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指导,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 - 范文中心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指导,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

04/07

名词解释 数字,英文

1.CFR

保险费。

2.CIE

是以向买方提供适当的装运单据来履行其交货义

货义务。

3.FOB

货物装到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的一种交易条件。

C

4.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执行本国判决一样对外国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5.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是指出涉外民事关系应运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6.

冲突规范法来调整的规范。

D

7.

单边冲突规范

定的外国法。 F

8.

法定继承的区别制

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9.

法定继承的同一制

区分遗产中的

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制度。 10.

法律冲突

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

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 11.

法律规避

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

现法律规避的目的。 12.

法律域内效力

13.法律域外效力 法律域外效力又称法律的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14.

法律域外效力

15.

反致

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

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

16.范围

17.

分割论

或不同性质的合同应适用不同的法律。

18.分割制 指在涉外继承中,将被继承人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G

19.公共秩序保留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于本

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20.

公共秩序保留

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21.国籍冲突 国籍冲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国籍的积极冲突,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者两

个以上国家的国籍;另一种是国籍的消极冲突,指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 22.国籍冲突

一个以上的国籍或不具有任何国际的状态在法律

上称之为国籍的抵触或国籍的冲突。其中一人 同时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状态被称为国籍的积极冲

突或积极抵触

称为国籍的消极冲突或消极抵触。

23.

国际惯例

准则。

24.

国际贸易术语

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而形成的惯例。 25. 国内判例

26.国家管辖豁免 指一国不受他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辖,除非经过一国同意,他国司法机关不得受理针对该国或该国的行为和财产提起的诉讼,也不得对该国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

27.

国家及财产豁免权

其财产不得被另一国家法院扣押或用于强制执行。

28.

国际商事仲裁

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

临时仲裁庭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29.国有化

所有权

人所有的某类财产或某项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措施。

H

30.

婚姻实质要件

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禁止的条件。 31.

婚姻形式要件

法律规定履行一定的手续。

K

32.客观标志说 是指法院依照“场所支配行为”原则,以与合同有关的客观标志为依据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33.

客观标志说最密切联系说

有关的客观标志为依据确定合同的准据法。②最

密切联系说是指一国法院审理

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

法院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

法律予以适用。

L

34.

连接点

连接起来的一种事实因素。 35.

领事代理

代表本国国民参加民事诉讼以保护本国公民的合法利益。 36.

领事婚姻

侨居国外的本国公民到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或举行结婚仪式。

P

37.平行管辖

Q

38.侵权行为之债 是指行为人以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9.

侵权行为之债的不法行为而发生。

W

51.

外国法的查明

64.

仲裁协议

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议。

如何查明外国人的存在

65.

属地管辖

民事案件的地域联系而行使管辖权。 66.属人管辖: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志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其居住在国内还是国外,只

与否及怎样确定外国法的内容。

X

52.

系属公式

S

40.涉外民事关系

容三者之一具有涉外因素的即为涉外民事关系。 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要具有本国国籍,本国法院就享有案件管辖权。 41.

识别

确定应适用哪一种冲突规范的过程。

42.双边冲突规范

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

而是指出一个客观标志或提出一个法律适用原则

43.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接受另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的请求,代为进行或实施某些与诉讼有关的行为。诸如送达诉讼文书、传唤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及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等。 44.

司法协助

达诉讼文书、传唤证人、

收集证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等。 45.

诉讼代理

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 46.

诉讼费用担保

供一定的财物作为担保。 T

47.特殊合同 是指经济地位不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或者合同标的物对所在地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48.

特殊合同

的合同。 49.

提单

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50.统一实体规范

53.系属54.

先决问题

问题就是先决问题。 55.

协议管辖

由某一国法院管辖和审理的制度。 56.

信用证

人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贷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Y

57.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原则。它赋予当事人选择合同所使用法律的权利,当事人选择的合同准据法是否与合同缔结地、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地域有联系,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和协商,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

58.

域外调查取证

院审理的民事案件进行境外调查或收集证据的制度。

59.域外送达:是指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请求国依据国际条约或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司法文书

或司法外文书交由居住在被请求国的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60.

域外送达

依据其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交由居住在被请求国的

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制度。

Z

61.直接适用的法 是指由于其自身所体现的立法目的和政策决定必须直接适用于某种涉外民商关系的强制性法律规范。 62.

