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暂行)
为了有效推进桐梓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国土资发
[2011]44号)、《桐梓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坚持充分体现让利于民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补偿标准:
(一) 原房补偿。农户整户自愿放弃宅基地后,对其拥有合法产权证书并且结构完好的原房屋:
1、砖混结构(包括框架结构)
①成套房(24砖墙、预制盖、正立面钢砖、铝玻璃)补偿340元/㎡。
②普通房(24砖墙、预制盖、正立面钢砖、木门、木玻璃)补偿320元/㎡。
2、砖木结构(含干打垒)
24砖墙、小青瓦盖、木望板、木门、木玻璃补偿250元/㎡。
3、土木结构
①土墙、木柱、木板、12砖、穿斗小青瓦、水泥地坪,补
偿220元/㎡。
②土墙、木柱、木筑墙、12砖、穿斗石棉大瓦,补偿180元/㎡。
4、其他房屋
①空心砖、12墙、干打垒木板墙、石棉瓦盖、木板门、木窗、水泥地坪,补偿150元/㎡。
②简易棚,补偿100元/㎡。
③砖混结构的烘房,补偿240元/㎡;砖木结构的烘房,补偿200元/㎡;土木结构的烘房,补偿160元/㎡。
④圈舍,补偿100元/㎡。
(二)对其拥有合法产权证书但房屋已破损、不完整的废弃宅基地按房屋占地的8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宅基地构、附着物补偿。按照6000元/亩的标准(扣除农户原房占地面积)给予农户。
(四)购房补贴。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可享受以下政策或补贴:
1、到城镇居住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可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优惠政策。
2、到城镇国有土地购商品房居住的按2万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
(五)因地灾搬迁已按相关标准进行补偿,签订协议的原则上不再享受上述补偿、补贴、
二、房屋补偿程序:
1、原房补偿。纳入复垦范围的宅基地、房屋等,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现场清理丈量、登记造册、张贴公布、签订协议、原房屋拆除后直接发到复垦农户;
2、宅基地构、附着物补偿。宅基地补助在项目实施完工,经验收确认后,直接拨付到原宅基地使用者。
3、购房补贴。让出宅基地到城镇购买商品房居住的农户在房屋拆除后,凭合法手续,经审核后,直接拨付到原宅基地使用者。
三、安置点建设
1、在充分征求安置农户意见前提下,按有关规定确定安置点,政府统一规划建设(或统一规划安置户自行建设)。
2、安置点的土地调整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调整补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项目预算。
四、对拆旧区的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户按相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帮扶。
2015年9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