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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注册网报中相关问题解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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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注册网报中相关问题解答(一)

(根据预料的一些情况整理)

一、人员范围

1、临近退休人员

政策要求是都必须参加注册。在学校向他们做好政策宣传前提下,个别临近退休人员仍然坚持不参加注册的,要求其本人出具承诺书,承诺内容:一是学校对其已经履行了政策宣传义务,二是承诺经本人慎重考虑自愿不参加教师资格注册,今后因未参加教师资格注册而产生的后果由其个人承担,与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无关。

2、关于资教生及省编录用人员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至少聘用后已工作1年以上(对应公办的试用期);

(3)继教学时要达到相关要求。

若其中某项达不到要求,则不参加注册。

3、关于公办学校临时教师人员,参照公办教师的要求执行。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至少聘用后已工作1年以上(对应公办的试用期),在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继教学时要达到相关要求;

(4)有正式合同等。

若其中某项达不到要求,则不参加注册。

4、关于借调人员

(1)借调人员在其编制所在地填报。

(2)中心学校工作人员,按照这回人事科、编办核编情况办理,编制核定在哪里,就在哪里搞,编制在初中的,确认点选初中,编制在小学的,确认点选中心学校。

5、去年秋季新招教师。

此类教师属于首次上岗,要到9月份才试用期满,按文件规定,这次不搞,要等到明年才能搞首次注册。

二、关于照片

1、对于2008年之后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因其教师资格证已经进入资料库内,所以当输入相关信息后,会自动在信息库内提取照片,因此此类人员就不需要再上传照片。

2、当网报输入信息后,信息库内没有提取到照片的,需要教师上传近期登记照。照片背景等省未做具体要求,此次网报也不做限制,但要求网报的照片必须清晰可见,对网报照片不清晰的,要求重新上传。

三、关于继续教育

1、因本次注册均为首次注册,继教学时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

2、继教学时计算时间:2009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 其中: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根据培训证本原件确认,

2011年1月至2014年7月根据继教证本登记情况确认(在此时间范围内取得了培训学时但还未在继教证上登记的,可根据教师提供继教学时卡登记)。

如2011年之后继教累计学时已经达到相关要求,则只需提供继教证即可。

四、关于资格证

1、高证低聘的,可以注册。例如在小学任教,执初中或高中资格证。

2、低证高聘的,按省厅文件精神,不能注册。例如执初中资格在高中任教的。

3、一人多证的,按照省厅文件精神,选择与其现在任教的学段相适应的的资格证登记。

4、资格证遗失的,能提供复印件的,先按复印件进行网报,不能提供复印件的,需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暂缓注册。(资格证补办相关程序,按照恩施州教育局转发的教育部的《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文件查阅网址)

五、关于打印

1、下载DPF文件后打印,统一用A4纸,一式两份,教师核对信息无误后签名认可。

2、先打印申请表后,再填写确认信息(确认符合条件的在“具备”栏目中打钩,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在“不具备”栏目中打钩),学

校签署审核意见后,加盖公章。其中:乡镇小学、中学在审核后加盖本校公章前提下,上报中心学校加盖中心学校公章。

六、特殊情况处理

1、资格证信息不规范等问题

(1)关于新老身份证号码的问题

原来办过渡教师证时是老身份证,现在是持的第二代新身份证,在确认是同一个人的前提下,本次注册,填现在新身份证号码。

(2)关于资格证号码问题

按照省厅《关于定期注册工作中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等问题的处理建议》执行,此文件在群共享中,请各位下载查阅。

(3)其他特殊情况请直接电话咨询。联系电话:7287781、7282152

2、同一个教师上报了两个或多个流水号信息怎么处理

(1)询问老师,确定那个流水号信息是正确的,记住其网报流水号;

(2)在确认状态下,点击修改“确认点”,将多报的或错误的信息的“确认点”修改为“仅测试使用”。经此项操作后,在学校确认点下就不再显示多的或错的那些信息,但这些信息实际上仍然在上报系统中存在,只是确认点发生了变化。因此,大家要特别提醒,在打印该同志申请表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确的那个流水号来打印。另外,提醒老师今后查阅注册情况时也必须查阅那个正确的流水号。

