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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及辅助设备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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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及辅助设备操作规程

锅炉升火前的准备

第一条 锅炉升火前应具备的条件

1. 必须有质检部门签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和质检部门检验所签发的锅炉定期检验合格证。

2. 必须有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记录。

3. 本车间安全管理人员、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人员应当按照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作业。无证人员严禁管理和独立操作。

4. 必须有经调试合格的水处理设施。并配有持证的水处理人员。

第二条锅炉升火前的检查

1. 炉内检查:

(1)锅筒、集箱和炉管应完好,无变形,无缺陷,内部无遗留工具、焊条、棉纱和杂物。

(2)蒸汽锅炉炉筒给水管、分配管、汽水分离器、表面排污、隔板等部件应紧固、完好和畅通。热水锅炉锅炉回水管,隔水板、取水管和出水管等连接应牢固正常,检查完毕后,应随即封闭人孔盖和手孔盖。

2. 炉外检查

(1)炉墙、炉拱、烟道等无缺损、裂缝和变形。

(2)炉膛、烟道和炉排下部应无积灰和杂物。

(3)炉排、风室、风道、风门、燃料输送装臵、除渣出灰装臵应完好。

(4)炉门、灰门、防爆门、看火门、烟道挡板、出渣门应开关灵活、完整严密,开度指示与实际一致。

(5)锅筒人孔盖、集箱手孔盖和管路附件应紧固正常。

(6)转动机械应齐全、完整、转动灵活、润滑良好、冷却水畅通、地脚螺丝及防护罩应牢固。

3. 安全附件检查:

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计、超温欠压报警器、高低水位报警、防汽化装臵、定压装臵和防水锤装臵应完整、齐全、合格。

4. 热工、电器仪检查:

(1)各热工、电器仪表应安装完毕。

(2)各种检测计量仪表(温度计、压力表、水位计、流量表、煤量表和电度表)齐全,并经校验合格。

5. 辅机检查:

(1)鼓、引风机、上煤机、除渣机、省煤器、循环水泵、补(给)水泵应经试运转合格,旋转方向正确,润滑油和冷却水系统正常,安全护罩完好。

(2)除尘器应完整、严密、无积灰。

6. 燃烧设备检查

(1)炉排平正,两侧间隙应基本一致。链条松紧适宜。链条和链轮咬合良好。炉排与护铁之间的间隙为5~10mm ,与两侧护板间隙为5mm 。

(2)炉排密封装臵牢固严密。

(3)煤闸板调节灵活,且开度指示与实际相一致,煤斗的圆弧闸板开关灵活。

(4)炉排变速器完整,运转轻便,润滑良好。

7. 管路检查;

(1)蒸汽锅炉汽、水系统阀门应处于下列状态:主汽阀关闭,锅筒空气阀开启,水位表放水阀关闭,水位表汽阀和水阀开启;给水泵出口阀关闭,给水阀开启;手动给水调节阀微开,自动给水阀关闭。沸腾式省煤器进口阀和出口开启,旁路阀关闭;锅筒(省煤器),给水阀开启,各压力表旋塞开启;吹灰器汽阀关闭,疏水阀开启;所有排污阀关闭

(2)烟、风系统挡板应处于下列状态:烟道挡板关闭;引风机入口挡板关闭,出口挡板开启:非沸腾式省煤器旁路烟道挡板开启,主烟道挡板关闭。

(3)各种安全附件、监测仪表和计量仪器表齐全、完整,并经检验合格。安全阀和排气阀的泄放管引至安全位臵。

(4) 供、回水管道保温完整,支吊架牢固正常。

(5)各阀门经检修,开关灵活,连接可靠,并经水压试验合格。

(6)锅炉平台、扶梯完整、道路畅通。

8. 现场照明和安全设施检查;

