘无在线监测数据,采用物料衡算来核算。

烟尘排放量(kg/月)=1000×耗煤量(吨/月)×煤中的灰分×灰分中的烟尘(%)×[1-除尘效率(%)]÷[1-烟尘中的可燃物(%)]

烟尘排放量(kg/月)

=1000×3212.3×0.12×0.5×[1-0.93] ÷(1-0.2)

=13491.66÷0.8

=16864.575(kg/月)

烟尘排污费:

=16864.575÷2.18×0.6

=4641.63元

其中:

“耗煤量”:根据现场核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 7月份的熟料煅烧工段使用3212.3吨燃煤;

“煤中的灰分”:根据企业提供的煤质化验单7月份为0.12;

“灰分中的烟尘”:采用《排污收费制度》第122页表4-13中沸腾炉的均值0.5;

“除尘效率”:根据现场检查笔录中记录,矿渣烘干工段配套使用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根据企业提供的除尘器运行记录,运转率为94%,确定该除尘设施的实际除尘效率为95%,所以取值0.93;

“烟尘中的可燃物”:采用《排污收费制度》第122页表4-15中沸腾炉均值0.2。

回转窑窑尾、窑头排污费为:

202.11+27303.16+4641.63 =32147元

三、熟料煅烧工段粉尘排污费

该公司为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工业粉尘采用《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中册]第263页中2000-4000吨熟料/日对应的产排污系数。

1、工业粉尘排放量=0.065(千克/吨产品) ×7月份产品

产量

=0.065×32508.61

=2113.0596(kg )

工业粉尘排污费=2113.0596÷4×0.6

=316.96元

2、无组织排放量=0.3(千克/吨产品) ×7月份产品产量(吨)

=0.3×32508.61

=9752.583(kg )

无组织排放量排污费=9752.583÷4×0.6

=1462.89元

其中:

根据现场核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7月份的熟料产量为32508.61吨

熟料煅烧工段粉尘排污费=316.96+1462.89

=1779.85元

四、粉磨站生产工段粉尘排污费

1、该公司设计规模为年产80万吨水泥,采用《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中册]第262页对应的产排污系数。

1、工业粉尘排放量=0.177(千克/吨产品) ×7月份产品产量

=0.177×42489.07

=7520.565(kg )

工业粉尘排污费=7520.565÷4×0.6

=1128.08元

2、无组织排放量=0.6(千克/吨产品) ×7月份产品产量(吨)

=0.6×42489.07

=25493.44(kg )

无组织排放量排污费=25493.44÷4×0.6

=3824.02元

其中:

“水泥产量”:根据现场核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 7月份的水泥产量为42489.07吨;

粉磨站生产工段粉尘排污费=1128.08+3824.02

=4952.1元

五、该公司7月份排污费

该公司7月份排污费=矿渣烘干工段排污费+回转窑窑尾、窑头排污费+熟料煅烧工段粉尘排污费+粉磨站生产工段粉尘排污费

=6689+32147+1779.85+4952.1

=45568元

襄汾县鸿达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8月份排污费核定计算过程

该公司为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熟料烧制工段回转窑窑尾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有在线监测数据,因粉磨站部分时段用煤气作燃料,使用煤气时段无法采用《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规定的排污系数核定计算。因此其余无在线数据和监测数据的工段采用物料衡算。

二、 矿渣烘干工段排污费

采用《排污收费制度》第113页的物料衡算计算公式进行核定计算。

1、烟尘排放量计算

烟尘排放量(kg/月)=1000×耗煤量(吨/月)×煤中的灰分×灰分中的烟尘(%)×[1-除尘效率(%)]÷[1-烟尘中的可燃物(%)]

烟尘排放量(kg/月)

=1000×438×0.3502×0.5×[1-0.95] ÷(1-0.2)

=3834.69÷0.8

=4793.36(kg/月)

其中:

“耗煤量”:根据现场核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 8月份

的矿渣烘干工段使用438吨燃煤;

“煤中的灰分”:根据企业提供的煤质化验单8月份为0.3502;

“灰分中的烟尘”:采用《排污收费制度》第122页表4-13中沸腾炉的均值0.5;

“除尘效率”:根据现场检查笔录中记录,矿渣烘干工段配套使用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根据企业提供的除尘器运行记录,运转率为96%,确定该除尘设施的实际除尘效率为95%,所以取值0.95;

“烟尘中的可燃物”:采用《排污收费制度》第122页表4-15中沸腾炉均值0.2。

烟尘当量数=4793.36÷2.18

=2198.789

2、二氧化硫排放量计算

二氧化硫排放量(kg/月)=1600×耗煤量(吨/月)×煤中的含硫份(%)

=1600×438×0.00239

=1674.912(kg/月)

其中:

“耗煤量”:根据现场核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 8月份的矿渣烘干工段使用438吨燃煤;

“煤中的含硫份”:根据企业提供的煤质化验单8月份为

0.00239。

二氧化硫当量数=1674.912÷0.95

=1763.065

3、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氮氧化物排放量(kg/月)

