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厅厅长犯罪记录 - 范文中心

安徽省林业厅厅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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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原本属于清水衙门的林业部门,随着国家对林业的投入,林业部门腐败案件频发,腐败窝案、“前腐后继”等现象屡见不鲜,国家对林业系统的总体要求“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正受到严峻考验。安徽唐怀民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

唐怀民的账单

发包林业相关的建设工程,获利14万元

帮经销商推销树苗,获利21万多元

为他人争取地方配套资金和良种繁育专项资金,获利9万元

拿国家的退耕还林专项资金做交易,获利14.4万元

安排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计划项目等工程,获利4.3万元

帮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套取国家林业项目贴息贷款等,获利68万元

9月21日,唐怀民(右)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尽管我曾经作出过很多贡献,也得到过很多荣誉,但这一切一切都不能抵消我的罪过,走到今天,我很痛恨自己,我愿意接受任何惩罚。”在法庭上,安徽省林业厅原厅长、党组书记唐怀民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006年9月21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唐怀民涉嫌受贿案。尽管其受贿总金额200万元并非惊人数目,但其中以其林业厅厅长的职务便利谋私的事实尽管只占10项,受贿总金额却高达161万多元,占其受贿总额的80%以上。

今年4月,安徽省林业厅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原处长解厚忠,因涉嫌收受贿赂9万余元和500欧元,被推上了被告席。据检察机关指控,某县林业局局长3次给解厚忠送钱,2004年这个县就争取到了8万元森林防虫害资金;某县林场先后送给解厚忠1.5万元,这个林场便在16个竞争者中胜出,获得了主管部门对一基地项目的批准。

一个厅长、一个处长,都在“靠林吃林”。其中唐怀民一案,涉及林业的受贿名目、途径之多,及行贿者身份之庞杂,向人们揭开了一个普通的林业厅厅长鲜为人知的生财之道。

发包林业相关的建设工程,获利14万元

1998年至2000年,为承包农村能源培训中心并解决装修经费,唐怀民接受了安徽省林业高科技开发中心原主任李某4万元。

2002年11月,得知安徽省林业厅准备对办公楼进行改建,安徽一家林业发展公司的董事长刘某找到唐怀民,希望他帮忙承接工程,并送上5万元,在唐的安排下,该公司参加了投标。2003年,刘某又得知省林业厅要建宿舍楼,再次拜访唐怀民,送上5万元。

帮经销商推销树苗,获利21万多元

2002年至2005年,李某为推销安徽省林业高科技开发中心的杨树苗及长、淮防护林绿化苗,多次找唐怀民帮助,为争取、感谢唐的支持,李某先后10次送给唐20.5万元及价值6900元的金条一根。唐怀民心领神会,先后两次安排省林业厅召集相关基层林业局负责人开会,要求相关基层林业局购买高科技开发中心的树苗。

为他人争取地方配套资金和良种繁育专项资金,获利9万元

一些国家项目的资金拨付到地方后,地方是否还有相应更大额度的配套资金,就要看项目负责人个人的造化。而决定林业项目地方配套资金额度的人就是林业厅厅长。

2004年至2005年,李某为给林业高科技中心争取相关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和良种繁育专项资金,请唐怀民帮忙,先后4次送给唐共9万元,在唐的用心“协调”之下,安徽省林业厅为李某的这一项目一举解决了配套资金高达300万元。

拿国家的退耕还林专项资金做交易,获利14.4万元

2001年6月至2003年2月,为了感谢唐怀民对宿州市蛹桥区林业局在长江防护林造林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项目上的支持,该区栏杆镇党委书记黄某送给唐2.4万元。

2002年12月,安徽一家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为争取到退耕还林项目,送给唐10万元。不久,刘某的公司如愿以偿。

2002年年底,淮南市大通区农林局局长张某经熟人介绍来到唐怀民的办公室,送上1万元。唐随即安排相关部门对大通区林业局退耕还林项目予以照顾,并于2003年正式下发了退耕地造林项目专项资金。