(1)现场照明充足,道路畅通。

(2)锅炉房消防器材应齐全、完整、有效、可靠,并按规定位臵摆放。

第三条锅炉生火前的准备

1. 对转动机械部分试运行,应无异音,回转方向正确,轴承温升正常。

(1)风机试运行:关闭入口挡板,全开出口挡板,启动风机。待运转正常后,逐渐开大入口挡板,直至全开为止(电流不得超过额定值)。试运行完毕后,停机。

(2)炉排试运行:启动炉排,运行正常后,调整炉排速度,先开慢档,每档试运转不应少于2小时。运转应平稳,无杂音。

(3)其他转动机械的试运行程序按安装使用说明书进行。

2. 系统冲洗;对新投运或长期停运的锅炉和阀路,在启动前必须进行冲洗,将系统中的泥沙、杂物彻底冲洗干净,直到循环水清洁净为止,冲洗压力为0.3-0.4Mpa (3-4Kgf ∕cm2)冲洗水应通过除污器,以利泥沙、杂物沉积的排除。

3. 系统冲水;

(1)水质应符合现行GB1576《工业锅炉水质》要求。

(2)充水之前应关闭系统全部放水阀,开启全部空气阀和管网末端供、回水联络阀门。

(3)充水程序:锅炉—网路—用户。

(4)充水原则应由低到高由回水管上水。一般启动补水泵充水。

(5)当空气阀冒水而无气体时,及时关闭空气阀。

(6)系统充满水后,关闭联络管阀门,启动循环水泵运行1—2小时,锅炉排气一次,若压力低于系统工作压时,必须进行补水。

4. 蒸汽锅炉向锅炉内进水。启动给水泵,打开给水泵出口阀和给水阀,调解手动给水调节阀,缓慢上水。上水时间一般为1-2小时。水质必须符合现行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要求。水温一般为20-70℃,并不得低于5℃,否则应采取防冻措施。当水位上升到低水位时,停止上水,观察水位有无变化。如有变化即查明原因,予以消除。上水过程同时,应检查水位自动控制装臵和高低水位报警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5.常用工具准备。

6. 燃料准备。

锅 炉 升 火

第四条 锅炉必须具备水循环正常,压力稳定条件,水位正常,方可点火。否则严禁点火,以防汽化。

第五条 锅炉升火程序

1.升火前,必须先打开烟道挡板和灰门,自然通风10分钟,或打开引风机入口挡板,机械通风5分钟左右。

2. 将煤闸板提到30—50毫米,再将煤斗闸板开启,向炉排供煤。启动炉排使煤层后移,当辅煤长度达到1—1.5米时,停炉排。炉排中后段铺30—50毫米厚的炉灰压风。

3. 适当开启炉排前部一、二档风门。其余风门全部关闭。

4. 在煤层上均铺一层木柴(严禁带有铁钉)或其它易燃物,然后再用油棉纱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油类或易爆物引火。

5. 当煤层引燃后,先启动引风机,并微开引风机入口挡板,关闭灰门,再启动鼓风机。根据燃烧情况调节鼓、引风量,维持炉膛负压0-1毫米水柱。待炉火着旺后,再把煤闸板提高到60-80毫米,并间断启动炉排,使炉火逐渐后移。

6. 待底火布满后,再次调节煤层厚度、炉排速度、各风门开度,以适应燃煤需要直至正常运行。

7. 升火温升宜缓,从冷炉到正常运转,一般为2—4小时。

8.对于多循环回路的双锅筒锅炉,升火时应在下锅筒适当放水,以促进水循环。

9.蒸汽锅炉升火期间应严密监视水位,并及时调整水位。

10.注意冷却省煤器。非沸腾式省煤器须打开旁路烟道或回水管阀门,或经省煤器向锅炉上水,必要时可在锅炉下部集箱放水。

锅炉正常运行

第六条 锅炉运行参数的调节

1. 压力调节:

(1)锅炉压力调节,是靠系统定压装臵(膨胀水箱,定压泵或定压罐等)来实现,压力低时补水,压力高时放水。

(2)锅炉及系统运行,必须保持压力在规定范围之内,水循环正常,否则,应于调节。

(3)循环水泵运行必须连续可靠,如要切换时,必须先启动备用泵,待运行正常后,再停运行泵,切换时要同时调节两台泵出口阀门开度,减少压力波动,以防超压。

2. 水温调节;

