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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12/01

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编 制:

总监理工程师:

公司技术负责人:

2008年2月

总监理工程师办室监理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制定本细则的目的 .................................

第二条 监理工作的目标 ...................................

第三条 监理工作的原则 ...................................

第四条 监理人员资格 .....................................

第五条 监理人员守则 .....................................

第六条 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 ...............................

第七条 制定本细则的依据 .................................

第八条 本细则的适用范围 .................................

第九条 监理依据.........................................

第十条 监理阶段的划分 ................................... 第十一条 监理工作程序 ..................................... 第十二条 监理组织.........................................

第二章 制度及职责 17

第一条 总监办监理人员质量责任制度

第二条 总监办监理人员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三条 总监办监理人员旁站制度

第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第五条 副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第六条 总监办(代表)岗位职责

第七条 道路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

第八条 结构物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

第九条 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第十条 合同计量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 测量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 水环保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 安全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

第十五条 监理员岗位职责

第三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27

第一条 熟悉合同文件 .......................................

第二条 复查现场 ..........................................

第三条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报告 ...........................

第四条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

第五条 审查承包人准备工作情况 .............................

第六条 承包人的开工申请报告 ...............................

第四章 施工阶段的监理 32

第一节 工程质量监理 .........................................................................

第一条 设置施工测量控制点 .................................

第二条 分项工程施工放样 ...................................

第三条 分项工程施工准备 ...................................

第四条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 .............................

第五条 分项工程技术质量交底 .............................

第六条 材料规格质量控制 .................................

第七条 施工工艺控制 .....................................

第八条 外观质量控制 .....................................

第九条 工序质量控制 .....................................

第十条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 第十一条 中间交工质量控制 ................................. 第十二条 土方路基(挖方) ................................... 第十三条 土方路基(填方) ................................... 第十四条 石方路基(挖方) ................................... 第十五条 石方路基(填方) ................................. 第十六条 软土地基处治 ................................... 第十七条 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 ............................. 第十八条 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 ............................. 第十九条 浆砌排水沟、边沟 ............................... 第二十条 盲沟 .......................................... 第二十一条 急流槽、跌水 ................................... 第二十二条 石砌、混凝土挡土墙 ............................. 第二十三条 拦砂坝......................................... 第二十六条 栏杆、护栏 ..................................... 第二十七条 路面工程 .......................................

第二节 工程进度监理

第一条 工程进度监理的任务 .............................

第二条 进度计划的编制 .....................................

第三条 进度计划的审批 .....................................

第四条 工程进度计划的检查 .................................

第五条 工程进度月报 .......................................

第六条 进度计划的调整 .....................................

第七条 进度计划的延期 .....................................

第八条 工程分割或终止合同 .................................

第三节 工程费用监理

第一条 总则 ..............................................

第二条 计量范围 ..........................................

第三条 计量依据 ..........................................

第四条 计量原则 ..........................................

第五条 计量的一般规定 .....................................

第六条 计量单元及计量单元规定 .............................

第七条 计量方法 ..........................................

第八条 计量的主要资料及要求 ...............................

第五章 工程台帐管理 59

第六章 支付台帐管理 60

第一条 计量审核 ..........................................

第二条 工程月支付报表的报审原则 ...........................

第三条 工程支付报表的报审 .................................

第七章 合同管理 62

第一节 工程变更 ...................................................................................

第一条 有关规定 ..........................................

第二条 办理程序 ..........................................

第二节 工程延期 .....................................................................................

第一条 有关规定 ..........................................

第二条 延期的主要类型 .....................................

第三条 临时延期 ..........................................

第四条 受理程序 ..........................................

第三节 费用索赔 ...............................................................................

第一条 有关规定 ..........................................

第二条 费用索赔的主要类型 .................................

第三条 监理程序 ..........................................

第四节 转让、分包与指定分包.........................................................

第一条 分包 ..............................................

第二条 转让 ..............................................

第三条 指定分包 ..........................................

第五节 违约 .........................................................................................

第一条 业主的违约.........................................

第二条 承包人违约.........................................

第六节 争端与仲裁 .............................................................................

第一条 争端的有关规定 .....................................

第二条 仲裁 ..............................................

第七节 保 险 .......................................................................................

第一条 检查保险 ..........................................

第二条 落实保险 ...........................................

第八章 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 84

第九章 试验、检测......................................................................... 84

第一节 试验检测项目 ...........................................................................

一、 路基填方 ............................................

二、 路面工程 ............................................

三、 排水及防护工程。 .....................................

第二节 试验检测单位的确定 ...............................................................

第三节 试验检测频率 ...........................................................................

第四节 试验检测的要求 .......................................................................

第五节 试验检测资料的报批程序.......................................................

第六节 试验检测资料的管理 ...............................................................

第七节 违约责任 ...................................................................................

第十章 监理会议制度 95

第一条 监理会议 ..........................................

第二条 第一次工地会议 .....................................

第三条 定期工地会议 .......................................

第四条 临时工地会议 .......................................

第五条 会议纪要 .......................................... 第十一章 监理记录与报告 97

第一条 监理记录 ..........................................

第二条 工程监理月报 .......................................

第三条 工程监理执行报告 ...................................

第四条 监理档案 ..........................................

第十二章 报表填报与签认 .......................................................... 100

第一条 报表分类和内容 .....................................

第二条 填表要求 .......................................... 第十三章 附则 ............................................................................. 101

附表: 工程划分编号对照表

工程台帐表

计划表

施检表评定表

报审表

监理(各类)用表

月(各类)报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本细则的目的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监理工作的目标

确保***工程整体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达到优良,工程建设合同工期不延期,最大限度地节约工程投资,做到“创全优、控投资、保工期、保安全、重环保、建廉洁”。

第三条 监理工作的原则

各级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进行监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审批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第四条 监理人员资格

总监理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有交通部颁发的监理证书,从事公路工程监理8年以上,担任过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4年以上,年龄在34岁;副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副总监):具有8年以上从事公路、桥隧建设管理的经历,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取得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担任过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4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道

路、结构、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取得交通部或交通厅(局)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及以上证书,从事公路工程专业5年以上,担任过类似等级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3年以上。合同、测量、试验、路面、交通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公路工程监理5年以上,担任过类似等级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3年以上。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环保工作2年以上。监理员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技术员及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三年以上。持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培训证或监理证书。

第五条 监理人员守则

1. 按监理原则、监理职业道德办事,遵守国家法律和当地政府的法规。

2. 遵守沿线群众的乡规民约,尊重沿线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3. 不允许从事与监理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业务

