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
许 可 方: , 住所:
被许可方: ,住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 ;
申请日: ;申请号: ;
专利号: ;专利有效期限: ; 本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2.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为(注: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包括独占实施许可、排它实施许可和普通实施许可;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采取生产许可、使用许可或销售许可等形式。)被许可方可以在 年内在 地区 技术领域运用本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3.许可方的主要义务
(1)许可方应当承担支付专利年费的义务(注: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被许可方支付年费,但应从许可证使用费中扣还被许可方所支付的年费。)
(2)许可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向被许可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
(3)许可方应向被许可方提供下列技术指导:。
4.被许可方的主要义务
(1)向许可方支付许可证使用费,数额为人民币 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①合同生效后日内先向许可方支付人民币元;②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 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 %向许可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 月 日前。)
(2)按照如下期限和方式实施本专利技术: 。
(3)(排它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许可合同外第三方实施该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自己实施或者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5.技术性能担保
许可方承诺对本专利技术的下列技术性能和指标承担保证义务: 。
当本专利技术在实施中达不到约定的技术指标时,许可方应退还全部(或部
分)使用费,并补偿被许可方由此而花费的额外开支。
6.许可方不对实施本专利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如利润、产值、销售额等)承担保证义务。
7.专利权完整担保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①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②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③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④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⑤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⑥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订立时,许可方如果不如实向被许可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被许可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许可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8.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应由许可方到庭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专利权被告无效的情况,合同随之解除。在专利无效宣告确定之前,被许可方已经支付的使用费,被许可方不得请求许可方返还。
9.许可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许可方未交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失效,应向许可方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的违约金。
(2)许可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许可方应当返还使用费,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3)独占实施许可使用或者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方,在已经许可被许可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又就同一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4)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方,在已经许可被许可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
自己又实施本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实施行为,向被许可方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10.被许可方的违约责任
(1)被许可方逾期2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被许可方应当补交使用费,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2)被许可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未经许可方许可擅自与他人订立再转让许可合同,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的违约金。
11.后续改进技术的分享
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专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权优先有偿受让和使用该技术成果。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12.专利产品的质量验收办法:
(1) 被许可方在许可方指导下,生产完成合同产品 个(件、吨等单位
量词)须达到许可方所提供的各项技术性能及质量指标(具体指标可附附件)并符合国际 标准,国家 标准,行业 标准。对尚无统一标准的,可由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共同拟定标准。
(2)验收合同产品。由被许可方委托国家(或某一级)检测部门进行,或由被许可方组织验收,许可方参加,并给予积极配合,所需费用由被许可方承担。
(3)如因许可方的技术缺陷,造成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方应负责提出措施,消除缺陷。
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许可方没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许可方返还使用费,并赔偿被许可方的部分损失。
(4)如因被许可方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方应协助被许可方,进行补救,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被许可方无力实施该合同技术的,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返还使用费。
(5)合同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13.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1)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根据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应(以下三项择一)
①提请 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解),对调处(解)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②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提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4.本合同使用的有关名词和术语
(1)专利: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专利申请人被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享有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专利技术。
(2)技术资料——指全部与该专利技术有关的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3)合同产品——指受让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专利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 。
(4)技术服务——指转让方为受让方实施合同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
(5)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6)利润——指合同产品销售后,总销售额减去成本、税金后的利润额。
(7)后续改进技术——指在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基础上改进的技术。
(8)独占使用许可——指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使用该专利技术,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任何受让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使用该专利技术。
(9)排他使用许可——指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使用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使用该专利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受让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专利技术。
(10)普通使用许可——指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使用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转让方保留使用该专利技术的权利,并可以继续许可转让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专利技术。
15.其他未尽事宜,可于本合同生效后由当事人双方书面协议补充。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由转让方、受让方和中介单位各执一份(当事人有担保人的,每一担保人可另执一份)。
许可方 被许可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盖章) 签名: (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许可方担保人: (盖章) 被许可方担保人: (盖章)
住所: 住所: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