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报废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对物资报废的管理,防止公司固定资产设备、贵重备件、易损件的流失,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报废生产设备、价值超过2000元备件的管理。 三、 职责
3.1生产或维护部门提出,设备部负责报废事项; 3.2物供部负责报废件的统一收集与处理; 3.3财务部负责报废设备的经济性审核。 四、设备报废条件
在用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报废:
4.1机械设备的主要结构、主要部件已经损坏,虽经修理,技术能力达不到最低生产使用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4.2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理的;
4.3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无改造价值的;
4.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5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6属于淘汰机型,配件无供应来源; 4.7结构性能有严重缺陷的;
4.8非标准专用设备,本企业不适用,其它企业也不适用。 五、设备报废程序 5.1设备报废流程
在用设备的报废,由使用部门附明报废原因提出申请,由设备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如存在修复可能的联系物供部进行外修询价)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审核经济性,最后报送公司主管领导批示。设备部会同财务部同意,经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经审批同意后的报废设备送至物供库房,统一存放,统一处理。 5.2设备报废审批权限:
5.2.1原值在20万元以下的设备,经设备部会同财务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审批;
5.2.2原值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经设备部会同财务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审批;
5.2.3成套装置、设备、生产线报废,由生产单位向公司提出专题报告,公司总工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定后由财务计划处报集团公司审批。
六、报废设备的管理和处理
6.1报废设备自上级部门审批之日起,按财务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6.2报废设备审批同意后,送至物部库房统一管理并录入《报废设备台账》;
6.3报废设备中的零部件再使用应经技术鉴定后,并办理正式的审批、出库手续;
6.4报废设备的出售由物供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作价,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处理后的收入按财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6.5在未办理有关手续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报废设备; 6.6物供库房每月5日前将上月设备报废情况报设备部,设备部完成固定资产台账变更。
物资报废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