(3)为尽量避免此类情况,请大家一定给老师们强调,不要重

复上报。

七、部分网报栏目填报说明

1、岗位性质栏:公办的,填“在编在岗”,民办的,填“在岗(民办学校)”。

2、现任教学校聘用时间:填报填进入现任学校的时间,如果一直在一所学校里任教,那就与参加工作时间一样,如果中途更换了任教学校就不一样了。前面填写参加工作时间,这里是进入现在任教学校的时间。

3、原来九几年的过渡教师证,如果原证上没填任教学科的,本次注册时,填原证基本情况时,任教学科选“无”。

4、教师资格证上学科与现在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前面“资格证基本信息”填报时按教师资格证上的学科填报,后面“现阶段工作信息”填报时按实际任教学科填报。

八、初审上报要求

1、所属教师全部完成网报,未报的填报相关表册;

2、学校网上审核确认(学校审核确认后,教育局还要根据相关资料进行初审,为避免在初审时出现诸多不必要的麻烦,各校在审核确认时务必要严格按要求把关);

3、为有序开展下一步初审工作,避免教师证本遗失,请各校为每位教师提供一个资料袋,将该同志的证本原件及复印件(请提前装订)放入其中,初审结束后,复印件留教育局备查,原件由学校工作人员带回学校保管,待省注册终审发放注册贴后再发放教师个人。

九、关于在学校从事教辅等管理工作人员的注册

注册按照公办教师的要求执行,前面“资格证基本信息”填报时按教师资格证上的学科填报,后面“现阶段工作信息”填报时现任教学科填“其他”。

十、外县调入利川市工作人员的教师资格注册

1、此类人员原来认定教师资格证的机构可能不是“利川市教育局”,那么在填报证书基本信息时,要注意按资格证上实际认定机构填报。

例如:证本上认定机构是“黄石市教育局”,那么在网报时就选择

2、此类人员都在我市本次注册范围,大家注意在填报注册机构时,均应统一选择“利川市教育局”

3、此类人员继教学时的计算,只要是2009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时间范围内的培训学时,无论是在其他县市工作时参加的培训还是调入恩施市后参加继教培训都认可,但其个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本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关于继教学时如何区分集中与校本培训

凡是市教育局及以上级别组织的培训,都属集中培训,包括市教育局下属二级单位组织的,包括远程培训、送课下乡、巡回讲学等,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或委托的培训,均不算作集中培训,比如各种以收钱为目的的未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商业性培训,都不能算作是集中培训。学校组织的培训一律算校本培训。

十二、关于资料复印

1、资格证及继教证凡是有效面均应复印。

继教证复印内容:有名字的那页+填有培训内容的页面。

资格证:老过渡证,要复印两面;2002年以后的新教师证,只要将其展开,复印一面就行了。

2、年度考核情况学校只要审核就可以了,不需要复印资料。

3、持有多个继教证的,如果单个继教证学时达不到学,就必须全部复印,有几个复印几个;如果其中有一本累计学时就能达到要求,那就只需要复印这一本就可以了。当然,继教学时是指2009年7月1日至本次网报截止之日2014年6月30日之间的才有效。继教学时资料只要能证明符合注册条件就行了,不需要多多益善。

十三、关于教师资格证丢失的问题

1、关于本次注册:有复印件的,先按复印件,登陆注册。连复印件都没得的,只要是利川市教育局发证的,问清本人办证的大致时间,报上名字给师训股查出其证书编号后告诉你,然后按编号先注册。

2、关于补办证件:若是九几年的老证,因现在已经没有老版的空白证本,所以无法补办,只能由本人,按现在的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重新办理。若是2002年以后的教师证,可以补办,但必须按规定程序:首先要登报,申明遗失作废,一个月后,持报纸,带照片,到教师管理科申请补办(注意:根据省厅要求:如果)。

十四、关于教师资格证号码等信息不规范的问题

(一)了解证书编号规律

证书编号的前四位为年度代码,为认定教师资格年度编号; 第五、六位为省级行政区代码,代表发证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标准;

第七、八、九位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码,代码数字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位是教师资格类型代码:“1”代表幼儿园教师资格、 “2”代表小学教师资格、“3”代表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代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代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代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十一位是性别代码,“0”代表持证人为男性、“1”代表持证人为女性(2008年及以后“1”代表持证人为男性、“2”代表持证人为女性);

