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2011-8-8 17:20:08 不详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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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本社机关公用设施、设备、办公用品、用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本社机关现有的公用设施、设备、办公用品、用具等公物,由区社机关办公室分科、室进行一次性清理、登记造册,建立实物帐,落实到各科、室负责人进行管理,做到心中有数,帐实相符,严防丢失和损坏。对故意损坏和丢失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
二、本社机关公用设施、设备、办公用品、用具的购置,必须经社领导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统一由办公室购置,办公室要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各科、室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专业用品或急用经办公室同意的除外),否则所购置的办公用品费用由购置人自行负责,单位不予报销。
三、本社机关办公用品的领用管理。各科室因公需领用办公用品、用具时,必须填写《办公用品用具领用单》,由区社机关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后发给,由各科、室负责人签字领用。
四、本社机关的公用设施、设备、办公用品用具管理由区社机关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帐和实物分开管理,管帐的人不得管物,管物的人不得管帐。任何个人不得将公物拿回家中,更不得划公为私,否则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五、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调整或退休,应将所领用的办公设施、设备、办公用品、用具完好无损地交给科、室负责人后方可离岗,如有损毁必须照价赔偿。
六、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