直接适用的法

必须径自直接适用于该案件的成文法规。 63.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已经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共同意思表示。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将争议提67.属人管辖

人国籍为确定管辖权标

不论是原告还是被

享有管辖权。 68.

住所处所。 69.

专属管辖

件享有独占或排他的管辖权。 70.

转致

根据乙国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审

71.

准据法

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72.自治说

合同法律关系方面

以依据“契约自由”原则按照自己的意志创设合

决定该协议应该适用的法律。

73.最惠国待遇 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 简答

1.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答:(1)不同国家的法人、公民之间进行经济交往和民事往来,形成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 (2)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不同国家的法律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3)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而这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同时,便产生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的冲突;

(4)一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30.试述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答: (1)意思自治原则 (2)最密切联系原则

2.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答:

(1)外国判决是民事判决

5.简述大陆法系“特征履行说”

答“特征性履行”说是大陆法系国家用来判定最密切联系地的一种理论和方法它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来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它与最密切联系原则性结合使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具有了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特征性履行在立法和实践中需要解决两个关键性的问题

8.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本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或者规避各国法律中规定的连接点,使涉外民事关系没有适当的法律进行调整,以实现法律规避的目的。 (1)当事人规避法律是出于主观故意。 (2)原判决国法院必须具有合格的管辖权(3)外国法院判决已经生效或具有执行力(4)外国法院判决必须合法取得 (5)不存在“诉讼竞合”

(6)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不违背内国公共秩序 (7)外国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是公正的 3.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答:(1)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外国法院判决是已生效判决 (3)诉讼程序公正 (4)不存在诉讼竞合情形

(5)外国法院判决必须是合法取得的

(6)外国法院适用了被请求国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

(7)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被请求国公共秩序

(8)存在互惠关系 4.

简述传统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

答:各国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冲突主要体现为哪些行为是侵权行为行为人的责任能力对行为人追究责任的依据加害人是否负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及数额的等而这些问题通常是由侵权行为的准据法来决定的 (1)侵权行为地法说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是冲突法中最早确立的一个原则这一学说在过去几乎为各国普遍采用

(2)法院地法说

对侵权行为之债适用法院地法作出全面论述的著名学者是世纪德国法学家魏希特尔他认为侵权行为类似于犯罪一样依据刑事法律的属地原则只能适用法院地法而不是适用外国的法律 (3)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与法院地法

对侵权行为之债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是指一项行为必须依法院地法和侵权行为地法都构成侵权行为才能在加 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7. 简述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1)在同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问题规定的不同

(2)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出现在一个涉外民事关系时便会产生法律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的冲突

依据什么标准如何判定哪一方的履行为特征性履行二是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场所即在确定了特征性履行防之后又要在地理或空间上寻找一个连接点以最终确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特征履行”的灵活性集中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即使那些适用“特征履行”规则的合同在某些特殊的场合则可以适用有更密切联系的法律第二对于法律未作“特征履行”规定的合同应依最密切联系原则为指导采用分析 连接因素的方法确定其重心所在从而找到应适用的法律 6.简述当代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

答:(1)侵权行为自体法 侵权行为自体法是英国学者莫里斯于1951年根据“合同自体法”的概念提出的侵权行为自体法这一新理论的运用把单一的冲突规范形式发展成了多重的冲突规范形式使传统封闭的规范演变成为开放型的规范适应了当今采用多元化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并且在立法上得到了相应的肯定

(2)有限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为法国学者杜摩兰于16世纪提出他主张契约关系应当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那一个法律这种选择不限于发生侵权行为之后在纠纷解决之前的任何时刻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法院地国家的法律作为侵权行为的准据法

(3)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原则 所谓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则是指如果侵权行为当事人中的加害人和受害人具有共同国籍或者他们的住所地、居所地位于 同一个国家侵权行为应适用当事人的共同本国法、共同住所地法或共同居所地法 15.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1

)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涉外婚姻是具有涉外

因素的婚姻其实质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

上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禁止的条件

包括

(2)我国关于涉外结婚和离婚法律适用主要规定在《民法通则》第

147 条以及《婚姻法》之中

(2)当事人实施了规避法律的行为,改变了构成连接点的具体事实,或者规避了法律中规定的连接点,以实现法律规避的目的。

(3)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强行法而非任意法。 (4)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

