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分院针对高中入党积极份子党员发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分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完善学生党员发展考评体系,提高学生党员发展质量,树立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针对高中入党积极分子,特拟定以下党员发展实施细则。
一、坚持党员准入制原则,法商分院高中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先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并按时向组织递交思想汇报。
2、无宗教信仰,无历史问题,政治清白,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3、入校以来,高中入党积极分子在校连续考察需满一年。
4、被发展的前一学年积点分为正分,且在原班级(专业分流前所在班级)排名需班级1/4以上,且前两学期无课程不及格记录(选修课除外)。
5、原班级民意调查率90%同意以上,原则上不同意率低于弃权率,民意调查率排名靠前者优先考虑发展。
6、非学业因素需4个优或有以上,并无不合格,优或有较多者优先考虑发展。
7、体能测试合格,即60分及以上。
8、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况者优先考虑发展:(1)担任学生干部,认真负责工作,得到所在部门老师或学长的认可;(2)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学院、分院或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3)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4)获得科研、文体等各类奖项或荣誉较多。
9、上述条件对学院、分院有重大特殊贡献者, 经分院党总支认定者除外。
二、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由大一班级所在班主任进行班级的综合认定,具体操作如下:班级党建负责人将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情况向大一班级所在班主任进行详细汇报→大一班级所在班主任对高中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综合认定,最后裁定是否推荐该生作为发展对象→班级党建负责人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填写发展对象班级推荐表。
三、分院辅导员对高中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谈话,最终确定拟发展对象,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如无异议,则公示结束后,正式上报学院党委审批。另法商分院老师及相关任课老师拥有一票否决制。
科技学院法商分院学工办
200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