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抵押 定金退还纠纷案例
房屋抵押贷款案例:
周刚通过中介看中了王丽在武汉经济开发区建筑面积117.1平方米的房屋一套。2008年10月2日, 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 周刚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定金协议书》, 该协议约定, 周刚以50万元购买该套房, 先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1万元。次日, 王丽也在该协议书上签字认可, 收取了由中介公司转交的定金1万元。
在协议书中, 双方还约定了违约责任等条款。
事后, 周刚从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信息, 发现该房屋已经抵押给了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 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定金协议书, 归还定金1万元。2008年12月, 周刚将王丽和中介公司起诉到法院, 称要其退还支付了的定金1万元。
中介公司表示在签订定金协议书前, 就向周刚讲明了该房屋有抵押情况。
王丽也称房屋贷款抵押, 从没有隐瞒过周刚, 签署定金协议书后, 周刚还曾询问如何归还贷款事宜。双方约定在2009年12月22日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 但周刚毁约, 所付1万元定金应当予以没收。
审理中, 中介公司向法院提供了《房屋状况及产权人我不深信息》、《房地产他项状况信息》各一份, 打印日期均为2008年9月30日, 以证明将该房屋贷款情况告知过周刚。而周刚声称, 房地产经纪公司在向自己介绍该房屋买卖时, 隐瞒了有抵押贷款的情况, 自己是事后才了解到的, 遂提出不再购买。
律师分析认为:周刚对准备购买的房屋相关信息应当进行全面了解。该房屋存在抵押贷款, 是一项公开的信息, 从房地产经纪公司提供的《房地产他项状况信息》、《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打印时间看, 是同时查询获知。同时, 周女士出售该套房屋, 双方可以在签署正式买卖合同过程中, 就该笔贷款如何清偿进行协商, 不影响双方的房屋买卖交易, 现因周刚的反悔, 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周刚的行为构成违约,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 王丽收取的定金不需要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