(5)当事人创造条件完成规避法律的行为后,与被规避法律的国家或地区仍然存在联系。 9.简述法人国籍确定的依据

(1)成立地法人的属人法是法人据以成立的法律 (2)管理中心所在地法人的属人法是处理商业事

务的地方所通行的法律

(3)主要营业所所在地法人的属人法是主要经济

活动中心地

(4)资本实际控制法人的属人法是实际控制法人

资本的那个自然人的国籍国法

(5)复合标准法人的国籍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素才能确定法人的国籍 10.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和条件 答

1)反致产生的原因

客观原因

有关国家的冲突规范不一致是反致产生的客观原

②主观原因 法院地国家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把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理解释为既包括该过的冲突法又包括改过的实体法并且只适用该国的冲突法这是反致产生的主观原因

③存在致送的关系 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法院地国家法律与和案件有关国家法律之间存在致送关系这也是反致产生的一个原因

(2)反致产生的条件是与案件有关国家的冲突规范之间存在消极冲突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各国冲突规范的规 定都不适用各自国家的法律

23.简述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1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最密切联系原则 (3)强制规则和公共秩序

11.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1)双方营业地分别处于两个缔约国的当事人

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公约

13.简述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 答

立有效性原则是指合同中

18.简述识别的对象

(1)识别的对象不是冲突规范识别的目的是通过对已发生的事实情况进行定性,决定应援用哪一冲突规范,并根据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 (2)识别的对象不是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也不是冲突规范中的系属

19.简述外国法不能查明的解决方法 答(

1)适用内国法代替 (2)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3)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法的仲裁条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有效性不受合同有效性的影响即使合同无效或合同终止仲裁条款

个国家的法律来完全或部分排除公约的适用缔约国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对适用的法律依意思自治原 则作出选择

某国法作准据法就自动

仍然有效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学说的理论根据是 (1)合同规定当事人双方实体方面的权利义务仲裁条款规定当事人实体方面的权利义务得不到实现时的法律救济措施合同得到全部履行仲裁条款无须履行合同未履行则需履行仲裁条款二者彼此独立

(2)仲裁条款有独立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有效性排除公约的适用如果当事人对法律适用未作选择则公约当然适用于他们之间 订立的买卖合同但

是对国际惯例的选择

(2)非缔约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公约

(3)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营业所所在地国不是缔约

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

卖合同

12.简述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性的判断标准 判断商事仲裁的国际性主要有两大标准: (1) 以与案件有关的连接因素为标准判断商事仲裁的国际性,这一标准又分为:

①当事人国籍的不同作为认定仲裁国际性的依据。

②以当事人住所或居所位于不同国家为标准认定商事仲裁的国际性。

③以当事人国籍不同或当事人住所或居所不同确定商事仲裁的国际性。

④以仲裁地位于双方营业地所在国以外为标准确定商事仲裁的国际性。

⑤以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为标准确定商事仲裁的国际性。

(2)争议的性质为标准确认商事仲裁的国际性。 总之,凡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订立时双方当事人的住所、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或双方当事人位于同一国家但仲裁地位于该国之外,或仲裁涉及的法律关系的内容发生在国外,或争议的标的位于国外,其仲裁均应视为国际仲裁。 20.简述我国关于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的规定

答: (1)

依被请求国法律裁决是由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

(2)依请求国法律裁决尚未生效不能执行 (3)

败诉一方当事人未经合法传唤因而没有出庭参加诉讼或当事人在缺乏诉讼行为能力时被剥夺

(4)

被请求国法院对于同一当事人之间就同一诉讼标的案件已作出了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取决于合同形式要件和合同实质要件是否符合合同准据法的规定仲裁条款的有效性取决于仲裁机构所在地国家法律或仲裁规则对仲裁条款形式、

内容的规定判断二者有效性的法律根据不同 (3)仲裁条款独立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合同中的任何其他条款均可与仲裁条款分开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是否有效不影响仲裁条款对当事人的拘束力

14.简述美国的“合同要素分析”法 答

分析

法”是指法官通过对合同各种因素进行“量”与“质”的综合分析从而确定准据法

“量”的分析法官将与合同有关的全部连接因素列举出来然后将连接因素在数量上最集中的那个国家或地区确定为最强联系地 “质”的分析法官在选择法律时应当根据各种连接因素的相对重要

