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幕墙的防雷性能设计
1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1.1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a. 凡制造、使用或储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b. 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c. 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1.2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a.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b. 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c.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d. 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e. 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f. 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g. 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h.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i.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1.3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a.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b.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 ,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c.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 ,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d.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e. 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2 建筑物的防雷装置
2.1 接闪器:一般由下列的一种或多种组成:
a. 独立避雷针
b. 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
c. 直接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网
2.2 引下线:通常由土建来考虑,也有幕墙制作厂商来做。如幕墙厂商自己制做。
请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要求进行|。
2.3 接地装置:通常由土建来完成
3 各类防雷接闪器网格布置
3.1 接闪器布置网格
3.2 避雷网和避雷带宜采用圆钢或扁钢,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mm。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3.3 应形成幕墙的自上而下的防雷体系,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有可靠的连接。
3.4 导线的连接部位应在材料表面的保护膜除掉部位进行连接。
3.5 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3.6 幕墙的防雷体系应由建筑设计单位的电气设计者认可。
4 幕墙防雷的基本图纸
4.1 幕墙防雷图纸由网络图和基本构造组成。
4.2 避雷点前端从竖框引出,后端与主体避雷系统连接。
表示避雷节点
4.3基本要求
a. 避雷网络接地点应于建筑物防雷类别相一致。
b. 幕墙应自上而下形成防雷体系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有可靠的连接。 c. 导线的连接部位应在材料表面的保护膜除掉部位连接。
d. 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玻璃幕墙规范应小于5Ω;建筑应小于4Ω。 e. 幕墙的防雷体系应由建筑设计单位的电气设计者认可。
f. 注意个别工程在避雷片引出部位有搪锡要求。
5 名词 5.1 接闪器: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面和金属构件等。
5.2 引下线: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5.3 接地装置:接地线和接地体的总和。
5.4 接地体: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5.5 接地线: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
5.6 防雷装置: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后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和。
5.7 直击雷:雷电直接击在建筑物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5.8 雷电感应:雷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
5.9 静电感应:由于雷云先导的作用,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与先导通道符号相反的电荷。雷云主放电时,先导通道中的电荷迅速中和,在导体上的感应电荷得到释放,如不就近泄入地中就会产生很高的电位。
5.10 电磁感应:由于雷电流迅速变化在其周围空间产生瞬变的强电磁场,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很高的电动势。
5.11雷电波侵入: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可能沿着这些
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线路。
5.12 过电后保护:用来限制存在于某两物体之间的冲击过电压的一种设备。如放电间隙,避雷器和半导体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