2003年6月,淮南市毛集实验区农业发展局局长王某同熟人丁某一起送给唐1万元。2004年3月,在唐的授意下,省林业厅对该实验区退耕还林计划亩数进行调整增加。

安排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计划项目等工程,获利4.3万元

2002年下半年,在受贿1万元后,唐安排省林业厅给淮南市林业局上窑林场封山育林项目、长江防护林项目和良种基地建设项目。

2003年至2004年,淮南市林业局局长丁某为解决该市舜耕山封山育林项目及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建设资金,共5次送给唐1.8万元。2004年6月,唐安排省林业厅以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资金的名义给淮南市林业局下拨了60万元。

2003年,在受贿1万元后,唐给淮南市大通区下达了荒山荒地造林项目和退耕地造林项目。

2004年年初,淮南市潘集区林业局局长秦某送给唐5000元,当年1月,省林业厅便给该区下达了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计划。

帮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套取国家林业项目贴息贷款等,获利68万元

2001年至2005年,凤阳县一家种养植开发公司的董事长王某为获得国家“林业治沙贴息贷款项目计划”,找唐帮忙,先后送给唐43万元。唐便多次向安徽省林业厅基金管理站负责人李某打招呼,要求其对王某的公司给予重点扶持。此后,该站决定向王某的公司下达3700万元人民币的林业治沙贴息贷款计划。

2002年春节期间,天长市一家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为了申请林业贴息贷款,通过省林业厅熟人的关系找到唐,送上人民币5000元。唐随即要求省林业厅基金管理站对陈某的公司在贷款上给予扶持,并给该公司下达了“林业治沙贴息贷款计划”。

2002年至2005年,宁国市一家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先后7次送给唐8万元人民币和2000欧元后,得到了唐的“关照”,省林业厅共给该公司下达了2500万元的林业治沙贴息贷款计划。

2004年11月,一家林业公司的总经理刘某为了争取所在市的世行专项贷款项目,请唐帮助。唐在其申请报告上专门签批了意见,并专门指派一名副厅长到刘某公司所在地协调解决贷款。在唐的关照下,2005年年初,刘某公司210万元的世行贷款得以解决。刘某于当年春节前专门送给唐10万元,表示“感谢”。

清水衙门将项目变成“摇钱树”

《中国青年报》记者 叶铁桥

很长时间以来,林业部门给人们留下了“清水衙门”的印象。有人曾经也像总结“三农”问题一样,总结出“林业弱、林农穷、林区困”的“三林”问题。

但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加大了对林业的投入,使林业投资成倍增长,林业部门也因此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兴旺繁荣景象。但正如国家林业局前任局长周生贤警示的,林业建设规模大了,投资多了,如果手中权力用不好,很容易犯错误、滋生腐败。

近年来,林业部门腐败案件频发,腐败窝案、“前腐后继”等现象屡见不鲜,国家对林业系统的总体要求“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正受到严峻考验。

突然管的钱多起来了,蠢蠢欲动的人也多了

数据表明,1949年至1999年,中央对林业的投资累计总额为243亿元,平均每年只有约5亿元。但是,在新世纪之交,中央将林业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并连续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加大了对林业的投入,林业部门的“口袋”就再也没那么羞涩了。

据国家林业局数据,2002年,中央投入林业的资金达339亿元,大大超过新中国成立后前50年的投资累计总额。在这之后,中央对林业的投入又不断大幅度提高:2003年达到429亿元;2004年,林业系统实际到位各类建设资金510.29亿元;2005年,实际到位各类建设资金553.76亿元,已经比新中国成立后前50年的投资累计总额多出一倍有余。

其中,单是林业部门的六大林业重点工程,自1998年陆续启动实施以来,到2005年已经累计完成投资1263.63亿元。

与此同时,管的钱多了,为钱蠢蠢欲动的人也多了,林业系统的反腐形势随之严峻起来。

早在2001年,国家林业局原局长周生贤痛斥“林业腐败”的新闻就曾轰动一时。在一个原本很喜庆的自然保护区启动仪式上,周生贤撇开讲话稿,逐个点名,罗列了一些地方林业系统乱花钱、不办事、虚报成绩等现象。

