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书
被告:
张俊,43岁,男,南涧县南涧镇小军庄村委会,小军庄一社人。
罗娜,40岁,女,张俊之妻,南涧县南涧镇小军庄一社人。
原告:
王松,男,36岁,南涧县南涧镇小库庄村委会小库庄一社人。
杨清彩,女,30岁,王松弟媳,南涧县南涧镇小库庄一社人。
诉讼事由:
被告张俊、罗娜户侵权抢占我户0.25土地已成事实,特诉如下:
2005年6月18日小军庄村委会主任、各村社社长、若干人,丈量“小军庄河道治理工程复垦农田分配情况”时,赔还我户挟河时被占用水泥场地0.25亩土地,确切地点是小军庄五社上边,小军庄一社下边。具体东至小军庄五社地界,南至原小军庄一社老地边,西至小军庄一社新丈量地边,北至新河大坝实计我社共划分得3.25亩地,因此我户0.25地分到前头,然后在丈量给一社3亩地,但分地时没有通知我
户,所以我户不知情,后来,社长告知,但他说等我社分下户时,还你的那0.25亩加上你户应该进的土地一起划拢成整块更好管理,我户也觉得此话有理,就等着生产队丈量,划归我户,但左盼右盼没有盼到,反而看到分给我社的3亩地被少数人抢占,连赔还我户的那0.25亩也被被告抢占,还盼来了这场官司。
本来他们只是说暂时帮我户管理,等到生产队划时就还我户。只到去年农历二月,他们把原来砌着的那硬石硬拆了,想合二为一时,我父亲才亲自到他们家说,看来你户是想抢占我户这块地了,对不起,别的你们要乍占就乍占,但村委会和村长划还我户那块是不能占的,要还给我户。后来又过了些日子,他们果然把我户的那块地占完了,还重新砌上石脚,我户去告诉他们家停工,他们就破口大骂我们,只到11月26日我们请村委会,主任杨文周、村长张富来帮忙协调,结果社长、村长都被他们同样骂得败下阵来,紧接着调解三天直到11月29日调解仍然还是无效,所参加调解的都被骂得狗血喷头,所以我们不得不诉讼到法院,请求法院裁决,因为人民法院和人民的法官永远是司法的公正者,是同情弱势人体的秉公执法者,扶持正义的象征,我相信法院会给我们一个公道裁判。
诉讼请求:
一、我户坚决要求人民法院调查落实还我事实真像,量
还我户原来尺寸,面积0.25亩的土地。
二、请求法院判还我的土地外,由于本次诉讼的主要责任在于被告方,被告方应承担原告本次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及其它费用。
三、在归还我户土地时,他家所在我户土地面积内的副作物,应判他立即清除,我户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归还我户的土地执行费用,我户100%承担。
此致
呈:南涧县人民法院
诉讼人: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