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宣传栏管理条例
第一条
海报及通知的宣传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校、院
(系)的各项管理制度,内容要求健康向上、美观整洁、大方得体、字体端正,格调高雅,禁止张贴带营利性质的海报、广告及其它宣传品。
第二条 张贴前填写登记表,张贴时必须充分利用宣传栏空间,要一张紧跟一张,海报大小最大不得超过A2,以美观大方为原则,不可随意张贴,不得覆盖其他学生机构或组织的海报。学院宣传专栏只能张贴学院性的宣传通知。
第三条 张贴宣传通知时,请使用透明胶或大头针(不要用胶水,浆糊,双面胶等容易损坏宣传栏的工具)。
第四条 宣传通知最多保留一周(特别要求的除外),张贴时应按先急后缓的原则。
第五条 海报及通知应于张贴之日起1个星期内回收,并由相关轮职单位负责清理回收,并填写《宣传栏使用登记表》。
第六条 注意爱护好宣传栏,保持宣传栏的整洁,不得损坏宣传栏。 第七条 凡违反以上条例者,将通知相关部门在12小时内进行整改,否则第一次将予以警告(撕下并没收有关宣传),第二次将取消其张贴资格一个月并记入违纪档案,交由学生会通报批评。
第八条 宿舍宣传栏管理工作由团委宣传部以及学生会宣传部共同负责,,宣传栏若有损坏应及时通知团委宣传部或者学生会宣传部。下附联系方式。 附:
《宣传栏使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