活动或做中间人。

4. 不得以个人名义向施工单位和个人借、要钱物或发生任何不正当的

经济关系。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施工单位和个人索要业务咨询费,不准接受施工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给予的钱物。

5. 不得介绍亲友到施工单位承包工程施工。

6. 不得泄漏监理项目的商务机密。

7. 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在严格监理的前提下,尽力做好

监理服务工作。

8. 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和业主的有关规定。

9. 在工作上、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严禁参与“黄、赌、毒”等非法

活动,追求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第六条 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

1. 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

观念。

2. 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科学严谨的工作态

度。

3. 努力学习,钻研业务。

4. 加强时间观念,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不推、不拖、

不压。

5. 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吃苦耐劳的优良作风。

第七条 制定本细则的依据

本细则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昆明新机场320国道改移工程招标文件、监理服务合同文件、工程廉政合同、监理服务廉政合同,昆明新机场320国道改移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及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工程监理的规定,结合昆明新机场320国道改移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 本细则的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昆明新机场320国道改移工程的所有工程,包括线外工程、辅助工程,即在项目总投资内支付的所有工程。

第九条 监理依据

1.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 技术法规。包括: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各种施工技术规

范、测量、试验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

3. 省政府颁发的《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省交通厅关于工

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

4. 业主制定的昆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根据本办法要求

制定的各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5. 业主与监理单位依法签定的《施工监理服务合同》。

6. 业主与承包人依法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

7. 业主认可的设计图纸、文件、资料及业主批准的变更设计。

8. 业主认可的有关工程的会议决定、电函和文字记载。

第十条 监理阶段的划分

施工监理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三个阶段。

1. 施工准备阶段:中标通知到达之日(或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

工期起始之日(或规定的开工之日)。

2. 施工阶段:合同工期起始日至竣工交验日止。

3. 缺陷责任期阶段:交工验收之日起至缺陷责任终止(最终验收之日)。 第十一条 监理工作程序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程序:

1. 建立监理机构:将各级监理人员审查表报业主审查 →安排监理人员

进场 →配备监理试验检测设备 →中心实验室 →进行内部分工 →制定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纪律 →制定监理工作计划。

2. 岗前准备:熟悉施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核查图纸,接受现场测量控制数据 →学习、领会、掌握业主、监理内部制定的管理办法 →进行仪器调试、校正 →调查施工环境、核实现场施工条件 →现场核对确认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及定线资料。

3. 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人员到位情况,项目经理、总工及各职能

部门负责人,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试验室、试验检测设备和人员、质量管理系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质量管理措施、岗位职责、工作职责是否完善) →检查施工机械(包括进场机械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性能、完好率等) →检查原材料(包括来源、数量、质量,要求取样检验) →检查审批标准试验(包括土样击实,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土、砂、石、水泥质量指标试验,要求取样验证试验)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复测报告》(包括纵横地面线、中线、水准基点、座标控制点等) →检查承包人场地占用情况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构造物施工图、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审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措施及安全生产机构→审批承包人的开工申请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签发开工令 →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程序:

1. 工程质量监理程序:设置监理专用检测控制点(包括平面位置和高程)

→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要求现场测量地面线、高程、平面位置、分析地质情况) →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包括材料数量、质量,施工人员数量、质量,检查施工须知牌,现场质量管理员考核等) →施工过程控制(包括对材料质量、机械状况、操作工艺的检查、旁站、取样试验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检查承包人的自检自控情况(包括工艺控制、取样试验等) →工序检验签证(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分项工程完工后,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不合格工程不予签发,外观达不到“平、直、顺、美”规定不予签发)。

2. 工程进度监理程序:审批承包人的总进度和阶段目标计划(包括周工

作计划、单项工程施工计划,重点审查各工序进度安排的合理性,工期保证及施工准备的可靠性,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 →督促承包人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建立进度控制图表,填写日进度记录,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进度滞后及时进行调整计划,并督促执行,使原定工期得以保证 →对承包人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对由于承包人的原因(设备不足或不适应,材料供应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或人员、管理跟不上需要,施工组织管理存在问题等)造成的进度严重滞后,及时报告业主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分割”工程或终止合同),以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3. 费用监理程序:认真核对合同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包括变更设

计及施工原始记录 →核对《中间交工证书》及其附件资料 →核对、计算、确认工程数量→审核签认《中间计量表》 →审核《中间支付报表》 →审核应扣款项→签发《中间支付报表》 →按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 监理组织

1. 机构设置:昆明新机场320国道改移工程建设实行委托施工监

理制,设置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的一级监理管理体系。即:监理单位设总监办公室,下辖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1、2、3合同段现场监理工程师。总监办公室全面负责整个项目的监理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各个施工合同段施工监理工作。

2. 监理人员:各级监理人员及具体人数及资质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设

置。

3. 监理试验设备:根据《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中的要求及工程试验检

测的需要配备足够的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监理试验室按照合同文件配置满足工地试验需要的仪器和工具。监理试验室除做土样击实、筛分试验、压实度检测、砂浆混凝土试件制作养生等常规试验和现场检测外,砂浆、混凝土试压试验项目,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4. 监理驻地建设:监理驻地建设由监理单位负责,在监理人员进场前

负责建设完成,包括监理工作用房、生活用房、主要办公和生活用家具、办公设备、生产设备、交通工具等监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所必须的物质条件。具体配置标准和数量根据《施工监理服务合同》要求配置。

第十三条 主要工艺、重点工程检查权限

下列项目在现场监理工程师检验的基础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办)复验或核批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或开工)。

1. 借弃土场的确定。

2. 填石路堤方案的批准及验收。

3. 地质补钻的确定。

4. 路槽、路面基层、面层的验收。

5. 涵洞基础形式的改变。

6. 填前处理。

7. 路基换填、膨胀土及其它非适用性材料处理。

8. 软基处治的片、碎石垫层、抛石挤淤验收。

9. 10米以上挡墙基坑检验。

10. 特殊浇前模板、支架、钢筋的检查。

11. 软基处治、填石路堤、试验路段报告及开工。

12. 合同段第一批不同类型的小型预制构件、第一个工艺、模板、钢筋

骨架的规格尺寸。

第二章 制度及职责

第一条 总监办监理人员质量责任制度

为坚强对所监理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目标控制,强化管理人员质量责任心和把岗位责任落实到实处,调动积极性,优质按期完成BIV监理合同段的监理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 根据本工程特点,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职责和权限,定人定岗,各负各其责,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考核细则,考核结果与监理人员职称、职务晋升和奖金挂钩。

