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价发〔2011〕24号
关于公布沈阳市2011年经营 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
市直各主管部门,各区、县(市)物价局: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增强收费透明度,规范收费行为,现决定公布《沈阳市2011年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本目录所公布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依据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汇总的,执行中以具体文件为准。
2. 如果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收费政策,有关收费单位要及时持新的收费文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按新的规定收费。
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收费政策变化情况,收费目录每年修订公布一次。
4. 各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向缴费对象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缴费人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乱收费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物价部门受理举报电话:12358。
附:沈阳市2011年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沈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8日印发 打字:张芊 校对:黄义禄 共印:100份
沈阳市2011年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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