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阎晓宏在当日上午的发布会上指出,简政放权、激活市场的活力是电影产业改革推动的重要方向。
阎晓宏表示,在《电影产业促进法》出台前,按照《电影管理条例》规定,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行使的权限,包括电影片审查、电影剧本备案与批准举办电影节(展)等多项审批事项,这次大部分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为防止各地审查管理和审查结果标准与尺度在把握上不一致,《电影�a业促进法》在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规范了电影审查标准的制定和公开的程序,在本法第18条还设置了出现争议的情况下再审的条款。
《电影产业促进法》强调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后续监管。本法第46条明确了监管责任,要求实施信用制度。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认真贯彻《电影产业促进法》有关要求,加强对下放以后的审查、审批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并且加强对有关机构,特别是审查人员的培训工作,规范各地审查、审批事项,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电影产业促进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