上与案件有最强 联系

的国家的法律加以适用

16.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涉外性。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发生在国外。

(2)广泛性。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民事关系,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概言之,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人身关系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范畴。

(3)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律

(4)适用一般法理

21.简述我国关于自然人国籍和住所的规定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对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做了规定我国《国籍法》采取双系血统 主义确定国籍只要父母双方或任意一方为中国国民的本人无论出生在国内还是国外都具有中国国籍我国坚持“一个 国籍”原则提出不承认中国公民的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国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关于住所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所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条规定“公 民的

经常住所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外”

24.简述我国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国民法通则》对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 产或者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该法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在涉外法定继承方面采用区别制

27. 简述我国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规定答: (1)适用知识产权原始登记国法律,即适用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的产生国法律或有关权利首次授予国法律

(2)适用请求保护国法律,即适用权利实施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律

(3)原始登记国法和请求保护国法兼用,即对知识产权的产生和续存问题适用原始登记国法,对知识产权的使用行为适用请求保护国的法律 (4)知识产权的转让,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2、 论系属公式

4、 论国籍冲突的解决

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 用原则 常用的系

属公式有以下几种 (1)属人法

属人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与人的身份、能力、婚姻家庭、亲属、财产继承有关的法律冲突

(1) 人具有两个或

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内国国籍优先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

两个以上国籍都是外国国籍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B以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国家的国籍或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当事人没有明示或默示适用何国法律时,适用与知识产权转让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或受让方、转让方国家的法律

28.简述准据法的法律特征 答

1)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所援用的法律

准据法必须是经过冲突规范援引才能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准据法是经过冲突规范援引的实体法它可以是国内实体法也可以是统一实体法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2)准据法是能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一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非冲突法 29.试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法律适用条款约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国际条约,也可以根据冲突规范确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论述

1、 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

(1)冲突法调整

冲突法调整

么情况下适用外国法然后再按照冲突规范指定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采用冲突法调整的方式解决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最主要的方式 (2)实体法调整

实体法调整

人的权利与义务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统一实

体规范能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除法律冲突在统一实体规范存在的情况下首先要考虑适用统一实体规范在没有统一实体规范的情(2)物之所在地法

物之所在地法是指作为涉外民事关系客体的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所位于的那个国家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物的所有权关系及物的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 (3)行为地法

行为地法是指涉外民事行为发生地的法律 (4)法院地法

法院地法是指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

法律律冲突 (5)国旗法

国旗法是指悬挂在船舶上或涂印在飞行器上的特

定旗帜所属国的法律

器发生法律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 (6)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当事人按双方意愿自

主选择的适用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7)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是指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

13、论我国关于侵权责任法律适用的法律制度 答:侵权责任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协议。

没有协议选择,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协议选择,且无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 C由法院从当事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中确定一个国籍为当事人的国籍 (1) 国籍消极冲

A以当事人住所所在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如无住所或住所不能确定则以居所所在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B由法院来确定当事人的国籍

C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籍为当事人的国籍

5、 论我国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制度 答:(一)在我国境内的涉外婚姻

1、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不区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一律适用结婚缔结地法,即中国法律。

2、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内结婚。(1)相同国籍的外国当事人在我国结婚,可以根据条约的规定或互惠原则办理领事婚姻,但不得违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2)国籍不同的外国当事人在我国结婚,适用我国法律,但也要顾及当事人的本国法。 3、华侨、港澳同胞与内地居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华侨、港澳同胞在申请结婚登记时,须持有证明,取得证明确有困难,可由其国内原籍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国内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出具的无配偶证明,并经县以上民政部门会同侨务部门审查属实后,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二)在我国境外的涉外婚姻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其结婚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皆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中国公民之间在中国境外结婚。(1)在该外国承认领事婚姻的前提下,可以按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到我国驻该外国领馆举行领事婚姻。 (2)中国公民之间在外国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但不得违背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3、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外结婚。只要依婚姻缔结地法为有效,我国一般承认其婚姻效力。

6、 论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制度 答:(一)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中国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外国人在本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7、 论《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 答: 《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于1988年10月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16届大会获得通过该公约有5章31条其主 要内容有

