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差距扩大”与实现“共同富裕”矛盾吗?
(2009-12-26 09:33:18)
“收入差距扩大”与实现“共同富裕”矛盾吗?
编辑老师:
我们的教材中提到“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又必然导致收入差距扩大,二者之间矛盾吗?
山东 李小明
李小明同学:
二者之间并不矛盾。我们所说的“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也不是同时富裕。而是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先富起来的人和地区通过示范作用带动和帮助后富起来的人和地区,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可见,共同富裕是一个有先有后、有快有慢、逐步推进的一个过程。
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改变了过去“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使那些对社会贡献较大的人得到相应的收入报酬,更好地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有利于鼓励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允许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能更充分地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有利于发挥多种经济成分的积极作用,使许多先富起来的人们把资本转向建工厂、办企业,而资产进入经济运行的大系统,就会带来国家税收的增加、就业渠道扩大、国家财富总量的增长,从而有力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保证优秀人才能够获得合理的高收入,有效防止人才流失,从而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在肯定合理的收入差距的积极意义的同时,还必须正视“收入差距的扩大”的现实,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党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视收入差距的调节问题。明确提出了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的政策,使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趋向合理。十七大报告中特别强调了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总之,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就能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附着我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分配制度的完善,现存的收入差距一定会逐步缩小。共同富裕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 王爱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