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管理制度
一、合格劳务分包方
1、 每年年初由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劳务分包方的劳务资源、安装业绩等
方面进行评价,填写AW-B-024《分包方评价表》,报总经理批准后,列入AW-B-025《合格分包方名录》。
2、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管理部与劳务分包方签订AW-C-03《工程安装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才能承包安装工程。
3、 劳务分包方的生产人员必须购买意外保险。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没有操作证的人员,必须培训后,持证上岗。劳务分包方的生产人员必须服从领导,统一指挥。公司加强对生产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劳务分包方必须每月按时填写AW-B-026《安装队人员表》,并上交管理部。
二、新增劳务分包方
1. 根据生产需要,需新增劳务分包方,由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劳务分
包方评价,合格者与管理部签订AW-C-03《工程安装合同》,并进行试用,试用期为2-3个工程。试用期满后,由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评价,填写AW-B-024《分包方评价表》报总经理批准后,列入AW-B-025《合格分包方名录》;不合格者,即终止协议。
2. 新安装队如果在安装的前两个工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则一票否决制,不得
进入合格分包方名录。
3. 新进安装队在承接工程之前,必须明确其人员配置比例,并提供人员清单
明细资质,确保其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其人员的稳定性。
4. 安装队人员年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否则安装公司有权提出人员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