(2) 明确各标段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责任人,并在各

分项工程开工前落实工序监理责任人。某个环节监理工作出项问题,由该环节责任人负责。

(3) 实行下一级监理人员对上一级监理人员负责制,即监理员或试验员对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个部门负责人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总监负责,总监向业主或公司负责。

(4) 部门负责人对本专业或本部门三大控制负责;副总监对整个监理合同段三大控制负责。

(5) 对违反监理程序、不负责任的签认现象或违反业主考核细则规定的考核基本条件之一者,总监办视情节轻重,如当月(季)工地补贴、奖金,直至上报公司并终止聘用合同(或待岗)。

第二条 总监办监理人员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政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建设一支公正廉洁的监理队伍,确保优质高效地建好昆明新机场320国道改移工程,要求总监办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做到: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领会有关精神,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要求自己;

(2)严禁参加承包人的宴请,大吃大喝,影响形象,耽误工作。

(3)上班时间禁止看电视、打牌等娱乐活动。

(4)任何人不利用工作之便,与承包人有经济来往,严禁到

承包人处报销任何费用或接受承包人礼品、代金卷。

(5)有违反上述各条之一、总监办将视情节轻重,处以批评教育、清除出场或上报公司及有关部门处理和罚没奖金、工资等处罚。

第三条 总监办监理人员旁站制度

(1)现场监理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及材料、机械、配合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2)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3)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时应及时加以制止,对不听劝阻和已施工的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可令其暂停工,并立即报请专业工程师。

(4)旁站人员应全环节地在每道工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5)旁站人员要坚受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要监督施工工人人员遵守工艺操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杜绝弄虚作假,对所旁站工程的工艺及操作负现场监督责任。

(6)旁站结束后要求旁站人员认真填写有关监理记录表格和监理日报、日记,当天交给专业工程师。

第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监理负全面责任,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对工程项目监理业务具有独立决定权。

2.下达建设项目开工令、工程变更令、停工令、复工令,对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全面负责。

3.协调、处理重大合同争端。

4.参与审议工程项目的重大技术措施,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5.签发工程支付证书、监理月报、工程交(竣)工证书及其他重要文件。

6.参与表彰奖励有功监理人员,处分违纪监理人员。

7.对工程质量、工程计量、工程支付以及工程进度具有最终否决权和处理权。

第五条 副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指导和主持所管辖合同监理业务,在总监授权范围内承担所管辖合同段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责任。执行总监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

2.对分管专业工程师制定的监理实施大纲,在不违背监理规范和总监办下达有关文件精神的原则下有批准权。

3.对承包商的报告及文件进行研究,对支付证书、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程延期及重大技术问题提出批准或拒绝的意见;批准或拒绝权限范围内决定的事项。

4.审查承包人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和安全保障措施在内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书面予以确认或否定。

5.签发各种指令性文件,对各种证据性文件和辅助性文件进行签认。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各类支付证书及监理报告。

6.签发所辖合同段或区段交工、竣工验收证书;

7.坚持每天巡视工地制度,检查监理人员和承包人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主持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9.负责对总监办全体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总监办(代表)岗位职责

1.在正、副总监领导下,经办总监办内的监理业务工作,为总监审批文件作准备,办理对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和文件的审核批复,包括施工计划、支付证明、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程延期等。

2.检查各合同段施工质量、进度、计量等控制情况,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3.对总监办及驻地监理的监理业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保证监理目标的实现。

4.参与处理重要技术问题和合同管理中出现的纠纷问题。

5.编制下发监理使用表格,收集汇总上报监理报表及有关监理资料。

6.组织监理人员、承包人的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开工前的业务、管理办法学习培训。

7.管理好监理档案资料。

8.建立整个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系统,负责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之间的来往函件、技术档案、财务档案、行政档案的分类编号,并妥善保存;

9.工程数量的管理,清理原设计数量,建立支付和变更设计台帐,并

督促施工方建立和完善各类台帐。

10.完成正、副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道路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

1.按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软基处理、路基土石方、路面、排水、砌体及防护、道路设施以及绿化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2.审查和核对设计图纸,及时发现设计图纸中的错误,并对不合理的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

3.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4.检查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

5.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检验,对工程质量进行确认或否决,协助总监办高监确认交工证书。

6.组织软基及其他不确定工程量的实地测量,对测量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协助计量工程师审定工程计量,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延期及变更提出处理意见,并检查承包人的中间支付申请。

7.指导监理员的工作和协调指导现场试验员工作,填写监理日记,并检查监理员的监理日记。

8.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和环保工作。

9.完成正、副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结构物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

1.按合同文件要求负责桥梁上、下构,通道,涵洞及预制构件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2.审查和核对设计图纸,及时发现设计图中的错误,并对不合理的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

3.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4.检查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

5.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检验,对工程质量进行确认或否决,并承担责任;协助总监办初审中间交工证书。

6.协助合同计量工程师审核工程计量,并检查承包人的中间支付申请,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延期及变更提出处理意见。

7.组织、领导现场监理员工作,协调并指导试验员的工作;填写监理日报,并检查监理员日记。

8.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和环保工作。

9.完成正、副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按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材料质量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确认或否决,并承担责任。

2.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建立试验室,监督承包人开展工地试验工作。

3.独立进行必要的标准试验和平行试验,审查和评价承包人试验结果,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试验工作,以抽检结果会同有关专业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签认或否决,并承担责任。

4.协助试验室进行承包人定期标定试验仪器的工作。

5.检查施工质量,审查承包人各项质检资料。

6.收集、整理气象资料。

7.组织、指导现场试验员工作,填写监理日记,并检查试验员的监理日记。

8.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工作。

9.完成正、副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合同计量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

1.审查承包人的支付申请,编制月度支付报表。

2.审查承包人提出的预付款申请。

3.参与各项工程的收方,特别是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计量工程师必须到场核实工程量,并对计量的数据真实性承担责任。

4.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和延期、单价变更提出处理意见。

5.定期对承包商进行经济分析,评估承包人的履约能力。

6.协助做好竣工文件的整理。

7.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工作。

6.完成正、副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测量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

1.按合同文件要求监督、复核承包人放线放样,审查承包人测量内外业成果及道路和构造物的几何尺寸、标高等并承担相应责任。

2.检查承包人对水准点及其他控制点的护桩设施,如发现损坏,督促承包人及时恢复,有变更时应在图上标明。

3.核查路基土石方分界线,并标绘在横断面图上备查。

4.定期监督、检查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的精度。

5.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工作。

6.完成正、副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查路面底基层、基层、面层的施工配合比;

