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自律价
1998年6月15日,国家计委、国家建材局发布《关于制止平板玻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暂行规定》,揭开了行业自律价的序幕。7月24日,三轮农用运输协会也宣布实行行业自律价
,“凡有违反者将承担20万元到40万元不等的行业宣传费”。8月17日,国家经贸委发出《关于部分工业品实行行业自律价的意见》,选择了“生产集中度高、对经济运行和行业效益影响大的工业产品”实行行业自律价,包括平板玻璃、水泥、轿车、农用车、发电设备、数控机床、装载机、新闻纸、食糖、纯碱、轮胎、棉细纱机等21种。其后不久,一些全国性的行业协会纷纷推出“行业自律价”的措施,这些行业自律价都带有浓厚的政府色彩,甚至出现了中国农机协会以企业违反行业自律价为由,对山东时风集团罚款80万元的事件。同年12月7日,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出了《制止掠夺性定价工业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推出行业的社会平均成本只能作为定价的参考,是否属于掠夺性定价应以企业先进、合理的个别成本主要判断依据。至此,行业自律价终告一段落。
行业自律价现象受到舆论的广泛关注和经济学家的一致批评,人们认为,行业自律价限制了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损害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社会效率的损失。我们觉得,上述看法是正确的,行业自律价的实质应该属于一种横向串谋限制竞争的协议,而且这一协议是由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官方色彩很浓的行业协会发起和领导的,其危害是扼杀行业内的竞争,保护落后,降低社会资源和利用效率,减少社会福利。
当然,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发起行业自律价的目的决不是要限制竞争,而是限制“恶性竞争”,扭转由于“恶性竞争”而出现的某些行业的全行业亏损状况。所以,出发点是好的。事实上,确实有不少行业陷入了全行业亏损的困难,比如,1987年上半年,平板玻璃行业全行业亏损7亿元。
但是,这里两个问题必须澄清:一是什么是“恶性竞争”,二是“全行业亏损”说明了什么,对第一个问题,确实有不少人将导致亏损大会企业破产的价格战线统统指责为“恶性竞争”,殊不知优胜劣汰本来就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对第二个问题,确实有不少人对“全行业亏损”的局面寝室难安,并且将“全行业亏损”的原因归咎于价格“恶性竞争”。我们认为,对“全行业亏损“要一分为二地看待:是全行业所有企业统统亏损,还是有盈有亏,盈亏相抵后出现亏损;是行业内所有企业盈亏相抵后出现亏损,还是所有国有企业盈亏相抵后出现亏损。如果是全行业所有企业统统亏损,那确实极有可能是恶性竞争的结果;但是,多数情况下所指的“全行业亏损”,不是全部企业都亏损,而是有盈有亏。因此,出现所谓 “全行业亏损”,就判断是“恶性竞争”的结果,这样的逻辑是缺乏充分依据的。
当出现有盈有亏的“全行业亏损”,时,除了实行行业自律价这种类型的横向串谋现在竞争的做法之外,还有一个办法是鼓励竞争,优胜劣汰。两种方法,孰优孰劣,一目了然。遗憾的是,当出现“全行业亏损”时,亏损的企业可能多数是国有企业,这倒表示说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不如民营企业,而是竞争力不强的民营企业忍受不了亏损的时候就会退出市场,而国有企业却由于体制原因退不出来。所以,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在优胜劣汰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的时候,采用横向竞争限制(“行业自律价”)的方法可能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但是,限制竞争,保护落后,是以整个经济的低效率文化社会福利的损失为代价的。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国有企业的进入-退出机制。
根据本案例,分析以下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行业自律价保护了企业的利益,企业有利润,才有资金投入到技术开发中,才能缩小中外企业之间的技术差距,所以行业自律价有助于提高中国企业的对外竞争能力。试评述这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