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分析制度
一、为规范安全事故报告和事故分析的程序,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避免事故重复发生,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业主的法规、规定要求,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安全施工的报告程序:发生从业人员特大、重大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特殊情况不超过1小时;发生死亡、多人负伤(5人以上)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特殊情况不超过4小时;发生重伤、轻伤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特殊情况不超过48小时,将所发生的情况,直接或逐级报告局广珠指挥部、局安全质量部和集团公司领导。
(1)在工程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各班组必须在一小时之内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局指主管部门。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向集团公司、局指和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部门,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工伤事故上报时间:
(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作业班组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
(2)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时,项目部必须在12小时内报告局广珠指挥安质部。
(3)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时,项目部必须在6小时内报告局广珠指挥安质部。
(4)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时,项目经理部必须在2小时内,分别报告集团公司、局指和当地相关部门。
3、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作业队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害程度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职务。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程序
(1)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首先应抢救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
(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及致害物的位置等。
(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4)证人材料搜集。
(5)现场摄影
(6)事故图
2、事故调查的职责分工
(1)事故发生后,在抢救人员的同时,轻伤由作业队安全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刑事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分别上报项目部和上级主管部门。
(2)发生重伤事故时,由局指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刑事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分别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项目部参与调查,并将结果报告局指。
(3)发生死亡事故时,由集团公司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刑事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参与调查,并将结果报告局指。
(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由上级部门处理。
四、安全生产事故的分析处理
1、对发生的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即原因不
明不放过,责任未明不放过,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会议记录。收集保管好资料。
2、事故分析应实事求是,客观公证,重调查、重证据,严
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2、轻伤事故由作业队安全领导小组,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并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局指安全质量部;
3、重伤事故由局指安质部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并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集团公司。
4、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并负责向上级报告。
五、事故的处罚:根据事故性质、类别、责任,按各级组织的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六、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如有隐瞒虚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除责成其补报外,将按照安全奖惩制度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