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施工许可证(计生)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施工企业在建项目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管理合同书(共二份): ⑴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的(一式三份:项目部一份,项目经理一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生办一份)。
⑵ 在建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与施工单位的(一式三份:报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一份,项目一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生办一份,并请计生办在合同上留下联系电话)。
2、复印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提供项目经理的移动电话号码。 3、在项目完工前,每季度的9日前各项目部要将《郴州市住建
部门施工工地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通报表》(工地上所有的已婚
育龄妇女必须填报,并附身份证,工地无育龄妇女的,也要填报“无”报上来;登记表要打印填报一式三份并加盖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公章,其中一份交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一份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生办,一份施工单位留存)。
4、在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签订计生合同和计生情况登记表盖章不需交纳任何费用,如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因不交费而拒绝盖章,请联系市卫计委基层管理科,电话2368320或[1**********](李科长),将情况向他们反映。
附:1、以上所有资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生办只提供一份样本,不够部分请各单位自己复印。2、报表填报请到群共享下载2017年度务工人员报表样本。
施工企业在建项目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管理合同书
甲方: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
二○一 年 月 日, 公司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招标(议标、委托)时中标,项目经理为该项目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经双方商定,对在建项目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签订合同如下:
一、抓好在建项目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开展计划生育活动。 二、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向办事窗口提供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和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与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
三、负责登记施工工地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填报《郴州市住建部门施工工地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通报表》,并于每季度9日前将名册报市住建局计生办及施工工地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人口计生机构,发现有妊娠行为且无生育服务证的或违法生育的,应及时通报并配合施工项目所在地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生办并配合落实管理措施。
四、切实抓好和积极配合质安员做好在建项目的计划生育工作。
五、坚决杜绝为躲避超生对象提供条件,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将对该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施工企业在建项目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管理
合 同 书
甲方(在建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乙方:
二○一 年 月 日, 公司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招标(议标、委托)时中标,项目经理为该项目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经双方商定,对在建项目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签订合同如下:
一、抓好在建项目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开展计划生育活动。 二、负责登记施工工地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填报《郴州市住建部门施工工地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通报表》,并于每季度9日前将名册报施工工地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人口计生机构,发现有妊娠行为且无生育服务证的或违法生育的,应及时通报并配合施工项目所在地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落实管理措施。
三、坚决杜绝为躲避超生对象提供条件,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乙方负责人(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郴州市住建部门施工工地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通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人: 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