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释义著作权归属 - 范文中心

著作权法释义著作权归属

10/04

文章来源: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www.9ask.cn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著作权法释义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 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 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 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释义】 本条是关于如何认定作者的规定. 作者是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作者对作品的创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因此,在通 常情况下,著作权属于作者,作者与著作权人是同一的.伯尔尼公约以及多数国家的版权法也都承 认版权应当首先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但是,也有著作权不属于作者的例外情况,根据本法规定, 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享有著作权,主要包括:(1)根据第十条第三款的规 定, 受让人经转让取得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2)根据第十九条第一款的 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继承人享有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 权利;(3)根据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 终止后, 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 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由国家享有著作权;(4)根据第十五条的规定, 电影作 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除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 权外, 由制片者享有;(5)根据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职务作品的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6)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 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 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取得 著作权;(7)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原件所有权人享有展览权. 公民能够运用自己的智慧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创作作品而成为作者, 因此, 本条第二款规定: 的作品是经自然人创作出来而 转移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也有的意见认为,有的作品是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持下创作的, 体现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 并不是执笔者的个人意志, 并由该法人或者组织承担作品的责任, 如某机关的年终工作总结报告,某计算机公司研制的程序软件等.特别是有些作品的创作,需要投 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个人一般不能完成这项任务.而且从法律角度讲,法人作为法律拟制的 人,同自然人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能够成为作者.在国外也有法人可以 视为作者的规定,同时在我国也有单位作品存在的事实.因此本条第三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视为作者.根据这一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视为作者的要件包括:(1)由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主持创作, 而不是由该法人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自发进行;(2)创作思想及表达方式须代表, 体 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一般是通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领导机构

文章来源: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www.9ask.cn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如公司的董事会)和法定代表人(如行政机关的首长)依法或者依章程执行职务而体现出来的;(3)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 而不是由执笔人负责, 如某公司研制的程序软件在运行上存在缺陷, 该缺陷的责任由该公司承担,而非直接设计者承担.具备以上三个要件的作品,称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作品,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这里的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制原作品,而是以新的思想表达形式来 表现原作品,需要演绎者在正确理解,把握原作品的基础上,通过创造性的劳动产生新作品.演绎 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 这与伯尔尼公约的规定是一致的, 该公约第二条第三款规定, 在不损害原作著作权的情况下,翻译,改编,乐曲改编以及对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其他变动应得到与 原作同等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演绎作品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产生的,没有原作品,也就无所谓演绎作品, 例如没有畅销小说《廊桥遗梦》的问世,也就没有据小说改编而成的同名电影的动人故事;没有德 国著名作家,1999 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格拉斯创作的小说《铁皮鼓》,也就没有中文版的同名 翻译小说中小奥斯卡的离奇经历.正由于演绎作品是以原作品为基础,因此,除法律规定的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变成另一种类型. 改编是产生演 绎作品的一种主要形式.对文学作品的改编,如将小说改编为电影,电视剧本,将童话故事改编为 电影动画片,都未改变已有作品的主要情节和内容.对音乐作品的改编,如把民乐改编为交响乐, 既保持了已有作品的基本旋律,又对原音乐作品中的旋律作了创造性的改变.美术作品的改编,如 将中国的水墨画改为西方的油画,其内容,素材未变,而加进了作者新的艺术表现手法.这些改编 作品都保持了已有作品的内容,情节,旋律,素材,又有改编者智力成果在内,既不是对已有作品 的抄袭,又不是创作出全新的作品,作者对这种经改编产生的演绎作品享有著作权. 翻译是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予以表达. 翻译也是产生演绎作品的一种 主要形式,如将汉族文字作品译为外文作品或者少数民族文字作品,或者将外国制作的电影,电视 作品译为中文电影,电视作品.翻译作品保持了已有作品的内容,情节和结构,只是由一种语言文 字译为另一种语言文字, 但由于词句表达方式不同, 由一种语言文字译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过程中, 译者有创作性劳动在内,因此,翻译作品的作者也应享有著作权. 注释是指对原作品进行注解,释义和阐明.注释作品是对已有作品进行注释而产生的,被注释 的作品一般是人们不易看懂的古代文字,艺术,科学等作品,如不易理解的古代著述,诗词,需要 将其文字,内容加以注释,将其含义以通俗的语言准确地表达出来,如已故钱钟书先生评注宋诗写 成《宋诗选注》,台湾南怀瑾先生注疏《论语》而作《论语别裁》.它不同于将已有的作品的形式 加以改编, 也不同于把一种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成另一种语言文字作品. 注释作品虽然表达的是已有 作品的原意,但其中有注释者的创作性劳动,因此,注释作品的作者应享有著作权. 整理是对一些散乱的作品或者材料进行删节,组合,编排,经过加工,梳理使其具有可读性, 例如将他人零乱的手稿给予章节上的编排,使其成为可阅读的作品.整理作品应当具有以下特征: (1)是整理他人已有的作品,而不是自己的作品;(2)被整理的作品一般是未经出版的作品;(3)已有 作品的内容确定,只需按一定的结构或逻辑整理,既不是对已有作品的内容进行修改(对文字,标 点符号可作适当修改),也不是对其表达形式的改编.整理已有作品,主要使公众易于阅读,这一 整理过程中,整理者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应享有著作权. 由于演绎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再创作, 所以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其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时, 不得 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包括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演绎作者应当在演绎作品上注明原作品的名称

