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伤待遇一览表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
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十一、职工供养直属亲属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一个半月工资。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08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3523元即月平均工资为1126.92元;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9516元,即月平均工资为3293.00元。为便于操作,200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按1130元执行,其中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3290元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劳动保障部2004年第256号《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起算时间。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工 伤 赔 偿 计 算 标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