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 园 协 议 书
甲 方:**县园区管理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规定,现就乙方在甲方所属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投资项目名称及规模
1、项目名称:
2、项目总投资: 万元人民币。
3、建设内容:
5、项目选址:**县平洞工业园区( 号宗地,面积 亩)。
6、建设总工期:24个月。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未经允许私自转让以及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和用途的土地依法按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以土地现状进行开发,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在建设期间产生的纠纷,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进行协调解决。
4、如因国家重大项目或产业布局调整而需企业拆迁的,甲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评估机构对乙方企业在该地块上的资产进行评估补偿。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按照整体规划、连片开发的原则进行建设,建设必须符合功能区设置要求,满足消防疏散通道、公共绿地等规划条件,要按照《**县平洞工业园区纳一修建性祥细规划》层高和风格进行建设,施工设计图要经县住建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建设,并报县园区办备案。
2、乙方须在甲方所在地注册公司,取得合法经营手续。
3、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规范管理,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4、该项目建设必须在贰年内全部完成(2016年8月前),其中,2014年8月前必须实质性开工建设,2016年2月前完成项目建设主体工程,2016年8月前完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并投入营运。
5、如因国家建设拆迁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6、乙方在生产经营中,要严格遵守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依法按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
2、乙方未能按照协议约**期或同意延建另行约**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要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0.3‰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约。乙方未能按照协议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要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0.3‰违约金。
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再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甲方将按程序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4、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在该地块上建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5、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承担对方由此造成该地块的经济损失。
五、其他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国土部门一次性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同时办理相关手续,未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和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则视为自动弃权。
2、未尽事宜,参照县人民政府及园区管理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一份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存档备查,一份送国土资源局。此协议一经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