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路线复测成果和路面施工图设计,上报高级监理

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审查开工报告和施工方案。负责路面试验段的现场监理工作;

4.检查路面工程的放样及竣工图纸的完成情况,监督承包人对路面工程测量标志的保护措施;

5.其他同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

6.完成正、副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水环保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

1.按合同文件要求,根据施工图纸,负责审查承包人为边坡防护、排水系统、取/弃土、石场、景观保护、施工现场及临时用地等方面所做的环保设计,并监督其执行。

2.审查承包人的环保工作计划。

3.汇总、整理环保监控数据,分析结果,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4.编制环境监测月报。

5.协助合同计量工程师审核环保项目的计量。

6.填写环保监理日记。

7.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工作。

8.完成正、副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安全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方面的情况。

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3. 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5. 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6. 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7.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包括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提供相关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的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施工措施及验收调试等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检测单位资质和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9.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10.完成正、副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监理员岗位职责

1熟悉所管项目的业务知识,在主管专业工程师指导下工作,直接对主管专业工程师负责。

2.对所管工程实行现场旁站监督,按专业工程师安排,对比较复杂、情况变化大、工程质量保证因索不稳定、随时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施工工序和随时可能覆盖的重要隐蔽工程进行全过程旁站,对于关键而又相对稳定的工序进行定时检查,对于一般性的工程可采用巡查。

3.无论采用何种旁站形式均要尽职尽责,要坚守岗位,对每一道工序,每一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促使施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质量,杜绝弄虚作假,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对所管的工艺及操作负现场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纠正,并报告主管专业工程师。

4.写好监理日记,作为施工记录,将每天工作情况向主管专业工程师报告。

5.参与放样、测量、收方、中间检查,配合质检人员做好常规试验取样工作。

6.完成驻地正、副总监及主管专业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第一条 熟悉合同文件

1. 由总监办统一安排学习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管理办法,

掌握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了解业主的管理意图。

2. 阅读研究设计图纸、资料,对“错、漏、碰”和不清楚的地方要认

真核对,并向业主报告。

第二条 复查现场

1. 总监办组织监理人员对所监理路段进行现场复查,了解实际地形、

地质情况,与设计图纸、资料逐一对照;特别是对高大挡墙,大跨径涵洞、高填深挖路基地段的地形、地质情况必须详细核对,并作好调查记录。

2. 寻找复查原始基准点,包括导线座标控制点,水准基点,确认与设

计资料中所提供的位置、数据是否相符。

3. 分析设计施工方案是否经济合理,比如高填深挖路基、高大挡墙、

深沟涵、路基土石方调配利用、砂石料场位置等重要工程的设计,在实施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4. 写出现场复查报告,报业主。

第三条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报告

1. 施工测量(复测):承包人在进场后,应认真进行动工前的各种测量,

测量时必须在驻地监理的参与下进行,并将测量结果报昆安高速公路总监办审查。总监办按照昆明新机场320国道改移工程有关工程变更设计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复测工作的具体要求:

2. 导线复测:导线(座标)复测应采用经过校正与检验且精度符合要求

的红外线测距仪(全站仪),或使用GPS卫星定位仪;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施工全过程中相邻两导线点能互相通视;必须从上一合同段的最后一个导线(座标)控制点引测至

下一合同段的第一个导线控制点,精度符合设计要求,相互闭合,精度必须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3. 中线复测和固定:导线复测精度达到要求后,采用座标法进行中线

恢复,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恢复中线必须与桥梁、隧道相接处的中线闭合,与相邻两个合同段200米范围内的中线完全闭合。

4. 水准基点的复测、增设和路线高程复测:对原设计水准点高程进行

复测,复测过程中应与沿线附近的国家级水准点闭合;增设施工用水准点,高程必须闭合,设置牢固;山岭垭口,较大人工构造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均须设置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精度要符合规范要求,并设置牢固,保存到竣工验收。

5. 取弃土场的测量:承包人必须对取弃土场进行地形测量,设置永久

监测控制点,将平面图、纵横断面图报总监代表审核,转报总监办审批。

6. 审查《施工测量报告》:完成施工测量(复测)后,承包人对测量结果

进行系统的计算整理,向驻地办提交《施工测量报告》,驻地办根据现场复查记录进行核对,对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报告》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办审核后审批。

第四条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一、 审查要求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附篇“施工组织设计书”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总监办审查。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要重点审

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工期安排是否考虑了雨季、交通干扰、保通措施等意外因素的影响

时间。

2. 工程数量与施工机械、人员的比例是否可行、合理。

3. 阶段目标进度计划、整体进度计划、关键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具体、

合理、可行。

4. 高填深挖、大型构造物、深沟涵、等控制性工程的进度计划、人机

配备、施工方案是否具体、可行、合理。

5. 砂石料场是否落实,储备数量、开采能力、供应数量是否满足需要。

6. 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明确。

7.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具体。

8. 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有保障。

9. 进度计划图表是符合规定。

审查报告:总监办审查完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后,写出1份全面客观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报告》,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面评估,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要求承包人修改后报业主,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的依据。

第五条 审查承包人准备工作情况

1. 审查要求: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情

况按以下要求进行认真审查。

(1) 质保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包括项目总工程师、质检工程师、试验检测人员、现场质量管理员、工程技术人员是否

到位,所到人员的资格、能力是否符合要求;试验设备、工具、仪器是否安装、调试和标定完毕,数量、型号是否满足要求;各级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是否制定,各项工作制度是否建立。

(2) 施工机械:合同条款中承诺的各种施工机械的到位情况,包括机械名称、型号、数量、生产能力、性能、完好率是否符合规定。

(3) 砂石材料:料场是否落实,便道是否能通行,产量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 标准试验:土、砂、石材料的质量指标试验,水泥、钢材的质量指标试验(或合法试验报告)土样击实、砂浆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是否符合要求。

(5) 管理体系:承包人的驻地建设是否完成,行政、技术、质量、物资、财务、安全保通、后勤保障等部门是否建立健全,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个人岗位职责是否落实。

2. 审查报告:各项工作检查完毕后,写出《承包人施工准备工作审查

报告》,说明承包人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状况,是否达到合同条款规定,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第六条 承包人的开工申请报告

1. 上报审批:现场监理工程师经过对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报告、施工组

织设计,各项准备工作的审查,如各项条件均达到合同条款规定,具备开工条件,即要求承包人编制上报开工申请文件报总监办公室,总监办公室审查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段开工令。

