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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路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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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实现本监理单位管段内的井研县金峰乡平店村等三个市级贫困村道路工程建设总目标,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和工程费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发挥投资效益,使本项目施工监理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达到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0)以及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五个乡镇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监理指导思想及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三、监理依据

1、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2、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和试验检测规范;

3、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4、由业主和承包人签定的施工合同文件及业主和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协议;

5、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监理指令及其他文字记录;

6、驻地办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签发的所有施工图纸和指令等。

四、质量保证体系

本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五、监理单位资质

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是在监理招标中中标并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

六、监理人员资格及素质

凡在本项目中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必须是符合所在监理岗位的资质条件要求并经业主批准的合格人员。

七、监理阶段划分

监理阶段划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合同协议签定后,即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监理人员应熟悉合同文件;复核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督促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准备发布开工通知书等。

2、施工阶段监理

施工阶段的监理,应集中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控、工程安全监理、工程环境监理、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费用监管以及合同管理等各项工作。

3、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在工程完工或部分(单位、分部)工程完工后,只要签发交接证书后即进入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除应对工程缺陷、修补及重建进行监理外,并应视同第二条一样做好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

第二章 监理机构与职责

第一节 监理机构

一、四川凯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部,乡村公路监理部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

二、驻地办设监理工程师1名。

第二节 监理机构职责

一、驻地办职责

1、承包商的主要人员在场情况按合同规定进行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影响工程工期与质量的人员应向驻地办提出更换建议;

2、在开工前和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坚决拒绝使用并督促将其运出工地现场;

3、负责本监理合同段范围内的每月已完成合格工程计量支付的汇总、确认,对手续不全、资料不齐、擅自涂改以及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计量支付报表有权拒绝和退还;

4、对承包商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进行审批。

5、对承包商的工序质量进行检查、认可;

6、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整理报驻地办;

7、随时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有疑问的隐蔽工程有权要求开仓检查;对不合格工程有权要求返工;对严重违反要求的情况有权下达暂停施工令,监督承包商整改;

8、按规定完成试验及质量检测任务;

9、准备工地会议的有关材料,负责处理工地上一般性技术问题。

二、驻地办主要监理人员职责

(一)驻地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应是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明确质量目标,评定工程质量;

2、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手段,组织进行质量抽查和抽验;

3、批准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发出分项工程开工通知;

4、经常巡视工地,及时解决处理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

5、向承包人发出质量控制指示;

6、建立部门或专业监理人员的日常汇报制度,每月以表格、图解及简报的形式提出质量控制分析报告。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承包人实施各项质量控制目标并满足标准、规范、图纸的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工作:

1、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纸及其变更或特殊要求,并予以落实和实施;

2、提出各项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监督、检查和测验工程质量;

3、系统记录并分析整理各项质量成果;

4、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现场质量状况,每月提出本专业(或项目)的质量报告。

(三)旁站监理主要职责

1、负责所在施工路段的施工监理工作,对驻地办负责;

2、坚持每天巡视工地,随时掌握和了解其施工范围内各个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完成情况;

3、施工程序实行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监督,现场检查,对重要工程跟班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应报驻地办要求承包人返工和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4、负责核实承包人每月计量支付报表中申报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并认真做好每天的监理日志。

第三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一)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1、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

2、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

3、应监督、检查和批准承包人装备自己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其建筑面积、实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本工程各项实验的需要;

4、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及要求:

(1)承包人试验室人员必须符合承包人的投标书中人员资质及业绩。

(2)试验仪器应符合承包合同的要求,并经试验室检查认可;

(3)工作重点:

a、自检各个单项工程的开工条件,提供自检资料;

b、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

中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c、 过程中出现的缺陷及时采取措施;对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

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d、 按本“办法”规定的抽样检测频率、时间、方法进行取样

和试验;

e、 及时检测工程各部的位臵、标高和几何尺寸,提供资料报

监理工程师检查,以获得认可;

f、对每道工序(工艺)或单项(单件)工程交工后进行自检

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g、 每项工程质量进行规定的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交工