9、论意思自治原则

答: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方面,当事人既然可以根据“契约自由”原则按照自己的意志创设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他们当然有权自行决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意思自治原则是法国法学家杜摩兰于16世纪创立的。各国在立法中普遍规定了意思自治原则,但(1) 公约的适用范围除遗产处方处分遗产的能力有关夫妻财产的争议非因继承而设立或让与的财产权利、 利益或财产事项不适用公约外一切遗

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向原告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但下述情况例外:

(1)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离婚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8、 论物质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范围 答(1)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各国法律对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范围规定不尽相同如英美法系国家和法国规定物分为有体物和无体物而德国和日本规定物权仅指有体物

(2)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在一国境内外国人对其所有的财产究竟是否全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上能否设置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对这些问题各国都主张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3)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在国际民事交往中由此引起的法律冲突的解决一般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4)物之所在地法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或区分由于各国自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上有所不同在国际民事交往中当要确定某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时国际上一般都主张依物之所在地法来进行识别 (5)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的保护方法在民法上物权的保护方法主要有物权人请求停止侵害排除产继承的问题均适用公约即使应适用的法律是一

(2) 公约采用了“同一制”继承制度公约将死者的遗产看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定适用统一

的准据法这一准据法原则上是死者死亡时的惯常

者他在该国至少居住5年时间在其他情况下继

(3) 意思自治原则公约规定当事人可以指定适

用于遗嘱继承的法律

一是当事人的指定只限于其指定时或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或惯常居所地法律二是这种指定的形式

必须是明示的

(4)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准据法适用于死者的全部遗产不管这些遗产位于处准据法的具体适用

范围包括

A、确定继承人、继承份额和义务引起的其他继承权

B、因行为而引起的继承权的剥夺和丧失 C、在确定继承人、不动产遗嘱继承人或动产继承

人的份额时或遗物的义务 D、

可处分的遗产部分

处分的其他限制E、遗嘱处分的实质有效性公约排除了反致但规定允许转致

2、我国法律对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是如何规定的?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87条对侵权行为地法律做了解释,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对一般侵权责任法律适用做了新的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各国法律规定是有差别的,就有了无限意思自治原则和有限意思自治原则之分。

无限意思自治原则主张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权利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国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有限意思自治原则主张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必须

与合同有内在的联系,当事人不得选择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当事人选择合同的准据法必须以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表现选择法律意图的方式有两种:明示的意思自治和默示的意思自治。

明示的意思自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缔结合同之前或在争议产生之后,以文字或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

默示的意思自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应适用的准据法的情况下,通过缔约行为或其他一些因素来推定当事人以默示同意合同受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支配。

12、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答

1、公约的由来与结构公约于1980年的维也

纳外交会议上通过

售合同公约》公约于1988 年1月1日生效 2、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3、公约的适用依据(1)关于缔约国当事人的适用根据公约规定适用公约的国家是缔约国(2)关于非缔约国当事人的适用公约允许非缔约国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公约(3)对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营业所所在地国不是缔约国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公约可以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4、《公约》没有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如何确定准据法 (1)《公约》不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条款的有效性问题(2)《公约》不调整关于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问题和第三人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能提出的权利和要求的问题(3)《公约》不调整卖方对所销售货物所引起的人身伤亡责任

5、我国的保留声明(1)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

11、论最密切联系原则

答:最密切联系原则,也叫最强联系原则,重力中心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权衡各种与该案当事人具有联系的因素,从中找出与该案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因素,根据该因素的指引,适用解决该案件的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原则。这些因素通常包括当事人的出生地、惯常居所地、住所地、形式政治权利或从事业务活动的场所以及个人的意愿等。

14、论《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答:《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是1883年3月20日由比利时、荷兰等11国发起,并在巴黎缔结的,公约于1884年7月7日生效。截至1991年6月,已有102个成员国,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加入该公约。我国和绝大多数国家选用斯德哥尔摩文本。

《巴黎公约》并没有给缔约国提供一套统一适用的专利法和商标法,他仅仅为缔约国规定了相互保护工业产权的几项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 15、论我国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 答

(1)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是指一国依国际条

约和国内立法的规定确定的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和对待涉外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世界各国在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时主要采取