, 原作者的姓名),尊重原作品的内容,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等,否则可能导致对原作品的侵权而 承担民事责任, 如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 歪曲, 篡改他人作品的, 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 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 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 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释义】 本条是关于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这次修正案没有对本条作出修改. 合作作品是两人以上合作共同创作的作品.关于合作作品的含义,有意见认为,合作作品仅指 合作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不可分地体现在一个最终成果中的那些作品, 即认为只有作者的创作成果不 可分离地融在一起形成的作品才算是合作作品, 如果合作作者的创作成果可以单独分出来, 可以单

文章来源: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www.9ask.cn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独享有著作权,这样的作品不能称为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或者构思策划,或者执笔 操作,如果没有对作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就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例如,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出一部 小说,由甲出资,由乙,丙,丁执笔创作,则乙,丙,丁是合作作品的作者,甲不是合作作者.如 果乙只负责抄写等服务性活动而未付出创造性劳动,那么乙也不是合作作者. 在日常生活中有两种情况值得注意:一种是有些单位的领导人,权威人士或者编辑,只对某个 作品提供点修改意见,谈不上参与创作,甚至看都没有细看,便示意或者强迫作者署上他的名字, 作者出于无奈,违心地表示同意,这样的人显然不是合作作者.另一种情况是,有些作者为了提高 自己的声誉和作品的价值,主动请求未参与创作的名人,权威署名为作者,这种情况下,那些未参 与创作的名人,权威也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在这次著作权法修改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应当规定当 事人可以约定没有参加创作的人, 可以成为合作作者, 如某学生撰写一篇有关人类基因研究的学术 论文,虽然该学生的导师只是提供了一些观点性意见,并未参与创作,但学生出于对师恩的感激, 与导师约定其为合作作者.这次修正案没有对此作出修改,仍然规定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 合作作者,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作者的权益,防止有些人以各种名义不劳而获.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分割使用和不能分割使用两种. 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指合作作者对各 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使用,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作品.例如,甲,乙, 丙三人合写一本包括十五个故事的童话集,每人各写五个故事.甲,乙,丙对各自创作的五个故事 都分别享有著作权.此外,甲,乙,丙对这本共同创作的童话集共同享有著作权.又如,甲,乙, 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幅图画,甲画松树,乙画竹子,丙画梅花,丁负责题词.在这幅画中,丁的 书法可以分割使用从而单独享有著作权,如果画中的松,竹,梅没有交叉不可分离的情况,则甲, 乙,丙对其所画松,竹,梅也分别享有著作权.同样四人对这幅整体的画共同享有著作权.但是, 合作作品的作者在行使各自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例如, 合作人之一将合作 作品擅自以本人名义发表便是侵犯了其他合作人的发表权, 署名权, 如果将许可使用后的报酬据为 己有,又是侵犯了其他合作人的获得报酬权.又如,甲,乙,丙合作的童话集即将出版时,甲,乙 将其中自己创作的数篇比较精彩的故事抢先发表, 使这本童话集的发行量大大减少, 这会损害合作 作者可预期的出版报酬.

