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职工标准及考评表彰办法
一、文明职工标准
1、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加强政治、文化修养,有一定的政治和专业水平。
2、模范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法令和规定,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做到奉公守法,令行禁止。
3、热爱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认真负责,能保质保量地完成中心和科室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发扬敬业、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有益的社会活动。
4、注重职业道德建设,思想作风端正,严格遵守中心各项制度和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牢固树立公仆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把为基层、为企业服务落到实处。
5、说话和气,礼貌待人,衣着整洁,讲究卫生,文明服务,文明执法,坚持原则,以理服人,秉公办事,不做有损部门形象的事。
二、文明职工的考评与表彰
1、个人提出申请,所在科室推荐,上报推荐材料,内容包括敬业爱岗、遵章守纪、工作业绩、业务技术水平及家庭精神文明状况等。
2、由中心考评组根据平常工作表现、工作业绩、专业技能熟练程度等进行 综合测试评定,得分在90分以上者可授与文明个人称号,未获得称号者,年终通报批评。
3、文明职工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评一次,若出现与标准条件不相称或违法违纪行为者,随时取消其“文明职工”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