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镇职工单病种政策
西安城镇职工医保14种限定治疗方法的疾病实行住院单病种结算,不得超出最高限额标准
西安城镇职工住院医保政策
一、 严格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不得随意使用目录外的药品,如需使用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二、 对参保职工所作的每项检查、治疗、用药等费用项目均必须详细记录在《住院收费明细卡》上,自费药品、特检特治、体内置放材料、麻醉费、手术费及一次性材料费必须单独列帐。
三、 对限定治疗方法的14个病种范围实行单病种结算时,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批,由科主任提出,医保科审批。
四、 《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10%;150元以上的特检特治个人自付30%;新鲜全血、成分血的费用、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的费用、手术费个人自付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