文章来源: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

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www.9ask.cn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不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指合作作者虽有各自的创作,但在作品中已融为一体,区分不出作 品的某个部分是哪个合作作者写的.例如,四个合作作者共同构思作品的形式,内容,情节,结构 等,然后分头执笔而成的作品.这类作品只存在一个合作作品的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其权利的分配和行使,可以由合作作者协议确定. 如果没有协议,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权利,则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例如,经协议合作作品的发表 权,修改权由合作作者某甲代为行使,某甲可以一人作出决定,否则其发表权,修改权应由合作作 者共同行使.可分割的作品,其修改权应由创作人分别行使.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由合作 人按协议分配,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成的按同等份额分配.这里讲的对合作作品的共同行使,是指 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需要由全体合作作者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各合作作者无权单独行 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这是因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是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的.但同时,某一合作作 者也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 无正当理由阻止其他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 影响作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 益的发挥.对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安排上没有 体现独创性,只是简单地将作品或者材料拼凑在一起,则不认为产生了新作品,因此,也不构成汇 编作品. 修改前的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是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作者的获得报酬的 权利,并对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的排列顺序作了调整.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一个特别的作品类型. 摄制电影类作品是一个 比较复杂的,系统的智力创作过程,要有提供资金和组织拍摄的制片人,要有电影脚本(包括改编 和直接创作的剧本和音乐,作词等),要有导演,摄影,演员,特技设计,美工(包括服装,道具设 计),灯光,布景等等.摄制电影投资巨大并且编剧,导演,摄影等作者付出了大量的创造性劳动, 电影的发行,放映也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但也有巨大的商业风险.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都对此作专门规定. 尽管各国的规定不尽一致, 但其规定的目的主要是解决电 影类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核心问题是协调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编 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与制片人的关系. 对电影作品的看法在不同法系国家是有差别的,在大陆法国家,由于只承认个人是作者,由制 片人制作的电影作品的著作权首先是属于编剧,导演,摄影等电影作者而不是给予制片人,而制片 人对电影作品的权利是从电影作品的作者转让而来的. 在英美法国家, 则将电影作品的作者权直接 给予制片人.但是,尽管理论不同,在同一法系国家的规定也不尽一致,在对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 的处理上,一般都一致地将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实际给予制片人. 如美国版权法认为音像作品的制片人为作者,享有音像作品的版权.德国著作权法认为编剧, 导演等是电影作品的作者, 但电影的著作权法定由作者转让给制片人. 意大利著作权法规定文学作 者,编剧,作曲,导演为电影作品的合作作者,制片者享有电影作品的经济使用权和电影中使用的 作品的改编修改权, 电影作品作者在电影公映后还拥有获酬权. 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也 将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给予制片人. 伯尔尼公约第二条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作为著作权的客体, 同时对 于电影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也作了规定.公约第十四条之二第二款(a)项规定:传播,广播,公开传播,配制字幕和配音.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 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 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 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 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释义】 本条是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 本法所称的职务作品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借调人员和临时招 聘人员, 为完成该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其业务范围内撰写的研究

文章来源: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www.9ask.cn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资料.职务作品的要件包括:(1)创作作品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其单位的性质所提出的工作任 务.职务作品的性质须符合该单位工作任务的性质,例如,某法制部门可以依据其有宣传法制的任 务, 要求其工作人员编写一份宣传法制的宣传材料. 但是该部门不能要求工作人员创作与其工作任 务无关的作品,如果该部门的法定代表人要求所属的某工作人员帮他写小说,就不属于职务作品. 如果工作人员在职务以外, 主动创作了与工作无关的作品, 如某报社记者利用业余时间创作了一部 小说,也不属于职务作品.(2)职务作品的作者通常是本单位职工,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借调或 者招聘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成为职务作品的作者.(3)基本上是以作者自己的意志创作,而不是依照 单位的意志创作.如果在单位的主持下,按照单位的意志进行创作就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 不属于职务作品. 目前在我国,相当一批作者是领取工资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从事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活动是他们的本职工作或者工作任务. 上述作者在任职期内, 为完成工作任 务所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由谁行使,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由于作者职业不同;作品 类型不同;作者与单位的关系不同,有的紧密,有的比较松散,有的隶属性强,有的比较自由;创作 时间不同,有的占用工作时间,有的利用业余时间;创作所借助的条件不同,有的需要借助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人力,物力,财力,有的基本上不需要提供物质帮助.因此,很难也不宜对职务作品 著