2. 规定:上述施工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承包人要严肃认真的完成,

驻地办要认真核实审查。如总监办认为某项工作不符合要求,将要求承包人重做,直到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才签发开工令,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负。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而擅自开工的合同段,应承担违约金。

第四章 施工阶段的监理

第一节 工程质量监理

第一条 设置施工测量控制点

承包人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在分项工程附近增设平面座标控制点和水准高程控制点,以便随时进行施工控制测量。监理工程师须在分项工程附近设置平面座标控制点和水准高程控制点,作为监理工程师专用的施工监控测量控制点;监理工程师的专用控制点必须是监理人员新自从基准点测量引入设置,闭合差达到规范要求。所增设的控制点应在通视、地表稳固,易于操作、不易被施工损坏的地方,且设置牢固。

第二条 分项工程施工放样

1. 承包人放样:承包人对计划施工的分项工程进行施工放样,准确测

量纵横地面线,确定工程的准确位置,绘制施工放样图,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施工放样报验单》。

2. 监理工程师复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放样报验单》

后,如填表符合要求,附件资料齐全,即组织测量工程师进行现场复测校核。复测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否则,要求承包人重做。复测校核的重点项目:

(1) 地面线高程。

(2) 挖方边坡开挖线位置,填方边坡坡脚线位置。

(3) 构造物基抗开挖线。

(4) 地质土质状况及地基承载力。

第三条 分项工程施工准备

1. 承包人对计划开工的分项工程事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将相关

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施工人员到位情况。

(1) 技术人员、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安排情况。

(1) 材料、击实、配合比等标准试验和检测报告。

(1) 工程材料准备情况。

(1) 施工机械配置情况。

(1) 施工方案、技术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2. 监理工程师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申报的内容逐项进行核

实。

第四条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

1.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当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施工放

样报验单》后,承包人即可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2. 监理工程师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及各项附件资料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报高级驻地办公室,总监代表进行审核签批;如认为有不清楚的地方应进行现场核实清楚,方能签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经总监代表批准后,承包人即可进行施工。

第五条 分项工程技术质量交底

1. 技术质量交底现场会:总监代表签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后,承包人须召集本分项工程的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现场质量管理员、试验检测人员、机驾人员在工程现场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将施工方案、技术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以及工程质量违约处理等管理规定,向有关人员当面交待清楚。承包人应邀请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参加技术质量交底工作,重要工程应邀请总监代表参加,控制性工程应邀请总监办参加。

2. 设置“施工标识”牌:技术质量交底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制作一块

“施工标识”牌,竖立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施工人员、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试验检测人员、监理人员、上级检查人员对照检查监控。

第六条 材料规格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承包人要严格控制各种工程材料的规格质量,不合格材料不准进场;监理人员对材料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材料立即停止使用,并要求承包人清除施工现场;对已经使用的不合格材料,必须进行彻底返工清除。

第七条 施工工艺控制

承包人的现场质量管理员是施工工艺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安排懂管理、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质量管理。现场质量管理员必须是全过程管理,按照技术人员交待的要求和“施工标识”规定进行施工工艺控制,发现不合规定的操作工艺,应立即给予纠正。技术人员要经常性对施工工程进行检查,测量监控、确保工程位置不出偏差,使工程各部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试验检测人员要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频率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和检测,当发现试验检测结果达不到要求时,必须立即停工,并及时通知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确认,研究处理措施。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工程要进行不间断巡视检查,发现不符合施工工艺要求的行为要立即进行纠正,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按标准规定频率的30%以上进行取样试验检测,必要时采用破坏性检查,发现已覆盖的不合格工程,无论在什么部位均要进行彻底返工。监理工程师加强检查力度,重点对早、中、晚易出管理空白的时段进行检查,包括工艺检查、破坏性检查,只要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即按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通过对施工过程的严格监控,确保每一步操作工艺符合要求,以规范的施工工艺来保证每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第八条 外观质量控制

工程外观质量是影响优良工程的主要因素之一,现场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监理人员等检查人员都要严格控制工程外观质量,凡是外观不合格、不规范的要进行返工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处理,使任何一个分项工程的外观达到“平、直、顺、美”的要求;但处理措施和时间必须经监

理和业主同意,严禁擅自处理。

第九条 工序质量控制

任何一道工序完工后,承包人首先按要求对各项技术质量指标(包括平面位置、纵断高程、几何尺寸、质量指标、外观质量、地质情况等)进行自检,检测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监理工程师对工序质量进行现场复核,使用监理专用控制点对各技术质量指标进行测量校核,确认承包人的自检无误,各项技术质量指标均符合设计要求,方能签认批准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通过对每一道工序的严格检验把关,保证分项工程的质量。

第十条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某一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规定进行自检评定,基本要求符合规定,外观鉴定达到要求,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时,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员利用监理专用控制点,对各项指标进行现场测量检验校核,查对《现场工程质量检验表》,确认无误后给予签证;如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问题时(包括外观质量),要及时向高监汇报,组织承包人进行复查、研究处理措施;如遇有争议问题,须报告总监办进行协调处理。

第十一条 中间交工质量控制

某一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要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各项技术质量指标满足规定,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时,向监理工程师填报《中

间交工证书》。

第十二条 土方路基(挖方)

1. 使用监理专用控制点抽检测量承包人的施工放样开挖线。

2. 废弃方的堆放地点应由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共同核实,按照运距最

短,符合环保、水保规定的原则确定。

3. 当边坡高度大于10米时,开挖高度达到5米进行一次边坡控制测量,

及时修整边坡,使其坡比符合设计,坡面平整顺适。边坡经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防护工程施工。

4. 挖方路段的弯沉值和路床以下80厘米范围的压实度必须达到技术

规范要求。

5. 对高边坡应设置观测点,定期观测其稳定性。

第十三条 土方路基(填方)

1. 使用监理专用控制点抽检测量承包人的施工放样填方坡脚线,按照

设计宽度每侧加宽0.3米的压实宽度进行放线施工。

2. 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进行填前处理、

填挖结合部处理。

3. 土方路堤填筑应选用质量指标符合规定的土作为填料,从底到顶插

杆拉线分层填筑压实,任意一层的松铺厚度不得大于30厘米,压实厚度不大于25厘米,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5厘米;在接近最佳含水量(±2%)的状态下进行碾压,压实度整层全厚度检测,每一层的检测评定结果符合标准规定;超高横坡采用先填后挖法,即整幅填至外侧高度后,再按照设计横坡挖低内侧。