以下原则 ①属人管辖原则

属人管辖原则是指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志确定管辖权

②属地管辖原则

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最早确立最密切联系原则。

第1条规定:“[最密切联系原则](一)与外国相连结的事实,在私法上,应依与事实有最强联系的法律裁判。(二)本法规所包括的适用法律的具体规则,均应认为均体现了这一原则”。 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5条第1款:“根据所有情况,如果案件与本法指定的法律联系并不密切,而与另一法律的联系明显地更为密切时,则可以作为例外,不适用本法所指定的法律。„„” 第19条:“当合法利益需要予以保护,并且显然诉讼与某外国法律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有必要适用该法律时,根据法律的立法宗旨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可不适用本法指定的法律而适用该法律。”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与“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或“最密切联系地法”不完全等同。

1、试述最密切联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指一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重大联系,利害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

最密切联系原则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新的法律选择方法

②最密切联系原则是灵活的法律选择方法 ③最密切联系原则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抽象的法律原则,也具有直观性,通过对最密切联系因素的制定,确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缔约国必须把它依法给与本国国民在工业产权方面的保护,也同样给与其他缔约国国民。2、优先权原则。3、强制许可原则。每一个成员国有权采取立法措施,规定自一定条件下可以核准强制许可证,以防止专利人可能对专利权的滥用。4、独立性原则。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所获得的专利权彼此无关。

《巴黎公约》自生效至今已100多年,在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方面起了最主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巴黎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以表面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对发展中国家不利。所以,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要求修改《巴黎公约》,修改的重点是在国民待遇原则下,发达国家应该给予发展中国家以更多的便利和优惠。

2、论法律冲突的调整

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冲突法调整

冲突法调整又称简接调整,指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法律适用规则,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内国法,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外国法,然后按照冲突规范指定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采用简接调整的方式解决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最主要的方法,采用冲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就是根据冲突规范的规定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我国将意思自治原则提升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基本原则 二是实体法调整

实体法调整又称直接调整,指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统一实体规范和冲突规范都可以对法律冲突进行调整,当一个具体的涉外民事关系发生时,既可以适用冲突规范调整,又可以适用统一实体规范调整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有实体规范存在的情况下,首先考虑适用统一实体规范 属地管辖原则是指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

③协议管辖原则

协议管辖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某一国法院审理 ④平行管辖原则

平行管辖原则是指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国法院起诉由该国法院行使管辖权 ⑤专属管辖原则

专属管辖原则是指为维护本国公共秩序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一国主张某类案件只能由本国法院管辖排除他国法院的管辖权

(2)涉外民事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依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受理和审判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权限其核心问题是一国法院依据何原则或标准取得涉外案件管辖权可以看出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依据何原则只能是国际条约何国内立法因此除依国际

条约的规定确定管辖权外应依据各国国内立法以

当事人的国籍确定管辖权主要适用于与人身有关联的案件特别是离婚、监护、亲子、继承等案件

即一国法院依据本国与某

涉外民事案件的地域联系而行使管辖权主要适用于受案法院能够控制被告或其财产的案件以物之所在地为连接因素的案件以及以诉讼原因发生地为联系因素的案件③“专属管辖”原则即对涉及本国公共利益或出于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规定某些民事案件为本国法院专属管辖排除他国法院的管辖权主要适用于对本国公共秩序何本国当事人利益重大的民事案件④“协议管辖”原则即依据当事人达成的管辖权协议或条款将其争议交由某一国法院审理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中

的体现也是对属人管辖何属地管辖的变更何补充

“平行管辖”原则即在多国法院有管辖权的情况

1、论述我国涉外结婚、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1.论述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 2.论述我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 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或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国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2、论述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1) 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是解决物权法律冲突的法律原则,该原则的实施首先要确定物之所在地法,而物之所在地法的确定首先要确定物之所在地

(2) 物之所在地法是各国解决涉外物权法律冲突的基本法律,但并非是解决所有物权冲突的法律物之所在地法主要解决以下物权法律冲突: ①识别动产和不动产 ②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③决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④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⑤决定物权的保护方法

(3) 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例外,适用其他冲突规范:

①运送中的物品的法律适用 ②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法律适用 ③与人身关系联系密切的动产的法律适用 ④外国人财产清算的法律适用 ⑤无主地、外空物体的法律适用 ⑥无体物

⑦外国国家财产的法律适用 各国对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种类规定不同,对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确定的依据规定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属人管辖:属人管辖是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志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其居住地在国内还是国外,只要具有本国国籍,本国法院就有案件管辖权