第十二至十七位是序号代码,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本年度内发放的所有教师资格证书按办理的时间顺序不间断递增统一编号. 例如:证书编号:[**************]**,其中:96年办的;42:湖北省;114:县市代码;5:中专;等等

了解以上规律后,诸如请问教师证没有签发日期怎么办?这些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二)号码不规范的如何修改

在确认证书依法获得的前提下,教师资格证书不规范信息的修改参照以下标准。

1、教师资格证书号码位数的修改

2000年以前认定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位数不是15位的;2000年以后认定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位数不是17位的,如果年份是后两位数的,需将年份补足为4位;如果省份代码、机构代码、性别代码、资格种类代码等缺失的,需按照当年认定时的编号规则补齐;如果年份或上述代码无问题,则在流水号中增加或减少“0”,以保证将证书号码修改为17位。

2000年以前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是15位,且证书其他信息无误的,不进行修改。若其他信息有误,只修改错误信息,证书号码不变。

2、教师资格证书上的错误身份信息的修改

如果教师资格证书上的持证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的个人身份信息与其现在所持有效身份证件不同,可根据当事人现在所持有效身份证件的内容修改教师资格证书上的错误信息。如果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不同信息为同一人的证明文件,其教师资格证书上的错误身份信息可不做修改。

3、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其他错误信息的修改

过渡时期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上没有任教学科,此项内容不做补充和修改。申请人在注册系统中填写时,此项内容填写“无”。 个别省份2000年以前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号码中的机构代码为拼音字母的,不做修改。

4、与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不一致问题的修改

此类问题主要是使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认定的数据。证书信息与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不一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身份信息(包括:持证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资格种类或者任教学科与信息系统中和申请材料上的内容不一致,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与申请材料一致,则需要按照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修改证书上错误信息。

(2)身份信息(包括:持证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资格种类或者任教学科与信息系统中的内容不一致,但与申请材料一致,则不需要修改证书信息,而是应当按照申请材料上的信息修改信息系统中的错误信息。

(3)证书上认定机构公章与信息系统中认定机构名称不一致,需要原发证机关按照机构名称变更流程,在信息系统中完成机构名称的修改,证书上的信息不需要修改。

(4)证书签发日期与信息系统中的证书签发日期不一致的,要酌情处理。一是,如果属于工作人员失误,将个别证书签发日期打印或填写错误的,需按照信息系统中的签发日期修改证书上的签发日期;二是,如因主管领导签批认定结果的时间与信息系统中设置的证书签发日期不同,使某一批次下全体或大部分证书上的签发日期与信息系统中的签发日期不一致,则需要由认定机构报请省级主管部门向我中心提出申请,按照证书上的签发日期修改信息系统中的证书签发日期。

特别提醒:对以上号码修改方法不能正确把握的,请咨询师训股,认定机构超出利川市的,请咨询州教育局教师科。

(三)、本次网报按照修改后的信息录入。

(四)、网报信息录入后,如何在教师资格证书上进行修改? 根据所修改的证书错误信息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修改办法。

1.需要修改的错误信息项少的,如1-2处的,可在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中标注正确的信息和修改日期,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

2.需要修改的错误信息项较多的,在备注页中不便标注的,可更换证书,并在新证书备注页注明更换证书的原因、时间,加盖认定机构公章。

3. 证书信息修改后,原则上应该在当事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做出相应的修改或备注。如果认定申请表难以查找,可以不对申请表上的相关信息做修改。但是,如果因证书上需修改的信息项多而更换了新证书的,则必须在新证书备注页上注明所修改的信息,以便和未修改的认定申请表印证。

(五)、对于异地核实和改正困难的情况,则应允许证书持有人先进行网上报名。日后,根据申请人自愿的原则,由其本人联系原发证机关进行证书错误信息的修改或换发新证。

十五、关于老教师普通话等级证的问题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无普通话等级证的,要重新到语委办申请测试。有普通话等级证的,按所属等级填报。

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且已办过教师资格证的,其普通话等级,教语文和幼儿的选二甲,教其他学科的选二乙。

十六、其他

部分教师资格证因未进入信息资料库,在网报的时候会有以上提示信息,此信息,旨在提示工作人员认真核实资格证书的真伪,不影响正常网报。本次网报,也就是在进行首次注册的同时,将以前未进入资料库的信息补差完整。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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