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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度对下属单位及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

07/15

武卫„2011‟33号

2011年度对下属单位及领导干部

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

各医疗卫生单位: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为全面完成深化医改近期五项重点任务,确保完成今年县委、县政府、局党委的各项目标任务,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地评价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实绩,在全县卫生系统营造多干事、干实事的良好工作氛围和完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激励机制,扎实推进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特制定2011年对下属单位及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和全国、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民本卫生、和谐卫生”的发展理念,解放思想,转变职能,积极应对,科学发展,努力提升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实现卫生强县创建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考核对象

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

分A、B、C 、D四类。A类为: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牙防院等4个直属医疗单位;B类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卫校、

合医办4个直属卫生单位;C类为12家镇、街道、中心卫生院(含第二人民医院和柳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D类为7家乡卫生院。

在考核年度内新提拔任职、职务升降或调任的领导干部,其考核归属问题(包括在何地参加考核,划归何种考核对象等),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年终视任职时间等情况研究确定;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下列人员不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1)当年任职不满3个月的(列入原职务考核);

(2)当年病假累计6个月、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

(3)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以及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的。

三、考核内容和分值

(一)医疗卫生单位考核

分二大块进行,一是年度工作实绩考核;二是加扣分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如下:

1.实绩考核。

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度工作实绩考核总分100分。

(1)医疗卫生业务(含公共卫生、经济指标)80分。医疗卫生业务考核组成及分值:A类单位,经济指标20分(县牙防院10分),医疗卫生工作60分(县牙防院70分);B类单位,经济指标2分,卫生业务工作78分;C类、D类单位,经济指标5分,医疗卫生工作(含公共卫生工作)75分(其中二院及柳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部分按A类单位标准考核,计30分;公共卫生部分,按C类单位标准考核,计45分)。

(2)局领导评价10分。

(3)本单位群众评议10分。

2.加扣分考核

(1)单项考核。采取倒扣分的办法进行,扣完项目设定分值为止,设定分值不计入考核总分。考核项目和设定分值为:①领导

班子建设2分;②队伍建设(含基层党建、工青妇、老干部工作)3分;③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院务公开、效能建设)3分;④综合治理(含信访维稳)3分;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2分;⑥信息宣传3分;⑦ 人口与计划生育2分;⑧行政、纪律3分;⑨继续教育2分;⑩其他指令性工作2分(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救灾防病、征兵及招生体检等)。

(2)重点工作考核。实行加减分的办法进行考核,设定分值不计入考核总分。重点工作分年度重点工作和月度重点工作二类。月度重点工作,由卫生局根据需要确定,局机关责任科室按工作目标和要求组织月考核,未按计划要求完成的相关单位,每项扣除0.2分,按计划要求完成的每项加0.1分。年度重点工作由局党委研究确定,每项设定分值为2分,年终考核按计划要求完成的,年终考核加1分,年终考核未按计划完成的,年终考核扣2分(非本单位原因的,酌情扣分)。今年的重点工作有:①“两提两优”“武川先锋”主题活动;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及三基建设;④医改有关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基本药物);⑤省级文明县城复查;⑥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创建;⑦区域卫生信息化工作;⑧重点疾病和重点人群管理及健康教育工作; 其他由局党委确定列入重点工作的事项。

(3)其他加扣分事项考核

①因单位业务工作突出,被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或县委县政府等评为先进的,分别加5、3、2分,单项工作被评为先进的减半加分。因同一工作多次评为先进的,加分采用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其他被评为先进的,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酌情加分。

②因本年度工作突出,受县卫生局通报嘉奖且明确规定列入年度考核加分范围,属单位被嘉奖的,则单位及其党政正职领导每次加1分;属个人被嘉奖的,则被嘉奖人员每次加1分;

③确因工作失职、失误被中央、省、市、县级新闻媒体曝光,每次分别扣4、3、2、1分;由于各种原因被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县委县政府、县卫生局通报批评的单位,每次分别扣单位1分,党政正职领导0.5分;如果是领导干部个人受通报批评的,每次扣被通报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0.5分。

④创新工作在全县卫生系统或更高层次范围推广的,每项加1分。 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经济考核指标(每门诊人次费用、全院及合作医疗出院病人平均费用扣完设定分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考核

主要考核个人综合测评,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如下:

(1)各医疗卫生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个人综合测评考核总分100分,其中:本单位年度工作考核80分,局领导评价5分,局机关职能科室评价5分,本单位职工评议10分。

(2)各单位其他领导干部个人综合测评考核总分100分,其中:本单位年度工作考核75分,局领导评价5分,局机关职能科室评价5分,单位党政正职评价5分,本单位职工评议10分。

四、考核程序与办法

1.考核项目及办法的设置

(1)重点工作、单项考核项目的设置。以省、市、县当年下达的工作任务为依据,由局机关相应职能科室年初提出考核指标及扣分标准,报局考办初审,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后以局考办名义统一发文。

(2)医疗卫生业务工作项目。由局业务科、局公卫科依据业务管理的要求,提出考核指标及加扣分标准(C、D类根据《武义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考核,另行下发)并提交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其中医疗卫生单位目标管理经济考核指标的设置和加扣分办法由局财审科会同合医办、卫生会计核算中心提出,报请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考核的实施

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局考办组织实施。

(1)考核前,由局考办发文通知,统一布置考核时段,统一印制考核表式,统一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由各考核组联系落实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具体考核时间。考核组按以下步骤进行考核。

①总结工作。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共同组织召开工作总结会议,主要负责人在会上代表班子做好工作总结报告,班子成员作述职报告。

