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班组负责人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领导报告。
3.3安全员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项目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安全负责人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项目负责人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安全负责人任副组长,项目全体成员为组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1.2各施工班组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班组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负责人、项目各成员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班组负责人,班组负责人保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项目部,一份班组留底备查。
5.2.2.2.3项目各成员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全负责人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班组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单位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
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项目部,项目部根据隐患的种类联系相关单位,协助其他单位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负责人提交项目负责人,由项目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负责人应进行监控。
5.4档案建立
安全负责人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5奖惩
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20-2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负责人申报,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5.5.3各班组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5.4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5.5.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5.5.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项目负责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