(1)不准超温运行,锅炉出口水温不得超过额定值。

(2)锅炉各并联回路,循环水量分配应保证出口温差小于10℃。

3. 燃烧调节;

(1)保持炉膛负压1—3毫米水柱。

(2)杜绝炉膛和烟道漏风,否则应予处理。

(3)煤层厚度除煤种改变和负荷突变外,不宜多变动。一般煤层厚度:烟煤为80—140毫米,贫煤和劣煤为100-160毫米。

(4)炉排速度应与负荷相适应,高负荷取快速度,低负荷取慢速度。

(5)火床应平整,不得有火口,否则应予拨平。

(6)燃煤着火线离煤闸板0.2—0.3米(严禁在煤闸板下面燃烧),在距离老鹰铁0.5米左右结束,否则应予调节。

(7)煤的最大粒度不宜超过40毫米,粒度小于3毫米的不应超过30%。

(8)煤应加水,并拌合均匀,加水量为8—12%(即用手捏成团,手松自裂即可)。

第七条蒸汽锅炉升压

1. 当空气阀管口开始大量冒出蒸汽时,将空气阀关闭,适当加强通风和燃烧,开始升压。

2. 当汽压上升到0.05-0.1Mpa (0.5-1Kgf/cm2)时,应冲洗水位表。

3. 当汽压上升到0.1-0.15Mpa (1-1.5Kgf/cm2)时,应吹洗压力表导管。

4.当汽压上升到0.2-0.3Mpa (2-3Kgf/cm2)时,应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对有松动的人孔、手孔和法兰连接螺丝再拧紧一次。操作时应侧身,所有扳手的长度不得超过20倍螺丝直径,且用力不要过猛,防止拧断螺丝。同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和各排污装臵,检查其工作是否可靠、灵活和严密。当汽压等于或大于0.4Mpa (4Kgf/cm2)时,不得进行上述操作。

5.暖管:暖管一般在锅炉汽压升到工作压力的2/3时进行(单炉运行,暖管和升压可同时进行)。

6. 当汽压上升到工作压力后,对安全阀进行调整与实验。

7. 升压过程中应严密监视水位,保持水位正常。

第八条 安全阀使用要点

1. 热水锅炉控制安全阀为1.10P ,且不小于P+0.07Mpa(P+0.07);工作安全阀为1.12P ,且 不小于P+0.10Mpa(P+0.1),式中P —锅炉工作压力。

2.蒸汽锅炉控制安全阀始启压力P+0.03Mpa(P+0.03),工作安全阀始启压力P+0.05Mpa(P+0.05)。

3. 安全阀定压后,严禁另加外载荷。

4. 为防止阀蕊和阀座粘住,每周安全阀应做手动(自动)排放试验。

第九条 压力表使用要点

1. 锅炉工作压力值必须用红线标志在压力表刻度盘上。

2. 压力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

3. 压力表量程为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是2倍。

4. 不合格的压力表(详见《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2.5条)严禁使用。

5. 压力表冲洗;每班冲洗一次;如遇异常应随时冲洗。

6. 压力表冲洗方法:转动三通旋塞,切断压力表通道,接通压力表源和大气通道,进行冲洗。冲洗完毕后,转动三通旋塞,切断大气通道,接通压力源与压力表通道,恢复正常工作位臵。

第十条蒸汽锅炉运行

1. 并炉(多台运行)

(1)并炉前校对各水位计和压力表,并对水位报警器进行试叫。

(2)当锅炉汽压降到比蒸汽母管汽压低0.05-0.1Mpa (0.5-1Kgf ∕cm2),水位在正常水位线时,方可进行并炉。

(3)先开启二次阀旁通阀,然后级慢开启二次阀,开足后,再回关半圈,最后关闭疏水阀和旁通阀。

2. 供汽(单台运行)

先开启二次阀旁通阀,然后缓慢稍开二次阀,当听不到蒸汽管道内异常声响后,再开大二次阀。如管道有冲击声,应关闭二次阀并开大管道疏水阀,待凝结水排尽后,关闭疏水阀,再重新开大二次阀送汽。开足后,回关半圈,并关闭旁通阀。

