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借款人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行为,统称为贷款违约。
1、补救措施:
借款人迅速将应还的逾期还款本息(含罚息)存入合同约定的支付宝账户,除11月外,每月20日助学贷款系统会自动进行逾期还款的资金扣收。
2、惩戒措施:
(1)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① 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银行存取款、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② 将违约学生信息(姓名、身份证、毕业学校等)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③ 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将受到银行起诉,同时承担诉讼的所有费用等。
违约案例
案例1:
2005年郭先生在校期间向国开行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5000元。2007年他毕业到外地工作,抱着侥幸心理,他一直拖欠助学贷款利息。高校和国开行通过电话、QQ群、寄送信函、请与其同乡的在校学生专程上门拜访等方式均无法
联系到他。2010年,郭先生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遭到拒绝,原因是征信系统中显示其助学贷款利息已逾期两年。于是他赶忙主动联系开发银行并提前结清了5900元的贷款本息,希望能消除不良记录。但现行《征信管理条例》规定该记录仍将被保留五年,这五年里郭先生申请任何贷款都将受到更严格的审核,需要提供更苛刻的还款能力和资产证明,并无法享受任何银行的优惠措施。郭先生对此后悔不已,表示今后将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选自《中国财经报》2011年3月3日)
案例2:
2007年,甲在A商业银行获得一笔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2008年7月甲毕业后,认为自己已脱离学校,新的工作环境中无人知晓其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状况,而且其父母也已移居,A行难以联系其本人和家人,因此,甲连续一年未清偿贷款本息,也未与A行联系。2009年1月,甲所在单位准备派其去外地学习培训,甲为此申办信用卡以备外地学习期间使用。当甲向银行递交申请后,被告知因甲的国家助学贷款存在拖欠记录,银行拒绝了其信用卡申请。甲这才得知个人征信系统已全国联网运行,认识到按约还贷的重要性。随后,甲立即主动联系A行,将拖欠的贷款本息全额结清。(选自《征信系统应用案例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