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龙华江
简要流程:
详细流程:
1、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一些主要内容:发起人的姓名以及住所;公司拟发行的股份类别,每股的面值、发行价;每个发起人的认购数额、出资类别;发起人缴纳股款、交付现物、转让财产权利的时间和方式以及发起费用的预算、开支、和每一个发起人的发起费用的负担等。
2、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
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领取并填写《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提交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步:企业名称审批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三步:召开创立大会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三)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四)公司章程;
(五)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七)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八)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公司住所证明。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第五步:领取营业执照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的,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
第六步:其他后续事宜
(一)刻章
营业执照审批下来后,需刻公司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提交注册所需材料到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
(三)办理税务登记证
公司必须在工商营业执照打印之日起,三十天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主要包括税种登记、税种核定、纳税人认定、办税员核定、发票认购等。办理税务应提供的基本材料:1、经营场所租房协复印件;2、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3、固定电话;4、通信地址。
(四)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银行开设基本帐户。需要的基本材料有: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并复印件;3、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4、法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并复印件 。
整理: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龙华江(183 0280 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