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监执行建议书
(年份)+ ×司社矫收监字+顺序号
社区矫正人员 冯卫 ,男, 1991 年 8 月 17 日出
生, 汉 族,居住地 武隆县长坝镇茶园村竹林湾组 ,户籍地 武隆县长坝镇茶园村竹林湾组 。因 盗窃 罪经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以( ) 字第 号刑事
判决书判处 ,附加 ,刑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由 人民法院(公安局、监狱管理局)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该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
规定)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 收监执行刑罚。
此致
人民法院(公安局、监狱管理局)
(司法局公章)
年 月 日
注:附相关证明材料
抄送 人民检察院, 公安(分)局。
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 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假释)审核表
注:此表随建议书等一并报送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