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范本
(一)继承遗产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格式
人民调解协议书
(继承遗产纠纷用)
( )呼 人调字 号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职业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系被继承人的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职业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系被继承人的
被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
族
职业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系被继承人的
被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
族
职业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系被继承人的
被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
族
职业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系被继承人的
纠纷的主要事实和争议事项:被继承人 于 年
月 日死亡。遗产范围及存放保管地点: 。 与被继承人系 关系, 与被继承人系 关系, 与被继承人系 关系。确定 为法定继承, 为遗嘱
, 声明放弃继承。 有身孕,应保留胎儿的遗产份额。因 提出 ,引起纠纷,申请调解。
本案各方当事人自愿将继承遗产纠纷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审查,本案符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条件,在人民调解员 主持调解下,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申请人继承遗产所占份额 ,即 继承,遗嘱内容
,履行方式 履行期限 。
2、申请人继承遗产所占份额 ,即 履行期限 。
3、被申请人继承遗产所占份额 ,即 履行期限 。
4、被申请人继承遗产所占份额 ,即 履行期限 。
5、被申请人继承遗产所占份额 ,即 履行期限 。
6、 没有继承权。
本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受法律保护。各方当事人
应当按照协议自觉和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自愿于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向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申请司法确认,一经司法确认,本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协议一式 份,由双方当事人、调解组织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 申请人(签名) 被申请人(签名)
调解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二)继承遗产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格式说明
1、关于纠纷双方当事人。继承纠纷当事人一般较多,
应将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包括:(1)配偶,即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者妻,已经离婚的或者尚未结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继承权;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构成事实婚姻的相互享有继承权。(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相互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相互之间由于没有法律关系,所以不具有继承权;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由于形成抚养关系而相互具有继承权的,不影响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继承权。(3)父母,与子女相对应。(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5)养孙子女,与养祖父母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所谓的养孙子女,是指由其养祖父母直接收养为孙子女的情形,而不是指由养祖父母的子女收养为子女从而形成祖父母与孙子女之关系的情形。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把第二顺序继承人列为案件当事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且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俗称爷爷、奶奶、姥爷、姥姥。第二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在一定条件下的法定扶养、赡养义务关系。此外还要把遗嘱继承人全部列为纠纷的当事人。
2、关于继承遗产纠纷的主要事实。(1)写明被继承人
死亡时间,以确定开始继承的时间。表述为被继承人××于×年×月×日死亡。(2)写明遗产的范围及存放地点和保管人。表述如:“座落于×地的多少平方的房产一套;储蓄于×银行的存款人民币多少元,现存折由×人保管;存放于×地的电视机2台,等。”(3)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即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可表述为:“××与被继承人××系配偶关系,××与被继承人系父子关系。”(4)写明继承方式。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此外,还有遗赠扶养协议。公民死后,如果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财产继承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者遗嘱全部无效;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遗赠受领人放弃受领;遗嘱继承人、遗赠受领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未加处分的遗产;遗嘱部分无效,无效部分所涉及遗产。如表述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5)写明有无胎儿的情况。如有有怀孕胎儿,而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6)写明是否有放弃继承的情况。
(7)写明纠纷的起因。
3、关于继承遗产纠纷协议内容。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
内容:各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份额、遗产分割方式、协议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
继承遗产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范例
人民调解协议书
(继承遗产纠纷用)
(2015)呼大人调字1号
申请人姓名 石艳华 性别 女 出生年月日 1962年10
月2日出生 民族 汉族 职业 农民 住址 呼图壁县大丰镇南村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1**********]
申请人姓名石艳丽 性别女 出生年月日 1968年1月6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1**********]
申请人姓名 石卫东 性别 男 出生年月日 1969年5月
12日出生 民族汉族 职业 农民 住址 呼图壁县大丰镇南村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1**********]
被申请人姓名 黄绍泉 性别 男 出生年月日 1929年6
月12日出生 民族 汉族 职业农民 住址呼图壁县大丰镇南村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1**********] 与被继承人系 夫妻关系
被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出生民族汉族 职业农民 住址 呼图壁县大丰镇南村
日出生 民族 职业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系申请人的
纠纷的主要事实和争议事项:被继承人 姚秀清 于 2002 年 6
月 14 日死亡。遗产范围及存放保管地点: 被申请人黄绍泉与被继承人姚秀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位于呼图壁县南村30号楼西单元一楼西户70型楼房1套,交购房款27124元;2003年7月,姚秀清因生前在采油厂从事家属工劳动237个月,即自1966年7月至1986年3月,获得退养家属一次性退养金利息差6744.4元,由被申请人黄绍泉领取 。
被申请人黄绍泉 与被继承人系 1986年1月30日登记结婚再婚的夫妻 关系, 申请人石艳华、石艳丽、石卫东 与被继承人系 被继承人姚秀清与其前夫生育三子女 关系, —————— 与被继承人系 ———————— 关系。确定申请人石艳华、石艳丽、石卫东和被申请人黄绍泉为法定继承, 申请人石卫东 为遗嘱继承,2002年4月27日,被继承人姚秀清立录音遗嘱一份,内容为:将其个人财产70型楼房的一半处分给儿子石卫东继承。 ———— 声明放弃继承。 ———— 有身孕,应保留胎儿的遗产份额。因 三申请人提出要求继承遗产 ,引起纠纷,申请调解。
本案各方当事人自愿将继承遗产纠纷申请 大丰镇 人
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审查,本案符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条件,在人民调解员 张坚 主持调解下,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申请人石卫东继承遗产所占份额 占房产的50% ,即
由被申请人黄绍泉居住使用位于南村小区30号楼西单元一楼西户的70型楼房;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石卫东房屋分割款7万元,履行方式 现金支付 履行期限 2012年2月15日前 。
2、申请人石艳华、石艳丽、石卫东继承遗产所占份额 各占退休金利息差1/4 ,即 被申请人黄绍泉支付申请人石艳华、石艳丽、石卫东利息差各1686.1元 ,履行方式 现金支付 履行期限 2012年2月15日前 。
3、被申请人继承遗产所占份额 ,即 履行期限 。
4、被申请人继承遗产所占份额 ,即 履行期限 。
5、被申请人继承遗产所占份额 ,即 履行期限 。
6、 没有继承权。
本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受法律保护。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自觉和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自愿于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向呼图壁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一经司法确认,本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
本协议一式 5 份,由双方当事人、调解组织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签名)石艳华等三人 被申请人(签名)黄绍泉 2012 年 2 月 1 日 2012 年 2 月 1 日
调解员(签名)
张坚 记录人(签名) 陈敏 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 2012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