作权的归属作出简单划一的规定. 根据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www.9ask.cn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 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释义】 本条是关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的规定.这次修正案没有对本条作出修改. 社会生活是复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于时间,地点,知识,能力,语言等因素,本 人不能或者不便于亲自实施创作行为,需要通过他人为其创作作品,例如,请画家替其作画,请摄 影师为其拍摄艺术照片.委托他人创作作品的人是委托人,受委托创作作品的人是受托人.委托创 作的作品就是指受托人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创作的作品. 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是平等的民 事关系,即使法人与公民之间的委托也属于平等主体的关系.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当在平等,自愿的 基础上意思表示一致,签订委托创作合同.委托创作合同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委 托创作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在国外,多数国家对委托作品采用了雇佣作品的 概念, 即将需要作品的委托人与实际创作作品的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 作为一种雇佣关系来对待. 委托作品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委托作品不是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进行创作,而是要按照 委托人的要求创作作品,即受托人需要将委托人的要求通过自己的创作表现出来,但是,委托人的 思想,观点只能为受托人的创作限定范围,并不能取代受托人的创造性智力劳动,而且委托人也没 有参与具体的创作过程.如果委托人参与了作品的构思和具体创作,而双方又有共同创作的意愿, 就变成合作作品而不是委托作品了.(2)委托作品的内容由委托人对外承担责任,而不是由受托人 承担.(3)委托创作一般是有偿的,即委托作品创作完成后,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创作的报酬, 支付的数额,方式和期限等由委托合同约定. 关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各国法律规定不尽一致,在将委托作品作为雇佣作品的美国,雇 主被视为作者而享有著作权,创作作品的受托人不享有著作权.而在法国,不能通过合同改变著作 权法赋予作者的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的归属, 雇佣合同的订立, 雇佣关系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作者丧 失对作品的著作权,即在法国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只能由受托人享有.英国 1988 年版权法允许当事 人以合同形式改变版权的法定归属,因此,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可能归委托人享有,也可能归受托人 享有. 本条的规定比较灵活,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 其著作权的归属首先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 定.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意思是在委托创作合同中,委托

人和受托人可以约定著作权 或者归属于委托人,或者归属于受托人,或者由委托人,受托人共同享有,或者各自享有一部分权 利.在此,委托人并不是作者,其之所以可能取得著作权,完全是双方约定的结果.在合同未明确 约定著作权归属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情况下,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一般说来,承担创作 工作的是受托人,受托人是创作委托作品的作者,根据本法第十一条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民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归属的规定. 该条是在保留了原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的基础上作了简单的修改,将原著作权法的


相关内容

  • 工具书的使用
    古代汉语常用工具书 一.释义为主 1.<尔雅>与<尔雅>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一部解释词义的书.它的作者已经无从考证,前人对这个问题有很多种说法.现在人们一般都认为今本<尔雅>是从春秋时期到汉代初年,经师们为解 ...
  • [案例评选]"狼头马"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
    "狼头马"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 1基本情况 埃﹒雷米马丹公司基于在先著作权等主张对第5411169号" "提出异议复审,商评委裁定准予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 埃﹒雷米马丹公司不服异议复审裁定,依法提起 ...
  • 郑成思 知识产权论 读书笔记
    郑成思<知识产权论>读书笔记 一 知识产权的起源及概念 "知识产权"这一术语源自18世纪的德国.源于君授特权. 专利权源自君王授予工商业者对某些商品的"垄断"经营的特权. 知识产权有无形性 ...
  • 网上电子期刊信息的知识产权问题探析
    网上电子期刊信息的知识产权问题探析 摘 要 本文探讨了网上电子期刊所涉及的著作权.权利归属.保护期.付酬方法等问题,阐述了加强网上电子期刊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加强网上电子期刊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 网络:电子期刊:知识 ...
  • 编剧委托创作合同书模板
    委托创作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 ...
  • 请求权竞合真相
    内容摘要:权利是法律确认的行为资格,除立法冲突外,权利不可能冲突.权利聚合指同一主体,因同一事实发生的绝对权性质或权能不同,或发生的相对权标的不重叠,故可以并立.权利竞合指同一主体,因同一事实发生的相对权标的重叠,故不能并立.标的完全重叠虽 ...
  • 礼不下庶人
    礼不下庶人 编辑词条 B 添加义项 ? <孔子家语>又名<孔氏家语>,或简称<家语>,是一部记录孔子及孔门弟子思想言行的著作.今传本<孔子家语>共十卷四十四篇,魏王肃注,书后附有王肃序和< ...
  • 著作权与邻接权合同诉讼
    著作权与邻接权合同诉讼 第一节 著作权与邻接权合同诉讼概况 一.著作权与邻接权合同 1.著作权与邻接权合同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如果说所有权主要是保护静态的财产关系,以合同为主要代 ...
  •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实务
    第四章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实务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007年8月 第一节 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基础 第二节 企业知识产权获取.确权策略和常见技巧 第三节 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操作技巧 第四节 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和应对技巧 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