=1630×耗煤量(吨/月)×[0.015×燃煤中氮的NO X 转化率(%)+0.000938]

=1630×438×[0.015×0.225+0.000938]

=3079.223(kg/月)

其中:

“耗煤量”:根据现场核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 7月份矿渣烘干工段使用438吨燃煤;

“燃煤中氮的NOX 转化率”:采用《排污收费制度》第122页表4-16中的煤粉炉的均值0.225。

氮氧化物当量数=3079.223÷0.95

=3241.287

4、一氧化碳的排放量计算

一氧化碳的排放量(kg/月)

=2230×耗煤量(吨/月)×燃煤中碳的含量(%)×燃

煤中的不完全燃烧值(%)

=2230×438×0.75×0.03

=21976.65

其中:

“耗煤量”:根据现场核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 8月份的矿渣烘干工段使用438吨燃煤;

根据《排污收费制度》第123页表4-17中,“燃煤中碳的含量”由于笔录和煤质化验单中没有相关数据,取中煤的均值0.75;“燃煤中的不完全燃烧值”取烟煤的不完全燃烧值0.03。

一氧化碳当量数=21976.65÷16.7

=1315.967

5、矿渣烘干工段排污费计算

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中,对每个排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三项的规定。矿渣烘干工段排口计算征收前三项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

烟尘排污费=2198.789×0.6

=1319.27元

二氧化硫排污费=1763.065×0.6

=1057.84元

氮氧化物排污费=3241.287×0.6

=1944.77元

矿渣烘干工段排污费=1319.27+1057.84+1944.77

=4321.88元

二、回转窑窑尾、窑头排口

因窑尾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根据根据临汾市环境监控中心所提供的在线数据,8月份排放二氧化硫1.84吨,氮氧化物54.31吨。窑头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生产用烟煤或煤气,故无法采用《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规定的排污系数核定计算,只能采用物料衡算核算排污费。

1、二氧化硫排污费

=1.84吨×1000÷0.95×0.6

=1162.11元

2、氮氧化物排污费

=54.31吨×1000÷0.95×0.6

=34301.05元

3、烟尘排污费

窑尾烟尘无在线监测数据,采用物料衡算来核算。

烟尘排放量(kg/月)=1000×耗煤量(吨/月)×煤中的灰分×灰分中的烟尘(%)×[1-除尘效率(%)]÷[1-烟尘中的可燃物(%)]

烟尘排放量(kg/月)

=1000×2668.9×0.11×0.5×[1-0.95] ÷(1-0.2)

=7339.475÷0.8

=9174.34(kg/月)

烟尘排污费:

=9174.34÷2.18×0.6

=2525.05元

其中:

“耗煤量”:根据现场核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 8月份的矿渣烘干工段使用2668.9吨燃煤;

“煤中的灰分”:根据企业提供的煤质化验单8月份为0.11;

“灰分中的烟尘”:采用《排污收费制度》第122页表4-13中沸腾炉的均值0.5;

“除尘效率”:根据现场检查笔录中记录,矿渣烘干工段配套使用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根据企业提供的除尘器运行记录,运转率为96%,确定该除尘设施的实际除尘效率为95%,所以取值0.95;

“烟尘中的可燃物”:采用《排污收费制度》第122页表4-15中沸腾炉均值0.2。

回转窑窑尾、窑头排污费为:

1162.11+34301.05+2525.05=37988.21元

三、熟料煅烧工段粉尘排污费

该公司为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工业粉尘采用《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中册]第263页中2000-4000吨熟料/日对应的产排污系数。

1、工业粉尘排放量=0.065(千克/吨产品) ×8月份产品

产量

=0.065×34495.44

=2242.204(kg )

工业粉尘排污费=2242.204÷4×0.6

=336.33元

2、无组织排放量=0.3(千克/吨产品) ×8月份产品产量(吨)

=0.3×34495.44

=10348.632(kg )

无组织排放量排污费=10348.632÷4×0.6

=1552.29元

其中:

根据现场核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8月份的熟料产量为34495.44吨

熟料煅烧工段粉尘排污费=336.33+1552.29

=1888.62元

四、粉磨站生产工段粉尘排污费

1、该公司设计规模为年产80万吨水泥,采用《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中册]第262页对应的产排污系数。

1、工业粉尘排放量=0.177(千克/吨产品) ×8月份产品产量

=0.177×39888.2

=7060.21(kg )

工业粉尘排污费=7060.21÷4×0.6

=1059.03元

2、无组织排放量=0.6(千克/吨产品) ×8月份产品产量(吨)

=0.6×39888.2

=23932.92(kg )

无组织排放量排污费=23932.92÷4×0.6

=3589.94元

其中:

“水泥产量”:根据现场核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8月份的水泥产量为39888.2吨;

粉磨站生产工段粉尘排污费=1059.03+3589.94

=4648.97元

五、该公司8月份排污费

该公司8月份排污费=矿渣烘干工段排污费+回转窑窑尾、窑头排污费+熟料煅烧工段粉尘排污费+粉磨站生产工段粉尘排污费

=6689+32147+1888.62+4648.97

=45374元

襄汾县鸿达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9月份排污费核定计算过程

该公司为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熟料烧制

工段回转窑窑尾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有在线监测数据,因粉磨站部分时段用煤气作燃料,使用煤气时段无法采用《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规定的排污系数核定计算。因此其余无在线数据和监测数据的工段采用物料衡算。