4. 每填高1米进行一次中线和高程测量控制,确保压实宽度符合设计

宽每侧加30厘米的规定和平均压实层厚度不超25厘米的规定。

5. 填方填至路床高度为止,当填至路床高度后,检测平面位置、纵断

高程符合规定,即开始进行清削边坡,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按设计施工边坡防护工程。边坡比符合设计,坡面平整顺适,护脚坡顶、涵洞帽石、八字墙、一字墙全部清除外露,坡脚以外的废土清理整平,涵洞进出口清理干净。

6. 填方路基在正式填筑前须进行试验路段填筑,施工方法和检验结果

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能正式施工。

第十四条 石方路基(挖方)

1. 使用监理专用控制点抽检测量承包人的施工放样开挖线。

2. 爆破方案应合理设计,严禁超爆。因超爆引起的边坡松动坍塌所增

加的工程数量,不给予承认,由承包人完全负责。

3. 边坡高度大于10米时,开挖高度达到5米进行一次控制测量,清理

悬石,采用光面爆破清理边坡,使边坡坡比符合设计,坡面平整顺适。

第十五条 石方路基(填方)

1. 当填石路基压实度无法使用灌砂法进行检测的,使用碾压遍数和弯

沉值检测控制压实质量,填写《填石路基施工工艺检验记录》,但必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

2. 填石路堤在填筑前必须按填土路堤的规定进行施工放样和填前处

理。

3. 填石路堤应采用人工逐层摆放,大石垫底,大面向下,小石上,细

料嵌缝,表面平整;层厚不得超过0.5米,最大粒径不超过35厘米;使用18吨以上振动压路振动碾压8遍以上。

4. 填石路堤边坡坡比符合设计,坡面外观须达到干砌片石标准。

5. 填石路堤在正式填筑前须进行试验路段填筑,施工方法和检验结果

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能正式施工。

第十六条 软土地基处治

1. 遇到软土地基应先核对设计资料,对现场进行勘查,弄清软土的性

质、厚度,核对设计地勘资料与实际是否相符,设计处治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可行。如设计地勘无误,处治方案经济合理可行,即按设计施工;否则需进行变更设计,按变更程序办理。

2. 片石垫层或换填均需要按填石路堤规定进行分层填筑碾压,最顶层

进行沉降量观测和弯沉值检测控制。

第十七条 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

1. 用于过滤排水、防水、隔离土的土工织物应铺设平整、拉紧,搭头

不小30厘米,其上第一层填料应避免使用含有尖石的填料,并使用人工从中央向两侧进行摊铺,保证不让所铺土工织物发生松动、皱折、搭头错动。

2. 用于加强路基强度的土工格栅,须在平整的下承层上按设计要求铺

设、拉紧、固定,搭接长度不小于15厘米,并连结牢固。土工格栅上的第一层土不宜采用粗粒土,必须使用人工摊铺,从一端往另一端顺序铺筑,严禁运土车辆、机械在未覆盖土的土工格栅上行走或

扰动土动格栅,使其发生松动、皱折、搭头错动等问题。

3.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好后,承包人须进行现场质量检查,进行分项工

程质量自检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签证。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严禁进行覆盖。

第十八条 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圆弧型预制边沟)

1. 检查管节的混凝土强度报告和浇筑外观,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或

有蜂窝、麻面、孔洞、裂纹的管节严禁使用。

2. 按设计要求认真密封接头,严防管节漏水。地下管道在覆盖之前,

必须进行现场工程质量检验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严禁覆盖。有通水条件的应进行通水试验,检查管道是否有漏水现象。

第十九条 浆砌排水沟、边沟

1. 按设计进行基础开挖,监理工程师须对基础开挖进行工序检验,确

认基坑平面位置、标高、尺寸、纵坡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未经监理检验签证严禁进行支砌。

2. 边沟施工时,应采用定形内模架进行控制净空尺寸。

3. 监理人员每200米进行不少于2点的破坏性检查,包括断面尺寸和

施工质量的检查。

4. 严格控制外观线形,做到直线段顺直,曲线段圆滑,过渡段顺适,

特别是外帮顶内轮廓线和内帮顶外轮廓线必须顺直、圆滑、顺适、平面不得有折点,纵面不得有起伏;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或返工,直至达到要求;达不到要求的监理工程师不准签认《中间交

工证书》。

5. 设有盖板的边沟,完工后须经监理工程进行检验后方准安装盖板。

盖板要求浇筑规范,表面平整,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安装稳定,接缝稳合无高差;板顶与内沟帮顶平齐无高差,板顶大面无起伏。麻面、缺边、裂纹、漏筋、翘曲的盖板不准使用。

第二十条 盲沟

1. 基坑开挖完工后必须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检验,监理工程师

对基坑尺寸、沟底标高、纵坡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签字同意进行下道工序。

2. 排水材料填好后须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检验,监理工程师对填料

规格、质量、厚度、排水效果进行检查确认后,方能签字同意进行下道工序。

3. 土工布覆盖好后须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检验,监理工程师对覆盖

物的规格质量、宽度、搭接头、平整度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对盲沟进行中间交工验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之后,方能进行回填。

4. 确保盲沟排水畅通。

第二十一条 急流槽、跌水

1. 为防止路面溅水,路基上边坡设置急流槽而不设跌水坎。

2. 上边坡的急流槽须设置于地表面以下,即沟帮顶与坡面(或防护坡面)

平齐,不设台坎;沟深一致,沟帮顺直,沟底平滑,抹面平整光滑。

3. 基础开挖好后须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检验,对断面尺寸、顺直度

确认无误后,方准进行支砌。

4. 确保沟底沟帮不漏水。

第二十二条 石砌、混凝土挡土墙

1. 挡土墙是公路工程中使用最多的构造物之一,挡土墙的稳定直接关

系到路基的稳定,因此,对挡土墙的工程质量要严格控制,确保每一段挡墙安全、稳定。

2. 监理程序:

(1) 检查“施工须知牌”是否按规定设置。

(2) 检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称职。

(3) 检查现场地形、地质情况是否符合设计。

(4) 检查砂、石、水泥等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5) 检查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砂浆拌和机是否到位。

(6) 检查基坑地质情况,平面尺寸、基底标高,基坑工序检验审批。

(7) 旁站检查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

(8) 检查外观质量。

(9) 现场质量检查。

(10)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11)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3. 施工质量要求:

(1) 认真进行施工放样,对地形、地质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按设计图放样施工。如地形、地质情况有误,需要增加或降低高度,或改变结构形式,需按变更程序办理。

(2) 基坑应按规范规定的合理边坡进行开挖,开挖过程中出现松软土质应采取支挡防护措施,尽力避免基坑坍塌。由于基坑坍塌所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不给予承认坍方数量。

(3) 使用长杆贯入仪、触探仪等仪器进行基坑承载力测试,对基坑土进行颗粒分析试验,结合经验判定基坑的承载力。当基坑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规定值时,必须进行设计变更,采取加深、垫层、换填、扩大、桩基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基坑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墙身高度大于6米的挡土墙基坑,高监应进行现场验收;墙身高度大于8米的挡土墙基坑,监理应进行现场检验。基坑是挡土墙稳定性的决定因素,因此,对基坑承载力的检验判定和基坑处理技术方案要特别慎重,特别是高大挡墙的基坑检验处理,不得有丝毫松懈和马虎。

(4) 当使用整体式混凝土基础时,应取多组混凝土试件分期试压,混凝土强度达不到15Mpa规定时,不能进行支砌加载。

(5) 严格控制砂、石、水泥材料的质量,砂的级配、强度、含泥量,石料抗压强度,水泥质量指标均要符合规范要求;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

(6) 严格控制施工工艺,确保砌体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机拌砂浆确保强度,砂浆饱满无空洞,分层错缝座浆挤浆;镶面石加工规范两走一丁,上下面平整不得塞垫小石;一层镶面一层填心,填心石大面向下,严禁灌浆撬动;立架挂线支砌,背坡一律做成平面,严格控制坡比;沉降缝上下垂直,缝宽一致,横向全断面贯通;泄水孔标准规范(宽5cm高10cm),排水畅通;大面平整顺适,

沟缝规范美观。镶面石的尺寸规格及加工要求必须符合《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

(7) 挡墙完工后须进行中间交工验收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评定结果达到优良时,方准进行墙背回填。挡土墙砂浆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的80%不准进行回填。墙背回填按“三背回填”规定进行施工。

第二十三条 砌石工程(石砌护坡)

1. 边坡未经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检验签证,不得进行石砌护坡施工,

包括边坡比、坡面平整度、顺适度,均应符合要求。

2. 石砌护坡表面与设计断面边坡线平齐,不得超出设计边坡线。

3. 在支砌前必须对清削好的坡面进行检测控制,检测结果经监理工程

师进行检验认可后,方能进行支砌。

4. 砌石错缝,座浆挤浆,砂浆饱满无空洞,砂浆强度符合设计;厚度

尺寸不小于设计,表面平整度符合要求;大面平整顺适,勾缝美观无脱落,砌体边缘不外露。

第二十四条 拦砂坝

1. 核对设计位置是否合理,应按照“砌体数量少,挡土数量多”,即拦

土数量与砌体数量比最大的原则确定拦砂坝位置。

2. 按照“经济、合理、安全”的原则,结合地质情况验算、确定断面

尺寸和高度;不能盲目施工,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把关。

3. 确保基础埋置深度和基坑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

第二十五条 涵洞及通道工程

1. 涵洞及通道工程开工前,应根据设计资料做好现场核对和勘察,如

涵洞位置、流水交角、农业灌要求,以及行人和机动车通行能否满足当地交通的要求等,如发现问题应要求承包人补测和重新核查,办理变更设计。

2. 涵洞盖板预制必须使用钢模板,预制场地硬化处理,做成水平面(预

制场地任意5米的高差不得大于3mm,任意10米的高差不得大于5mm,三米直尺检测任意点的平整度不大于3mm)。浇筑前板底须铺垫一层铁皮或钢模板,涂干净的脱模剂,保证脱模后底板平整光洁。不得采用受力钢筋向上,“反浇正装”施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计算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砂、石、水泥材料规格质量符合规定,钢筋规格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且制作规范。钢筋骨架必须固定,确保保护层厚度。混凝土一律使用拌和机拌和,振捣器振捣,浇筑场地应相对集中,按规定取样试压,按规定洒水养生,强度评定符合标准要求。模板安装、钢筋安装工序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准进行浇筑。

3. 跨径较大和结构形式单一的涵洞可采用现浇板,但设计为预制板的,

需办理变更手续。现浇板必须保证支架稳定,浇筑前须对模板进行认真检测、保证其平整度、预拱度符合规定,检测合格后须铺垫铁皮,方能安装钢筋。模板安装,钢筋安装工序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认不准进行浇筑。没有拌和机拌合、振捣器振捣条件的不准进行现场浇筑。现浇板沿涵长方向应设置结构缝。

4. 涵台沉降缝应按整米数设置,与盖板块数和宽度相吻合。盖板运输

安装时要轻提轻放,不准翻放。涵台顶用砂浆调平,盖板不压沉降缝,相邻盖板挤拢靠紧,板底铺垫平整。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的盖板严禁使用,中途运输或安装时损坏的盖板严禁使用。

5. 认真检验涵台基坑承载力,如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必须采取技

术措施进行处理。基坑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严禁支砌。

6. 涵台支砌必须采用强度符合规定的石料,镶面石两顺一丁,顺石上

下厚度(垛板宽度)20厘米至30厘米,不得低于20厘米,长度大于高度的1.5倍。丁石长度30 厘米至40厘米,不得小于30厘米。一层镶石一层填心石,填心石大面向下,座浆挤浆、小石嵌缝。镶面石分层错缝(错开宽度不小于8厘米),石料上下、两端四面平整,座浆支砌,不得塞垫小石。镶面石尺寸规格及加工必须满足《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控制砂浆配合比,确保浆饱满无空洞,强度评定符合规定。

7. 涵底铺砌厚度、砂浆强度、石料强度、平整度符合规定,净空符合

设计规定,洞身顺直,勾缝标准,帽石和盖板连接协调美观。

8. 涵洞和通道的进出口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锥坡、八字、一字、

帽石施工规范,无翘曲现象,进出口与迎水沟、边沟、送水沟的连接应合理、圆顺,确保外观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十六条 栏杆、护栏

