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桥经济开发区燃气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51号)、《关于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网络的通知》(昆住建〔2014〕234号)以及《昆山市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安〔2014〕15号)文件精神,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决定成立花桥经济开发区燃气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燃气办”),具体负责我区燃气管理日常工作。为便于开展具体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昆山“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依规、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扎实开展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市燃气主管部门开展燃气领域专项整治,确保我区燃气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我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由规划建设局牵头,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城管委,街道、社区,工商分局、派出所、消防特勤中队、交管所、城管执法中队等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成立花桥经济开发区燃气管理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曾于祥
副组长:李铭、张强、陈杏元、魏良、金坤良、沈华新、唐小娥、程永明
组 员:奚春丰、吴洁、叶永前、曹世明、金培明、张晓华、吴涛、陈钢、方志洪、王峰、尹强、陶冯、陆健斌、王惠珍、王道元、许前武、施雪峰、戴惠、韩红、冯卫、张和生、叶春林
三、责任分工
1.燃气办负责配合市燃气主管部门做好全区燃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生产制度,完善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2.工商分局负责燃气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和经营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3.规划建设局市政规划科负责配合市规划局依据燃气专项规划进行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排查处置违反规划、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建筑和其他管道工程。
4.建设监察中队负责配合市建设监察大队整治、取缔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的行为。
5.安全办将燃气安全工作纳入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范围,做好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6.综治办配合做好燃气专项整治工作。
7.派出所、消防中队负责燃气生产、供应、使用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和打击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8.交管所负责道路、水路燃气运输管理,依法查处燃气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9.城管执法中队负责整治燃气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乱占等行为,依法拆除违章占压、封闭燃气管道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等。
10.街道、社区负责辖区内燃气用户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普及。排查、劝阻和上报燃气储存、经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当前重点工作
配合市住建局开展以下燃气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我区燃气安全。
(一)范围内容
1.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侵入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责任部门:市政规划科、城管执法中队)
2.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责任部门:燃气办、市政规划科、派出所、消防中队、城管执法中队、安全办)
3.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活动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责任部门:市政规划科、城管执法中队)
4.不按燃气经营许可内容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燃气经营许可的;(责任部门:燃气办、工商分局)
5.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责任部门:燃气办、安全办)
6.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建设、改造燃气设施的;(责任部门:燃气办、建设监察中队、消防中队、安全办)
7.非法运输储存燃气的车辆;(责任部门:交管所)
8.燃气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防护设施、劳保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任部门:燃气办、安全办)
9.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责任部门:燃气办、安全办)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和演练不及时的;(责任部门:燃气办、消防中队、安全办)
11.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落实整治的;(责任部门:燃气办、安全办)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责任部门:燃气办、市政规划科、建设监察中队、安全办、工商分局、派出所、消防中队、交管所、城管执法中队、综治办、街道、社区)
(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前)。
(1)成立燃气管理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组织相关燃气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非法违法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接受处理。
2.集中打击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1)配合市燃气办和建设监察大队开展联合执法,对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2)配合对重点企业、设施和平时投诉反响较大的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配合市燃气办和建设监察大队对无证经营、违规违章经营行为严重的区域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各相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由分工负责的领导带头组织开展工作,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燃气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燃气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3.及时报送材料。工商分局、派出所、消防特勤中队、交管所、城管执法中队等部门应及时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并指定专人对接燃气办,按照燃气办要求阶段性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燃气办联系人:曹佳;联系电话(传真):5769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