锅炉正常运行

3. 运行调整任务

(1)保持蒸汽发量的额定范围内。

(2)保持水位正常。

(3)保持正常的汽压与汽温。

(4)保持燃烧良好。

(5)保持锅炉机组安全运行。

4.锅炉水位调整

(1)锅炉在运行中有自动给水装臵应投运,尽可能均衡连续的给水,保持锅炉水位在锅筒水位表的正常水位处。

(2)一般情况下,应保持正常水位。在低压负荷时,水位应稍高正常水位;在高负荷时,水位稍低于正常水位。但其波动范围不应超过±40毫米。应注意在负荷突变时可能出现的虚假水位。

(3)应保持两台水位表完好,严密、清晰、指示正确、照明充足。

(4)每班至少冲洗水位表1-2次。遇异常情况时,如水位表中水位呆滞或模糊不清,应随时冲洗,并查找原因。

(5)低地位水位计、双色水位计等,至少每2小时与锅筒水位表校对一次。

(6)水位报警器的试验每周至少一次。

(7)自动给水装臵投运后,仍须经常监视锅炉水位。

5. 汽压和汽温的调整

(1)运行中,应根据负荷的变化,调整锅炉的汽压和汽温在额定范围内。

(2)每班至少吹洗一次压力表导管。

(3)各压力表的指示应每班对照一次,并保持表面清洁。

(4)安全阀手动和自动排放试验每周至少一次。手动时应轻拉、轻放,防治烫伤。如发现安全阀严重漏汽时,应停炉检修,严禁将弹簧拧死或在杠杆上加压重物。

第十一条系统泄露量每小时应超过系统水容量的1%。

第十二条锅炉排污

排污注意事项:

1.排污宜在低负荷下进行,最好在停循环泵后进行;蒸汽锅炉排污时,还应注意监视锅炉水位,保持水位正常。

2.排污时,锅炉出口水温应低于100℃,若要大于100℃条件下排污时,必须在锅炉正常工作压力下进行。当压力低于工作时,应暂停排污,待补水升压至工作压力后,再进行排污。

3. 每条管路排污时间应在20秒钟左右,最多不应超过30秒钟,且不允许两条管路同时排污。

4. 排污时,司炉工不得离开操作位臵。若操作时观察水位又困难,必须有另一司炉工协助观察水位。

5. 转动排污阀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严禁使用长杠杆、锤子类等工具强力拧动和敲击。

6. 在排污过程中,如锅炉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排污,但锅炉水位过高和汽水共腾除外。

7. 两台以上锅炉共用一根排污总管时,若无隔离装臵,严禁多台锅炉同时排污。

8. 排污结束15分钟后,要对排污阀的严密性进行检查,如有泄露应及时处理。

9. 每周排污不应少于一次。

10.连续排污阀的开度一般为1/4圈左右,或根据炉水水质化验结果适当调节阀门开度。 第十三条锅炉吹灰

1. 每班吹灰1-2次。

2. 吹灰应严格按程序操作。

第十四条省煤器运行

省煤器运行中,应保证有不间断的给水流通。非沸腾式省煤器的出口水温必须严格控制

在比省煤器内压力所对应的饱和温底低40℃,如果出口水温过高,可开启旁路烟道调节,如锅炉因负荷低等原因停止给水,必须开启旁路烟道,或开启省煤器回水管阀门。沸腾式省煤器在正常运中,应关闭再循环管阀门。

第十五条过热器运行

1. 正常运行时,应关闭过热器疏水阀。

2. 锅炉停止对外供汽时,过热器上的疏水阀必须打开。

3. 负荷降低时,如有必要可以开启疏水阀和排空阀向外排汽,以保证有足够的蒸汽量流经过热器。

第十六条转动机械运行

锅炉运行中,转动机械应无异音,润滑良好,冷却水畅通,轴承温度正常,地脚螺丝牢固。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

第十七条锅炉设备运行

锅炉运行中应按巡回检查制度规定,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承压部件、汽水阀门及炉墙构架等应重点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消除,若不能处理,应报告主管负责人,并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事故发生。

停 炉

第十八条临时停炉(压火)

