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3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编号:04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背面)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变更填报说明
1. “民办非企业单位代表人签章”应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 “其他社会职务”是指除简历中填写的本人所在单位及职务、拟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务外的其他职务。
3. “本人主要简历”请按时间顺序填写,每栏对应一个时间段和主要职务,当前工作单位和担任的职务应为最后一条。本人已退休的,需要在简历中写明退休单位,并在职务一栏填写“退休”。
4.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参考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备案表填报说明有关内容。
5. 请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背面。
6. 请如实摘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
告中审计结论的内容,离任审计应涵盖法人的全部任职时间,同时审计结论应有明确的意见,如:收支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财务问题等。
7. 审计结论中存在问题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就有关问题出
现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作出书面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