部分存在严重问题的省区市和基层单位也在那次大会上被点名通报。如黑龙江省林业厅及该省某县虚报造林面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生多起重特大破坏天然林资源案件;四川省、山西省某些地区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中擅自挪用、套取资金等。

虽然点名痛斥给了人们警示,然而,近些年来,林业系统的腐败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有效遏制,反而在涉案金额、涉案地区、涉案人员上有渐趋扩大的趋势。

在涉案金额上,内蒙古自治区贫困旗——乌拉特前旗林业局原局长院保卫仅为科级干部,却在1年多时间内侵吞了植树种草专项资金近百万元。

在涉案地区上,随着退耕还林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及各项林业建设资金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和投入,全国许多地方林业系统腐败案件都有增多的趋势。

在涉案人员上,前几年,福建省漳平市林业系统每年都发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几年来共查办41件43人,占漳平市检察院这一时期立案总数的30%。而近年来,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在林业系统查处渎职、贪污受贿案件也达15件之多,其中14名林业干部被法院判刑。

退耕还林、采伐许可证等成了“摇钱树”

1999年10月,我国开始在陕西、甘肃、四川等地试行退耕还林政策,后逐步推向全国,并将之列入六大林业重点工程,成为我国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重点标志性工程。中央对此工程相当重视,投入很大,如2005年退耕还林工程完成投资达268.1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就达203.57亿元,占75.93%。

正因为投入的资金多,退耕还林工程也因此成为了林业腐败的高发领域。

本报曾先后在2006年2月22日和5月8日分别报道了湖南省衡阳县及永州市零陵区退耕还林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助的情况。

对两地的调查,记者发现了一种与“官煤勾结”相类似的“官林勾结”现象。由于有利可图,一些部门干部趁机与承包大户共同勾结起来,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助。

除此之外,媒体报道过的四川的雷波县、海南的昌江黎族自治县、陕西的岚皋县、甘肃的通渭县等地,也都发生过贪污骗取退耕还林款的腐败事件。据了解,仅海南一省,自2005年以来,检察机关就共立案查处退耕还林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11件,涉案资金数百万元。

2005年,江西省审计厅对全省2001年至2004年退耕还林工程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资金总额达18.525亿元,结果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达3.1644亿元,占总额的17.1%。这其中,有部分资金直接落入了私人腰包。

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也是林业系统腐败的集中区域。一些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将采伐指标当成“摇钱树”,超过批准年采伐限额或者违反林业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以此牟取暴利,全然不顾森林遭受破坏。

2006年8月,江西省宁都县林业局原局长杨爱民被判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法院认定,杨爱民受贿13.6万元,另有60.3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而他的受贿金额中,绝大多数就来源于审批林木采伐指标。

而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办理的11件林业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中,就有5件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件,由此造成该县林业资源破坏数量达数千立方米。

除上述的退耕还林和采伐许可证外,生态公益林建设补偿资金、林业发展基金、贴息贷款等林业建设资金也是腐败分子争先染指的领域。

2006年9月11日,国家审计署公布的2006年第5号审计公告中,公布了国家林业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违规金额巨大且牵涉国际资金的问题。不法之徒想得到的资金,并非世行贷款本身,而正是该项目相关的贴息贷款、项目管理费以及还贷准备金等。

制度漏洞、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松管林、乱用钱、利为先”

国家对林业系统的总体要求是“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但在某些林业部门,却恰恰因为腐败行为的渗透而走向了反面,管林不紧反松,用钱不慎反乱,不求质量,利益惟先。

海南省琼海市林业局原局长王祚清、安徽省林业厅原厅长唐怀民等人就是如此。只要给他们“好处费”,他们就可以将国有天然林地承包给私人滥砍滥伐,可以放开林业项目资金的审批,滥用职权,贪污受贿。

