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一、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统计法律 法规中对统计资料的各项保密规定,确保统 计资料完整与安全。 二、统计人员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和检查, 每逢节假日要将统计资料集中保管,以防失泄密。 三、严格对保密统计资料的查阅审批手续。如需查阅保密统计资 料,必须由保密员或专职档案员专人监督。 四、 尚未公开发表的统计资料,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对外提供。 五、不准随便摘录统计资料内容,谈话不得与非有关人员涉及统 计资料内容。 六、加强计算机、传真机的管理使用,确保数据传输的准确、安 全、不泄密,非统计人员严禁使用统计专用计算机。 七、对需要销毁的统计资料,必须登记造册,报经领导批准后方 可销毁。销毁要到指定地点,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八、因玩忽职守造成统计资料丢失或泄密者,视情节轻重依纪、 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