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

(二)审查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提出书面建议报审批。

(三)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材料

材料必须符合技术要求,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

(四)审批承包人的配货比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

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投标书所填列的是否符合;

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的适应性;

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

(六)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

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对承包人依据合同规定完成并提交的各种施工图进行审核批准。

1、要求承包人在未进行施工测量之前或在施工测量的过程中,对

合同图纸中各类结构物进行现场核对和补充,必要时就地补充测量,以保证原始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2、所有施工图的图幅应有统一规定,竣工图应与其一致。

第四章 工程质量监理

第一节 工程质量监理概述

一、质量监理的任务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

二、质量控制的基本步骤

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开工以前,向承包人提出一个(或一套)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程序化。质量控制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工程开工报告:工程开工报告应提供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线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1、单位工程:承包人提出开工报告后,通过驻地办审批。

2、分部工程:承包人提出开工报告后,通过驻地办审批。

3、分项工程:承包人提出开工报告后,报驻地办审批。

(二)工程自检报告: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艺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首先进

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序检查认可:驻地办在承包人的工序自检后,48小时内进

行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序(工艺)应指

令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后道工序不得

进行。

(四)中间交工报告:当组成一个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或分项工

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

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由驻地办组织验收,自

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拒绝验收。

(五)中间交工证书:驻地办组织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

的检查验收,必要时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驻地监理工程

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

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六)中间计量证书: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单位工程、分

部工程、分项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填发《中间计量证书》。完工项目

的交工资料不全或结束整理工作未完,不得计量支付。

三、工序(工艺)质量检查步骤

驻地办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一个(或一套)工序(工艺)检

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

同遵循。工序(工艺)检查程序按以下原则提出:

1、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相一致;

2、与技术规范及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

3、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

4、工序(工艺)检查程序宜采用框图的形式表示,以便直观;并

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证书等相配套。

四、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复核性检查,内

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还应按

以下要求进行:

1、驻地办应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

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按技术规范的频率抽样

试验的基础上试验监理工程师按一定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

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有效。

3、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

要求时,试验监理工程师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要求承包人增加

抽样频率。

4、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抽样频率为100%,监理试验室抽样频率为5%

-10%。

五、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的目的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

进行有效的控制。旁站监理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担任,实行全

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监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

批准的分部(项)工程开工报告相符合。

2、检查各种集料的组成、配合比及用量与批准的标准试验通知单

是否一致。

3、检查施工方法和工艺,对低劣的产品及时报请驻地办发出监理

指令。

4、进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

5、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

6、监督承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试样抽取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及记录。

7、观察了解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自然风险、隐患及外部干扰的

信息,及时报告。

第二节 工程质量监理程序

一、开工程序

1、各合同段的开工

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发布各合同段的开工令。

2、分项工程开工程序

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处理。

①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

同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驻地办。

②驻地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随即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查看,同时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

③承包人根据驻地办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

提出处理意见报驻地办,并根据质量经济损失额度,按部颁《公路工程

质量管理办法》确定质量事故等级;

④若为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驻地办应立即书面报告。

⑤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

理意见,并抄送有关各方;

⑥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驻地办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不发

复工令,或根据合同条款再次发出暂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

方可恢复施工,下达进行处理的指令。

三、试验工作程序

1.原材料的试验程序

2.现场检测试验程序

3、混凝土质量监理

第三节 结构物工程现场监理

一、砼及其原材料的试验

(一)原材料的检验

(1)原材料试验首先应做好原材料的检验和报批工作。承包人应将原材料的出厂证明或检验单送驻办审查,驻地办检查合格并予批准后,开始原材料的进场和贮存。

(2)原材料进场及贮存

驻地办应检查水泥存放时距离地面高度是否合适,有无覆盖遮挡,使水泥不致防潮 。

(二)混凝土工程

(1)原材料检验与审批

首先承包人应做好原材料的试验和报批工作。承包人应将原材料的出厂证明或检验单送驻地办审查,经驻地办检查合格并予批准后,开始原材料的进场和贮存。

(2)材料储存检查

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场地硬化和隔离储存,由驻地办进行检查验收。

(3)工序检查

监理对以下施工工序按规范要求进行工序检查、验收。

a.支架和模板制作安装;