②民主测评。参加考核测评会议的人员由考核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参会人员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评议。

③个别座谈。由被考核医疗卫生单位提供参加民主测评会人员名单,考核组随机抽选人员座谈,了解有关情况。

④检查核实。由被考核医疗卫生单位提供相应材料数据,考核组根据考核目标任务要求,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工作完成情况和受表彰奖励情况进行核实。

⑤意见反馈。考核组在被考核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结束后,应就该单位职工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与被考核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主要负责人个别交换意见。

⑥综合分析。考核组及时根据考核总体情况写出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各项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民主测评情况;被考核单位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考核组对考核单位包括各项工作及调整领导班子的建议。

(2)接考核通知后,被考核单位应撰写好年度工作总结,复制好考核表式;被考核的单位班子成员应提前写出述职报告(限1000字以内),以备考核时用。

(3)局领导、局机关职能科室评议表,由局考办分别送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汇总。

(4)本单位职工评议。由局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配合组织实施。

(5)重点工作考核,由局相应职能科室根据平时工作督查情况,每月将考核结果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年终考核结果由局考

办汇总,年终一般不再组织另行考核。

(6)医疗卫生业务考核,以平时督查考核方式完成,除城乡社区卫生工作外,年终一般不再组织另行考核,由局机关职能科室将考核结果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年终考核结果由局考办汇总。其中医疗单位目标管理经济指标考核,由局财审科统一汇总计分。

(7)单项考核,由局机关职能科室根据平时工作完成情况,每月将考核结果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年终考核结果由局考办汇总,年终一般不再组织统一考核。

(8)考核情况汇总。局考办对各项考核内容分类统计汇总、排列名次,提交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9)考核结果审定。局考核领导小组召开成员会议,对局考办提交的考核初步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考核最后结果。

五、考核结果的反馈和使用

1.考核结果的反馈

考核结果一般由局考办以书面形式作出及时反馈。平时考核结果在次月初由局考办在局机关各科室提交的各线考核基础上汇总后以考核通报的形式全面反馈;单位的年终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反馈给单位党政正职,单位党政正职考核结果反馈给本人,其他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反馈给单位主要领导,再由单位主要领导与其他领导干部谈话交流,并反馈给本人。

2.考核结果的使用

(1)个人考核结果作为系统内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称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

(2)单位和个人被一票否决的,年终不参加先进评选。

(3)单位考核结果按各自类别排名,A类单位考核得分前2名的,B类单位考核得分第1名的,C类单位考核得分前4名的,D类单位考核得分前2名的,确定为年度工作先进单位。单位行政正职分类排名,A类单位行政正职个人考核得分前2名的,B类单位行政正职个人考核得分第1名的,C类单位行政正职个人考核得分

前4名的,D类单位考核得分前2名的,确定为年度优秀管理工作者。考核先进,由局党委予以通报表彰。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考核排名,A类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个人考核得分在前2名的(县二院党组织负责人列入A类单位考核),B类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个人考核得分第1名的,确定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年终局党委视工作开展情况可以设定其他奖项。

(4)单位考核在各自类别中得分最低且在75分以下的单位,个人考核在各自类别中得分最低且在75分以下的单位党政正职,由局分管或联系领导和局纪委成员一起找本人谈话,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单位和本人,允许解释申辩,然后由局考核领导小组核实。如考核结果是由主观原因造成的,县卫生局对单位将给予黄牌警告,个人予以诫勉。受诫勉的个人,不享受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奖,连续两年考核受诫勉的,予以另行工作安排、降职或就地免职。

(5)各单位除党政正职以外的其他领导干部考核档次确定办法,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6)为激励先进,实行单位考核结果与单位班子成员岗位目标考核奖金相结合。A类单位奖金发放原则:书记、行政副职的岗位目标考核奖分别按行政正职的90%、75%岗位目标考核奖发放。实行精神与物质奖励,对于列入先进单位的职工,在原来增收节支奖的基础上,增发年终考核奖,第1、2名的正式职工分别每人增发600、500元,临时工酌情发放。单位被一票否决的单位职工每次减发10%的年度增收节支奖;单位被黄牌警告的,减发单位职工10%的年度增收节支奖,同时相应减发20%的班子成员岗位目标考核奖。个人被一票否决的每次减发个人20%的岗位目标考核奖。单位领导干部年绩效工资由单位自行确定的,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通过,并且不得超过单位正式职工年平均绩效的2倍,同时报局纪委备案。经考核,被确定第1、2名的A类单位,分别发放院长5000元、4000元奖金,考核成绩最后一名且考核分值在75分以下的,扣除院长绩效考核奖5000元,其他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考核奖按前

述原则计算; B类单位,奖金发放按县有关规定执行;C类、D类单位按照我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另下发)。奖励经费由各单位列支。以上奖金必须在实现单位收入盈余前提下才能兑现。

附件:

1.2011年度医疗卫生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汇总表

2.2011年度医疗卫生单位目标管理经济考核指标及加扣分办法

3.2011年度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共卫生有关工作考核办法 4-1.2011年度医疗卫生单位业务考核办法

4-2-1.2011年度医疗卫生单位业务考核办法(B类:卫监所) 4-2-2.2011年度医疗卫生单位业务考核办法(B类:疾控) 4-2-3.2011年度医疗卫生单位业务考核办法(B类:合医办) 4-2-4.2011年度医疗卫生单位业务考核办法(B类:卫校)

5.2011年度医疗卫生单位单项考核办法

主题词:目标管理 考核 意见 抄送:金华市卫生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武义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9日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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