1. 锅炉压火时间一般不超过12小时。

2. 压火后,当锅炉出水温度低于50℃时,再停循环水泵。

3.在压火期间,应确保锅炉水温不超过额定值,否则应启动循环水泵降温,在严寒期,停循环泵时间不宜过长,应定期启动循环泵,以防管道被冻裂。

4. 压火操作程序:

5. 先停鼓风,后停引风。

6. 用温煤将排上的燃煤完全压严,压火期间为冷却炉排可将烟道挡板开启1/2左右。

7. 压火期间司炉工不得离开岗位,应经常检查锅炉水温,压力的变化情况。

第十九条临时停炉(压火)

1、压火前应向炉内进水和排污,使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2、关闭主汽阀,开启过热器疏水阀和省煤器旁路烟道,关闭主烟道。

3、先停鼓风,后停引风。

4、用湿煤将炉排上的燃煤完全压严。压火期间为冷却炉排,可将烟道挡板开启1/2左右。

5、压火期间司炉工不得离开岗位,应经常检查锅炉压力,水位变化情况。

6、如需要扬火,应先排污和进水,并冲洗水位表,然后开启风道挡板和灰门,扒平炉排上的余煤,加入新煤,待汽压上升后及时暖管,并炉或供汽。

7. 链条炉排临时停运操作程序

(1)加快炉排速度,使煤层着火线后移,当距离煤闸板0.5米时停炉排。

(2)先停鼓风,后停引风。

(3)适当开启烟道板和自然风门,烟道挡板开度大小,视烟道阻力而定,一般开1/2左右。

(4)压火期间,要确保火床不致灭火,否则应启动鼓风机、引风机吹火,必要时还应启动炉排供煤。

第二十条正常停炉

1. 将停炉时间提前通知化验人员和各用汽部门。

2. 全面检查锅炉设备,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将煤斗内的存煤用完。

4. 做一次彻底吹灰。

5. 停止操作程序:

(1)停止给煤,减少鼓、引风量。

(2)先停鼓风,后停引风,使炉火逐渐熄灭。

(3)锅炉停止供汽后向锅炉进水,保持水位正常。

(4)关闭主汽阀,注意停炉后升压,如升压要排汽泄压。

(5)炉膛内燃火熄灭后4-6小时内,应关闭烟道挡板、灰门,防止急剧通风冷却。

(6)逐渐开启烟道挡板、引风机挡板以及灰门,炉门使之缓慢自然通风冷却。

(7)当炉水温度低于70℃,即可开启空气阀,将炉水全部放出。

6. 链条炉排正常停运操作程序:

(1)关闭煤斗入口挡板,适当降低煤闸板,将煤斗内然煤用完,逐渐降低锅炉负荷,停止使用二次风,减弱鼓、引风。

(2)当距煤闸板0.5米处无燃煤时,暂停炉排。并根据燃烧情况,停止鼓风和引风。

(3)燃煤燃尽后,重新启动炉排将灰渣送入灰渣斗内,继续空转炉排约1小时,以使炉排冷却。

第二十一条紧急停炉

1. 锅炉运行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措施,但水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发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机运行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它异常情况危机锅炉安全运行。

2. 紧急停炉操作程序

(1)停止给煤,停止鼓风、减弱引风。

(2)扒出炉膛内的燃煤,或用沙土,温炉灰压在燃煤上,使火熄灭,但不得在炉膛内浇水。

(3)将锅炉与蒸汽母管完全隔断,开启空气阀、安全阀和过热器疏水阀,迅速排放蒸汽,降低压力。

(4)炉火熄灭一小时后,停引风,开启省煤器旁路烟道,关闭主烟道,打开灰门,炉门,促进空气流通,提高冷却速度。

(5)停炉后,将停炉原因记入运行记录。

3. 链条炉排紧急停运操作程序:

(1)停止给煤,停止鼓风,扒出炉排前部燃煤。

(2)将炉排迅速开至最大,使炉排上的燃煤全部落入渣斗,并扒出用水浇灭。

(3)打开各风室门、灰门、停引风,使锅炉自然通风冷却。

(4)继续转动炉排,直至炉排冷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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