b. 混凝土浇筑和养生;

c. 砼外观和表面修饰。

(4)砼强度检查

所有砼试件制作养生及试验,均须在旁站监理人员监督下按规范进行。由旁站人员签字认可,驻地办按规定频率对砼强度进行抽样,送驻办试验室试压,签发强度试验报告。

(5)混凝土工程的中间交工

在对混凝土工程的混凝土强度及外观检查均合格后,由承包人填写中间交工证书,连同相应的开工申请单及质量检验单一并报驻地办审核,并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第五章 工程进度监理

第一节 进度监理工作内容

1、审批承包人按合同要求编制的所有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总计划、年度计划、月计划、周作业计划及关键工程项目的施工计划)。

2、确定工程开工时间(总体开工、单位及分项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

3、检查落实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承包人修改调整计划,以确保合同工期。

4、处理工程延期及确定最终竣工时间。

5、处臵工期延误(加快进度、指定分包、终止合同)

第二节 进度计划的内容及编制

一、总体进度计划的内容

1、项目合同工期

2、完成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应注明各关键工程名称)所需的工期,最早开始和最迟结束时间。

3、各单位工程各施工阶段所需要完成的工程量及现金流动估算。

4、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配备的人力和机械数量。

5、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等。

二、月(季)度进度计划的内容

1、本月(季)计划完成的分项工程内容及顺序安排。

2、完成本月(季)各分项的工程数量及投资额。

3、完成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队伍及人力和主要设备的配臵。

4、在年度计划下对各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等。

第三节 进度计划的检查落实与调整

一、每日进度检查记录

驻地办应每日检查承包人的进度执行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监理日报》,并上报驻地办作为掌握进度和进行决策的依据。

二、每月工程进度报告

驻地办应根据所掌握的当月进度情况及《监理日报》进行分析、整理,每月向总监办提交每月工程进度报告。说明当月进度计划执行概况。

三、进度计划的调整

驻地办应根据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结合各方面原因,督促承包人及时调整修订进度计划,以确保合同工期。

第四节 施工进度延误的处理

一、在承包人没有取得合理延期的情况下,如果监理工程师(包括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认为实际工程进度过慢,不能按进度计划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时,应书面警告并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其措施方案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

二、如果在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警告后,承包人拒绝执行加快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施工进度仍滞后于原定进度计划20%以上,无法按期竣工时,由业主会同驻地办与承包人协商,并向业主提交书面报告,建议终止工程承包合同,或将承包人负责施工的部分工程交给指定分包人完成。

最终支付程序框图

第六章 工地会议制度

第一节 工地会议的形式、目的及记录

一、工地会议的形式

1.工地会议按合同段分别召开。

2.工地会议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现场协调会议等三种形式。

二、工地会议的目的

1.第一次工地会议是驻地办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以确保工程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2.工地会议是驻地办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费用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现场协调会是驻地办对日常或经常性的施工活动进行检查、协调和落实,使监理工作和施工活动密切配合。

三、工地会议记录

1.第一次工地会议及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总监办人员记录,会后整理出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按监表10的固定格式,由记录人员签名。

2.现场协调会议由参加会议各方自行记录,监理人员负责汇总并编制会议纪要。

3.会议记录仅对业主、承包人及各级监理机构和人员起约束作用。会议中决定的有关问题,仍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

第二节 第一次工地会议

一、会议的组织

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业主有关部门、驻地办代表参加会议,承包人的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各方将要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部门负责人,指定的分包人也应参加会议。