一、矿渣烘干工段排污费

本月矿渣烘干工段采用煤气生产,故只产生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炭。采用《排污收费制度》第114页的物料衡算计算公式进行核定计算。

1、二氧化硫排放量计算

二氧化硫排放量(kg/月)=气体燃料耗量(m/月) ×气体中H 2S 的含量(%)×2.857

=217500×43.81×2.857/10

=27.223(kg/月)

二氧化硫当量数=27.223÷0.95

=28.66

2、一氧化碳的排放量计算

63

一氧化碳的排放量(kg/月)=气体燃料耗量(m/月) ×气体中燃烧不完值×(CO含量%+CH4含量%)

=217500×2×(10.09%+20.19%)

=131718

一氧化碳当量数=131718÷16.7

=7887.305

其中:

“耗煤量”:根据现场核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 9月份的矿渣烘干工段使用煤气217500m ;气体中H 2S 的含量为43.81mg/m, CO含量%为10.09%, CH4含量%为20.19;

3、矿渣烘干工段排污费计算

二氧化硫排污费=28.66×0.6

=17.196元

一氧化炭排污费=7887.305×0.6

=4732.38元

矿渣烘干工段排污费=17.196+4732.38

=4749.58元

二、回转窑窑尾、窑头排口

因窑尾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根据根据临汾市环境监控中心所提供的在线数据,9月份排放二氧化硫 1.1 吨,氮氧化物58.93吨。窑头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燃料用烟煤, 无法333

采用《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规定的排污系数核定计算,采用物料衡算核算排污费。

1、二氧化硫排污费

=1.1吨×1000÷0.95×0.6

=694.74元

2、氮氧化物排污费

=58.93吨×1000÷0.95×0.6

=37218.95元

3、烟尘排污费

窑尾烟尘无在线监测数据,采用物料衡算来核算。

烟尘排放量(kg/月)=1000×耗煤量(吨/月)×煤中的灰分×灰分中的烟尘(%)×[1-除尘效率(%)]÷[1-烟尘中的可燃物(%)]

烟尘排放量(kg/月)

=1000×2276.2×0.119×0.5×[1-0.95] ÷(1-0.2) =6771.695÷0.8

=8464.619(kg/月)

烟尘排污费:

=8464.619÷2.18×0.6

=2329.71元

其中:

“耗煤量”:根据现场核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 9月份

的矿渣烘干工段使用2276.2吨燃煤;

“煤中的灰分”:根据企业提供的煤质化验单9月份为0.119;

“灰分中的烟尘”:采用《排污收费制度》第122页表4-13中沸腾炉的均值0.5;

“除尘效率”:根据现场检查笔录中记录,矿渣烘干工段配套使用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根据企业提供的除尘器运行记录,运转率为96%,确定该除尘设施的实际除尘效率为95%,所以取值0.95;

“烟尘中的可燃物”:采用《排污收费制度》第122页表4-15中沸腾炉均值0.2。

回转窑窑尾、窑头排污费为:=694.74+37218.95+2329.71

=40243.4元

三、熟料煅烧工段粉尘排污费

该公司为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工业粉尘采用《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中册]第263页中2000-4000吨熟料/日对应的产排污系数。

1、工业粉尘排放量=0.065(千克/吨产品) ×9月份产品产量

=0.065×32296.62

=2099.28(kg )

工业粉尘排污费=2099.28÷4×0.6

=314.89元

2、无组织排放量=0.3(千克/吨产品) ×9月份产品产量(吨)

=0.3×32296.62

=9688.986(kg )

无组织排放量排污费=9688.986÷4×0.6

=1453.35元

其中:

根据现场核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9月份的熟料产量为32296.62吨

熟料煅烧工段粉尘排污费=314.89+1453.35

=1768.24元

四、粉磨站生产工段粉尘排污费

1、该公司设计规模为年产80万吨水泥,采用《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中册]第262页对应的产排污系数。

1、工业粉尘排放量=0.177(千克/吨产品) ×9月份产品产量

=0.177×46147.2

=8168.054(kg )

工业粉尘排污费=8168.054÷4×0.6

=1225.21元

2、无组织排放量=0.6(千克/吨产品) ×9月份产品产量

(吨)

=0.6×46147.2

=27688.32(kg )

无组织排放量排污费=27688.32÷4×0.6

=4153.25元

其中:

“水泥产量”:根据现场核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9月份的水泥产量为46147.2吨;

粉磨站生产工段粉尘排污费=1225.21+4153.25

=5378.46元

五、该公司9月份排污费

该公司9月份排污费=矿渣烘干工段排污费+回转窑窑尾、窑头排污费+熟料煅烧工段粉尘排污费+粉磨站生产工段粉尘排污费

=4749.58+40243.4+1768.24+5378.46

=52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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