有媒体在总结“官林勾结”的易发原因时也认为,就因为有利益诱惑,权钱交易因此随着而动:山林承包商为了低价得到土地,或者更好的山林,勾结林业局官员;木材开发商为了木材审批合格或者得到伐林的资格,则出重金贿赂相关人士;因为实施退耕还林大有“钱途”,承包商不惜钱财铺路“死磕”林业部门;林业官员则相继入股林地开发,与承包商分红;林业部门靠手里的审批权、租售林地权寻租获利。

应该说,林业系统这些为利而趋的腐败活动,其特点与其他腐败行为并无二致,其背后的根源,绝大多数也都可归结于制度漏洞和监管机制不健全。

有专家分析认为,我国人均占有森林面积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正因为资源的稀缺性和商业价值,政府对森林资源进行分配时,始终也绕不开用何种方式将资源分配给谁的问题。

而森林资源分配给了谁,谁就获得了潜在的收益。因此,在制度漏洞和监管机制不健全的情形下,林业系统的个别官员自然会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为自己谋利益,而不会顾及这种公权私用极有可能造成林业资源遭到巨大破坏、社会整体利益遭受损害的后果。

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和有效监管势在必行。事实上,国家林业局有关官员在具体阐释“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时,就曾表示要切实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强化森林资源监管,切实做到严管林。二是强化资金监管,切实做到慎用钱。三是强化质量监管,切实做到质为先。也许这正是防止林业部门成为腐败高发区的有效之策。

反腐遭遇“利益共同体”

吴湘韩

又一个省林业厅厅长因腐败“落马”!说“又一个”,因为在笔者的印象中,安徽省林业厅原厅长唐怀民并不是第一个,云南省林业厅原厅长李圭在此之前因受贿17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贪官“落马”的多了,笔者看这样的新闻也就没有什么新鲜感了。但这则新闻还是引起了笔者的关注:一般行贿人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但安徽省林业厅两起受贿案中,行贿主体许多是基层林业部门,他们用公款行贿,获取的是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而这些利益并非都是不正当利益。

“项目,项目,多少权钱为你而动!”近年来,国家机关利用公款行贿以获取地方或部门利益的案件呈增多趋势。这与资源分配过于集中有关。据报道,目前,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项目达290多项,多数通过各部委以项目形式下拨。2003年,除税收返还和体制性补助外,中央财政对省以下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总额高达4489亿元,是1995年的9.6倍,年均增长32.7%。国家审计署发现,2005年中央预算编入地方预算的只有3444个亿,仅占到中央实际转移支付的44%。中央转移支付有一半以上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完全脱离了人大的监督。

难怪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曾经感言:有些驻京办第一位的任务就是跑“部”,打探消息,看哪里有钱和项目,然后写报告、找关系,很多问题就此产生。

产生什么问题?李审计长没有细说。笔者认为,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利益共同体”。别小看这个问题,“利益”一旦结盟,政令就难以畅通;行政效率低下,执行力下降;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流于形式;即使发生在最基层的腐败案件,也要中央下派调查组才能调查清楚,行政成本增加。

试想,如果下级部门出了问题,收了钱的直属上级领导怎么好意思去派人查处?难道他不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于是,调查走过场,搞假汇报,群众上访不断。

舆论监督在“利益共同体”面前也往往失效。一位中央大报的记者,花了很多时间对南方某县退耕还林弄虚作假、林业部门官员和承包大户勾结、骗取国家补助进行了扎实的调查,这一事件在多家媒体曝光了,国务院和省领导也批示了,但结果还是被底下大事化小。他认为,个中原因是“利益共同体”使然。难怪有的基层领导公开叫嚣:随便你告到哪里去?我都不怕。最后还不是由我们来调查、处理。

预防上下级成为“利益共同体”:一是节制权力,防止资源分配过于集中在某些部门;二是让每个审批环节见到阳光,让群众能够监督;三是要增加惩罚成本,目前往往对谋取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行贿的官员几乎没有查处,其理由是他们是办公事,谋公利,而非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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