2.总监办应事前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业主有关部门、驻地办、承包人及有关方面,必要时可召开一次预备会议,使参加会议的各方作好资料准备。

3.会议召开时间:在正式开工之前,并应尽可能的早期举行。

4.会议的暂时休会与复会,会议举行中如果某些重大问题达不到目的要求,可以暂时休会,待条件具备时再行复会。

二、会议内容

1.介绍人员及组织机构

①总监理工程师将总监办职能机构、职责范围及全体监理人员名单提交给业主与承包商。

②驻地办书面将组织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全体监理人员名单提交给承包人并报总监办备案。

③承包人书面提出工地代表(项目经理)授权书、主要人员名单、职能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材料给驻地办,以取得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本次会议中进行审查并口头予以批准(或有保留的批准),会后正式予以确认。

2.介绍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驻地办。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进度计划作出如下说明:

①施工进度计划可于何日批准或哪些分项已获得批准;

②根据批准或将要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何时可以开始那些工程施工,有无其它条件限制;

③有哪些重要的或复杂的分项工程还应单独编制进度计划提交批准; ④其它需要承包人作出说明或解释的问题;

3.承包人陈述施工准备

承包人就施工准备情况按以下主要内容提出陈述报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逐项予以澄清、检查或评述:

①施工进度计划可于何日批准或哪些分项已获得批准;

②根据批准或将要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何时可以开始那些工程施工,有无其它条件限制;

③用于工程的本地材料料源是否落实,并应提交料源具体位臵及供料计划清单;

④施工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并应提交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计划分布和分布图;

⑤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及其设施是否准备就绪并应提交试验室布臵图;流动试验室分布图,仪器设备清单;

⑥施工测量的基础资料是否已经复核,施工测量是否进行或将于何日安装就绪,并应提交施工测量计划及有关资料;

⑦履约保函和动员予付款保函及各种保险是否已经办理或将于何日办理完毕,并应提交有关已办手续的副本;

⑧其它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内容及事项;

4.驻地办说明开工条件

业主协调管理处应就工程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拆迁以及其它与开工条件有关的问题进行说明;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批准或将要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对上述事项提出建议和要求。

5.明确施工监理例行程序

①质量控制的主要程序、表格及说明,按“本细则”第四章及附录各有关章节条款及程序框图的有关规定。

②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程序,图表及说明;按“本细则”第五章的有关规定。

③计量支付的主要程序,图表及说明;按“本细则”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④延期及索赔的主要程序,图表及说明;按“本细则”第七章的有关

规定。

⑤工程变更的主要程序,图表及说明;按“本细则”第七章的有关规定。

⑥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报表及说明;按“本细则”

第二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⑦函件的往来传递交接程序、格式及说明。

⑧确定工地会议时间、地点及程序。

第三节 工地会议

一、会议的组织

1.工地会议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为:驻地办有关人员、承包人的授权代表,指定分包人及有关人员。

2.会议召开时间:开工后的整个施工活动期内定期举行,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其具体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及存在问题的程度,由驻地办确定。

3.会议中如出现延期、索赔及工程事故等重大问题,可另行召开专门会议协调处理。

二、会议的内容

会议应按既定的议程进行,一般应由承包人逐项进行陈述并提出问题

的建议,驻地监理工程师应逐项组织讨论并作出决定或决定意向,会议一般按以下议程进行讨论和研究:

1.确认上次会议记录:可由会议记录人对上次会议记录征询意见并在本次会议记录中加以修正;

2.审查工程进度:主要是关键线路上的施工进展情况及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和对策;

3.审查现场情况:主要是现场机械、材料、劳动力的数额以及对进度和质量的适应性情况并提出解决措施;

4.审查工程质量:主要应针对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就执行标准控制、施工工艺、检查验收等方面提出问题及解决措施;

5.审查工程费用事项:主要是材料设备的付款、价格调整、计日工等发生或将发生的问题及初步的处理意见或意向;

6.审查安全事项:主要是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隐藏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对交通和民众的干扰提出问题及解决措施;

