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委托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甲方拟对xxxxxxxxx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委托合同:
一、委托事项
1.协助做好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人口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对未登记的房屋建筑移送规划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并将调查结果的汇总及公示;协助做好征收补偿的资金测算和安置房的估算。
2.协助做好被征收房屋、土地的审产、评估以及编制征收补偿方案和相应的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公告、风险评估等工作。
3.协助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
4.负责各项补偿费用的发放和入户通知等相关工作。
5.负责被拆除房屋的水、电、煤等表具的收集及注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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