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公约
为了确保学生在学校的人身安全,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公约。
一、学生责任
1、学生必须遵守桑迪英语学校的《学生管理制度》。
2、上课期间不准私自离校,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家长来接,填写请假条后方可离校。
3、学生上下楼梯,进出教室,不拥挤,不推拉,不打闹。
4、不沿、爬、翻、靠、踩楼道栏杆、楼梯扶手、窗户。
5、不拿门、窗、课桌等学校公物和教学器械作为游戏工具,若弄坏公物,照价赔偿。
6、学生不许打架,搭帮结派,不准在地上相互推压,不准玩危险游戏,不许拿伤害性玩具(如鞭炮、弹弓、刀子等),若老师发现,没收并予以严厉批评。
7、放学后按时回家,老师只负责把学生送出校门。
8、学校不允许学生骑自行车上学,若路途出事或自行车放在学校丢失,学生自负。
二、学校责任
1、学校提供学生的教学用具、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生活设备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无不安全因素。
2、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无疏漏,对重大意外事件(如地震、火灾等)有必要的紧急处理预案。
3、学校提供学生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教学或其他活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常识教育。
5、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无不适宜担任教师工作的疾病。
6、学校不组织或者安排学生从事未成年人不宜参加的劳动、运动或其他活动。
7、学校对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要重点注意,不让其参加一些与其体质不相宜的活动。
8、学校对在校期间紧急发生的疾病或伤害,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9、学校教师必须遵守桑迪英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违反工作要求和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
10、学校对学生私自离校等与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
11、学校对在校学生有组织管理权。对学生的危险行为要进行必要的告戒、管理和制止,并及时通知监护人。
三、监护人责任
1、负责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安全,并经常对
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
2、学生因有事不能到校,应及时通知学校,学校记录在案。
3、对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应及时告知学校,并履行相应监护职责。
4、在校学生若有紧急事件或疾病发生,学校已通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及时到校处理,不得有误。
5、监护人应对学生异常情绪信息及时和学校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恶性发展,不得放任自流。
6、监护人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