7.讨论施工环境:主要是承包人无力防范的外部施工阻扰或不可预见的施工障碍等方面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8.讨论延期与索赔:主要是承包人提出延期或索赔意向,进行初步的澄清和讨论,另按程序申报并约定专门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9.审议工程分包:主要是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分包意向进行初步审议和澄清,确定进行正式审查的程序和安排,并解决已批准(或批准进场)分包中管理方面的问题;

10.其它事项。

第四节 现场协调会议

一、会议的组织

1.现场协调会议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承包人代表出席,有关监理及施工人员可酌情参加;

2.会议召开时间:在整个施工活动期间,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施工现场协调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3.会议的主题:只对近期施工活动进行证实、协调和落实,主要研究施工进度计划,对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其它重大问题只提出而不进行讨论,另行召开专门会议或在工地会议上进行研究处理。

二、会议的内容

1. 承包人报告近期的施工活动,提出近期的施工计划安排,简要陈述

发生或存

在的问题;

2.会议主持人驻地监理工程师就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予以简要评述,并根据承包人提出的施工活动安排,安排旁站监理,工序检查,抽样试验,检测验收,缺陷处理等施工监理工作,对执行施工合同有关的其它问题交换意见。

第七章 记录与报告

第一节 监理记录

一、驻地办认真填写并做好对各分项工程的批准开工,完成检验和材料试验结果记录,特别是重要部位或隐蔽工程检验记录及隐蔽工程照片、录像的妥善保存。

二、《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驻地办应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使用材料、测量放线、水准点、检测设备等审查合格后报技术管理处批准开工申请。

三、《承包人合同工作计划》:现场监理人员应掌握承包人每周工作计划以便进行工作。

四、《监理日报》: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监理日报表内容填写,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驻地办必须将每日的监理日报汇总。

五、《检验申请批复单》:驻地办应对承包商完成每一分项工程或工序后填报的检验申请批复单进行检验,签认合格后,承包人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可作为支付依据,填写《中间计量表》。

六、《工程指令》: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现场检验工程质量等问题向承包人下达指令,要求承包人按照规范纠正质量缺陷或停止施工,工作指令同时报上级监理部门。

七、《工程变更令》:驻地办应根据已批准的变更申请单,填报工程变

更令,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

八、《工地会议纪要》:工地会议由驻地办组织,宜每月召开一次,有关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单位负责人、地方政府有关人员参加。

九、原始记录。

1.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合同或规范对承包人提交的质量检验报告单,认真审核并签认后报驻地办备查。

2.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材料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重要部分和抽检试验应由现场监理人员或中心试验室操作完成,其试验结果送驻地驻地监理工程师确认。

第二节 工程监理月报

驻地办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每月以报告的形式向业主报告。使业主对工程现状能有一较清晰的了解,月报陈述的问题不仅指已存在的或将对工程造价、质量及工期产生实质性影响事件,对进度落后于计划的工程分项和细目,要说明其原因及己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措施,还要报告承包人主要职员和监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已完成的主要工程分项和细目等。

一、基本要求

1、监理工程师应每月编制监理月报。监理月报编制细则和附表格式,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批准。

2、监理月报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报业主代表和业主有关部门。

3、监理月报的编制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在本月30日前签

发。

4、监理月报应真实反映工程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做到依据充分、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语言通顺、描述准确,并附图表和照片。

5、所有汇总数据,采用统计表形式。既要有本期数据,又要有累计数据。

6、监理月报用(80g)A4或A3规格纸打印,装订整齐。

二、监理月报的内容:

(一)工程描述,月报正文前附有一张工程位臵图,图中清晰地标明工程的具体位臵,工程描述通常是简短叙述合同的内容,第一份监理月报的工程描述详细提供以下资料,后期的月报可视情况适当增减。

1.项目名称及合同号;

2.地理位臵;

3.合同段全长、起止桩号;