1. 现浇护轮带(栏杆座)模板安装前须弹线控制,安装好后两侧拉线控

制,不顺直的要进行调整;顶面按标高控制点拉线控制,不得有起伏,不得有折点,且模板顶面不能高于护轮带顶面;模板必须定位

牢固,浇筑时防止变形。拆摸后如出现平纵不顺适,或其它缺陷,须进行补救处理,或者凿除重浇。

2. 栏杆柱、扶手等小型构件必须精心预制,脱模后逐一进行检查,凡

有蜂窝麻面、缺损、变形等缺陷的一律报废,不准安装使用。

3. 栏杆安装要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进行检验评定,

达到90分以上,肉眼观察顺适,方能填塞砂浆固定。填塞砂浆时严防栏杆位移。

4. 防撞护栏(墙)必须采用标准钢模按照设计形状进行浇筑,按设计安

装预埋件,确保拆模后线型顺适,轮廓分明,表面平整光洁。 第二十七条 路面工程

1. 承包人接收路基工程后,组织技术人员对路基工程进行全面复测,

包括控制坐标点、水准点、路线中线、纵断高程、路基宽度、边坡、路床以下80厘米范围的压实度、路床弯沉值和回弹模量等指标,编制复测报告,提出路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连同路面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路面施工准备工作情况报告、路面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呈报总监办。

2. 总监办接到承包人的路面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后,立即组织监理工程

师对以下内容进行研究核查。

(1) 路基工程复测报告提出的问题。

(2) 路面工程施工准备工作情况是否充分,包括原材料试验、配合比试验、料场的选择、拌合场的位置、施工机械的型号、性能及到位情况,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等。

(3)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可行、合理,技术质量、工期、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具体。

3. 如总监办认为具备开工条件后,将审查报告连同承包人的附件资料

报总监办。总监办进行审查后转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路面工程开工令。

4. 路面工程按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和《沥

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规定进行质量检验评定。并符合以下规定:

(1) 路面应使用技术先进、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进行施工,包括拌和、运输、摊铺压实各道工序。未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同意的机械不得使用。

(2) 路面各层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以1-3公里进行填报审批。

(3) 底基层、基层、面层均应先铺筑200-400米试验段,进行检测试验,确定施工控制参数。试验段施工工艺必须与正式施工段的完全相同,试验段检测报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铺筑。

(4) 路面施工前必须先对路床进行左中右三点高程测量控制,按控制高程进行找平,调整路拱。路床经监理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准铺筑级配碎石底基层。路床每50米(单幅)测一点回弹模量值,实测值不低于设计值。

(5) 级配碎石铺筑前进行洒水闷料12小时以上,拌合均匀后,再运至现场进行摊铺压实。闷料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级配碎石层压实后必须禁止车辆通行,以免发生松动变形。

(6) 水泥稳定层一律使用拌和机拌合,使用摊铺机摊铺,先用双光轮压路机初压,再用振动压路机进行碾压密实。

(7) 严格控制水泥稳定混合料的水泥剂量,除承包人按规定进行现场滴定试验检测外,监理工程师每天收工后到拌和场检查当天的水泥用量,根据实际铺筑面积(压实体积)和干容重计算水泥用量是否符合规定,并做好水泥用量记录。水泥用量不足,按不足部分的两倍对承包人收取违约金;如检测强度达不到要求,一律返工重铺。

(8) 水泥稳定层应使用终凝时间不低于4小时的水泥,铺筑时分两层摊铺,第一层在2小时以内碾压成形并检测合格,紧接着铺筑第二层,同样须在两小时以内碾压成形并检测合格。铺筑第二层之前,将第一层表面适当拉毛,洒适量水泥粉和水,并确保上下层形成整体结构。水泥稳定层施工中要严格控制含水量,在拌和现场,必须每小时用酒精燃烧法及时测定含水量,若有偏离必须及时进行调整。晾晒后再碾压。如晾晒超过终凝时间,必须当废料铲除。为保证平整度,不准在夜间进行水泥稳定层铺筑。

(9) 水泥稳定层用草席覆盖洒水养生10天,吹扫干净后浇洒透层油,10天内禁止一切车辆通行,10天后除施工车辆外,禁止其它车辆通行。

(10) 水稳层铺筑养生期第8天进行钻孔取样,检测其厚度和密度。铺筑28天后进行弯沉值测量计算,弯沉计算代表值必须小于控制值。检测不合格不准铺筑沥青面层。

(11) 水泥稳定层铺30天后,进行第一层沥青面层铺筑,在铺筑前对

水泥稳定层进行清冼干净,检查裂纹。对有裂纹的地段应先进行处理后,再铺筑沥青面层。

(12) 沥青拌合机械各项性能必须良好、稳定,凡是不能准确控制油石比、拌和温度的机械不准使用。沥青混合料运输应使用大型(8吨以上)自卸车,以便保温。沥青摊铺机最大摊铺宽度应满足单幅路面一次摊铺,加热、振动功能良好,液压传动系统灵活,并安装有自动找平装置。压路机必须使用双光轮自动淋水的压路机,吨位符合要求。

(13) 机械操作手(拌、摊、压)应有岗位资格证书,或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如施工中发现“三机”操作手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应立即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有经验的操作手。

(14) 严格控制沥青加热温度,拌和温度,因温度超过规定使拌和料烧焦发黄的必须作为废料处理。严格控制沥青用量,超出规范规定范围的混合料必须作为废料处理。废料严禁二次回炉使用。

(15) 沥青摊铺机过后不准工人在摊铺面上走动,更不准用铁锹抛洒混合料。应严格控制碾压温度,由低面向高面碾压,不得猛转方向,进退起步轻柔,压好后应退回温度降低的路面上停车。横向工作缝必须凿齐对接,无痕迹,无高差,平整不跳车。

(16) 铺筑后进行钻孔取样测定密实度和厚度,必须符合要求。

(17) 沥青路面外观应达到下列要求:大面平整顺适,级配均匀无离析,油量均匀无泛油,颜色一致无花白,接缝平整无痕迹。

第二节 工程进度监理

第一条 工程进度监理的任务

根据合同规定的工期,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督促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贯彻执行,并经常对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向承包人提出加快进度的建议,向业主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使各阶段的工程进度按计划完成,保证合同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条 进度计划的编制

1. 计划编制的原则: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前应对施工图设计进行

认真研究,对实际地形地质情况及施工环境进行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弄清楚工程数量及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结合自身的施工能力、管理经验,充分考虑自然、交通、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合同工期适当提前,进行编制可行可靠的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

2. 进度计划编制的依据:

(1) 同中规定的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2) 业主下达的进度计划目标。

(3) 投标书中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

(4) 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计划。

(5) 工程现场的特殊环境及气候条件。

(6) 施工人员技术素质、管理水平、经验,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

能力。

(7) 已建成的同类工程的实际进度和管理方式。

(8) 施工图设计中的工程数量、施工工艺的难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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