4.线型及主要设计指标;

5. 路线及结构物所在位臵的地质情况;

6.主要结构物的类型及数量;

7.合同的签定日期;

8.承包人或联合承包人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

9.合同总价;

10.开工通知书发出的日期及开工日期;

11.合同规定的工期;

12.修定的完工期(以后如有变动,可以修订),从开工到现在已过去的施工日期,有效工作日及日历天数;

13.表明本月工程进度的彩色照片;

14.关键工序的录像资料;

15.本月内的信息管理,如监理文件、会议及纪要、资料整理与验收等。

(二)合约管理

对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工程分包、监理程序和监理指令执行情况进行描述。

(三)工程质量:

按合同段对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质量缺陷处理情况、返工情况、材料审批情况、监理试验与检测情况、监理指令及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四)工程进度

提供工程整体进度及每个主要工程分项的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主要分项包括桥梁、排水及防护工程软土地基等。应按上列顺序详细说明本月份的施工情况,文字力求简要。

1.整体进度

整体进度是按监理人员统计确定的。月报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确定完成计划的百分率,并根据整体进度的实际情况说明影响整体进度的有关因素,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2.主要工程项目的进度

根据计量结果确定主要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后,再与计划进度比较,确定迄今完成的百分率。找出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说明主要工程项目进度延误的原因(项目管理不善,机械设备缺乏、材料不足、劳力不够及其它原因),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3.其它工作

其它工作应包括规范中一般条目所列的工作、临时工程、驻地建设等的完成情况及与计划的对比情况,以及料场的建设情况,生产能力、质量及已生产的各类成品数量。

(五)支付状况

本月支付的情况,累计支付的情况,调整的现金流动预测,意外费用、价格调整、索赔细目及同意费用等。

(六)监理工作执行情况:

应简明描述本监理合同段内部情况,包括监理人员的人数、工作安排及办公室、住房、设施和车辆等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对工程的影响。

(七)小结:

概略评价有关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表现、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改进措施。提出下月监理工作重点、拟采取的措施和组织落实。

(八)附录:

在月报的最后,应附有当月合同执行情况的有关表格,如主要进场机械表,主要工程情况表,材料试验统计表等。

第三节 承包人月报

一、承包人工程月报

合同段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月以工程月报的形式,在当月25日前向驻地办、业主各报送一份。

二、承包人工程月报内容

承包人月报的主要内容为:

(一)工程概况:

合同段工程的路线长度、起讫桩号;主要结构物类型及数量;路基土石方数量;路面及路面基层结构类型及数量;合同工期;合同总价等内容。

(二)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与存在的问题

以路基、排水、构造物、路面、交通工程等单位工程按分部工程分项统计本月完成数量,完成月计划的百分率,累计完成数量,完成总量的百分率。

(三)工程质量情况

原材料检验,标准试验,抽样试验等工程质量检测的点(件)数、频率、合格率以及工程质量情况。

(四)本月工程变更情况

本月度中出现的一般变更及重要变更的情况汇总。

(五)主要人员情况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及各部门负责人的承诺名单,实际到位名单,以及不能到位的原因陈述等。

(六)主要设备到位情况

承包人的主要设备承诺数量,实际到位数量,设备增减情况等。

(七)下月计划和保证计划完成的措施

以路基、排水、构造物、路面、交通工程等单位工程,按分部工程分项列出下月计划完成数量,计划完成百分率等。

三、施工总结

竣工验收前56天,承包人应提交施工总结30份报技术管理处,编写内容详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范本》附件14。

第四节 档 案

驻地办、承包商或指定分包商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一切往来文件及报表等,都属工程的档案,是执行合同、解决纠纷的证明和重要依据,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通常分为:行政档案、财务档案和技术档案三类。

一、行政档案:

1驻地办与承包商或指定分包商之间的来往函件;

2.驻地办与技术专家之间的来往函件;

3.工程监理月报。

二、财务(支付)档案:

1.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以及批准的延期时间和索赔的费用;

2.额外或紧急工程的费用计算;

3.设计变更批准的费用计算;

4. 各类支付证书;

5.保险单及付款收据;

6.其它费用支付证明;

7.工程进度月报。

三、技术档案

1.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总计划、各阶段进度计划、关键工程进度计划及所有修改调整的进度计划;

2.开工及停工指令;

3.变更设计图纸;

4.现场指令;

5.检查记录;

6.验收记录;

7.试验记录;

8.施工图纸;

9.竣工图纸。

四、档案管理

以业主颁发的有关档案管理办法为准。

第八章 竣工文件编制的监理

工程完工时,承包商应提交工程各部分的竣工图,标明标高、路线、位臵和尺寸。工程进行中,承包商应随时提交竣工图。

在工程项目竣工后、竣工验收前,应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和绘制竣工图纸的工作。竣工文件(包括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的编制是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工程监理的一项重点工作。

第一节 竣工文件的内容

工程竣工文件是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详细情况的技术文件,因此它是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

竣工文件是业主移交管理单位(或生产单位)的重要资料,是管理单位必须长期保存的技术档案。

竣工文件也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

第二节 竣工文件编制的要求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是公路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各类文件资料的时效、准确、真实、完整、规范、美观。因此,在竣工文件编制过程中,必须坚持认真负责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和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立卷时做到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和标准,在保证竣工文件的内容真实、齐全外,还要求竣工文件的幅面整洁、文字清晰,装帧美观,适于长期保存。具体要求如下:

1、及时:是指竣工资料的时效性,在每个施工工序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资料都应该及时收集和整理,按要求报送审核和归档,为动态管理提供最快的信息和资讯。

2、准确:是指必须坚持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严格按程序,严禁采用“回忆录式”编写资料,以保证资料的准确无误,如控制的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数据的记录、计算、审核准确等。

3、真实:是指坚持实事求是和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严禁伪造,闭门造车等捏造数据来满足试验和检测频率要求,以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4、完整:是指图纸、资料齐全、规范,如停工令-整改报告-复工令等资料的闭合,试验和检测频率符合规范要求等。

5、规范,是指文件分类、科目编排、表格填写科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6、美观,则要求竣工资料文字清晰、幅面整洁,成品符合档案存档规定,适于长期保存。

第三节 竣工文件编制的监理

竣工文件的编制是列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中的一项工作。因此,它和其他所有工程项目一样,也要接受监理。

1、监理工作内容

①制定有关竣工文件编制的规定和要求。

②督促承包商尽早开始竣工图的绘制工作;提高承包商对竣工文件编制重要性的认识。

③确定竣工文件编制的分工和职责范围。

④汇总、反映、研究解决承包商在编制竣工文件过程中存在和提出的问题。

⑤按照编制规定要求,审查承包商完成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是否合格。

⑥协调全线竣工文件的封面印制和装订。

⑦最后验收竣工文件。

驻地办是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的监督者,也是竣工文件编制的直接参加者。按照分工,竣工文件中有关监理的内容均由驻地办来编制。因此,驻地办在执行监理工作的同时,还应妥善安排人员承担竣工文件中工程监理部分的编制工作,按照要求保质、保量、保进度地完成编制任务。

2、监理要点

①尽早制定竣工文件编制方法,把编制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对竣工图绘制的具体要求正式下达给承包商,使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就能着手进行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②对竣工图的质量要高标准、严要求。对承包商绘制的每一张竣

工图,都要认真、仔细地审查。一方面要审查图纸内容有无错误,另一方面要审查图纸绘制质量,如线条清晰与否,字体是否符合规定等。对图纸存在的问题不能迁就,必须要求承包商进行返工修改,保证竣工文件的质量。

③驻地办要参加承包商编制竣工文件的工作会议,掌握编制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和进度情况 ;随时了解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总监办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意见。

④把竣工文件的编制作为单项交工验收的一个前提条件,促进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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