(2) 属地管辖:又称地域管辖或领土管辖,是指依据本国与涉外民事案件的地域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属地管辖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一个主权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发生在本国领土内的事,位于本国领土内的物都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管辖权以地域为标志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有以下做法

①以被告住所、居所、经常居所为连接因素确定管辖权

②以物之所在地为连接因素确定管辖权 ③以行为发生地为连接因素确定管辖权 (3) 专属管辖:又称为排他管辖或独占管辖,指一国法院对法律规定的特定涉外民事案件享有独占的或排他的管辖权国家出于对本国公共秩序或出于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的考虑,规定特定民事案件作为本国法院专属管辖,排除他国法院的管辖权

(4) 协议管辖:依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协议确定管辖权

(5) 平行管辖: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案件,与案件有联系的国家都享有管辖权,法院基于原告的选择或者起诉享有管辖权,同时也承认其他国家法院对此案件有管辖权平行管辖的确定完全取决于原告的选择 我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包括:①我国加入的1958年的《纽约公约》②我国缔结的双边司法协助协定③与我国没有条约关系的,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1986年我国加入了《纽约公约》,加入时我国做了两项保留声明:一是“互惠保留”,二是“商事保留”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的通知》对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做了解释,对我国适用《纽约公约》做出如下规定: (1) 管辖法院

《纽约公约》第4条规定,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及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做出的仲裁裁决,是由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 (2) 法院的审查

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接到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对申请承认及执行的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不具有《纽约公约》第5条第1、第2两款所列情形,应当裁定承认其效力,并依照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如果认定具有第5条第2款所列情形之一,或者根据被执行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具有第5条第1款所列情形之一,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拒绝承认及执行 (3) 当事人申请承认及执行裁决的期限 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仲裁裁决,仅限于《纽约公约》对我国生效后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做出的仲裁裁决,申请必须在2年内提出

3、 论我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法律规定 答: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按键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公共秩序保留作为维护本国公共秩序,限制外国法的适用,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公民、法人利益的手段,在我国的立法中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最早见诸我国法律的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是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国人与外侨、案例分析

某英国公民家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英国 问1当英国冲突法规则在本案指向比利时的法律

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还是冲突法2

英国法官适用法律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这是一个反致的案例所谓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案例三、

1995年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继承遗产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

释一下该制度 参考答案

这是一例反致的案例日本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中国法但法院没有直接适用中国法中的实体规定而是适用了中国法中的冲突规范根据外侨与外侨婚姻问题的意见》。我国在冲突法中对公共秩序保留做了规定。《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海商法》第276条做了与《民法通则》完全相同的规定。我国在实体法中也有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也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在程序法中,我国对公共秩序保留也做了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做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有效,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条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作了规定,该规定采用结果说,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我国对公共秩序的表述呈现多样化,且规定的范围较广。我国对公共秩序的规定也是抽象的,是有待在具体案件中加以具体化的自由裁量条款。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公共秩序保留是一把“双刃剑”,应把援引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作为一种例外情况。

引以乙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而依乙国的冲突法规定却应适用甲国法作为准据法结果甲国依据乙国的法律判决案件本案中在确定遗属及2份附录书的有效性时所依据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而在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的有效性时

比利时的冲突规范

2对于反致各国立法和实践的态度不一英国法

开英国冲突规则关于“遗嘱的形式要件只能以依遗嘱人最后住所地确定”的苛刻规定

地确认反映当事人意愿的遗嘱在形式上的有效性而当时与英国相邻的欧洲国家都规定遗嘱的形式要件依遗嘱人属人法包括本国法和住所地法或依遗嘱制作地法皆可因此从这一层面上看英国法官的做法应具有合理性 案例二、 W是美国居民

1956年

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

问1什么是外国法的确定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几

2

在外国法不明时

参考答案

1外国法的确定也称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由于各国对外国法究竟是事实还是法律有不同的主张因此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1)

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举证证明 (2)把外国法看作法律

(3)基本把外国法视为法律原则上由法官负责查明必要时也可要求当事人予以协助 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各国也有不同的学说和实践但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法来解决 中国法中的冲突规范本案又应当适用日本法法院据此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对反致制度国际社会褒贬不一形成观点对立的赞成派与反对派

案例四、

方某是在纽约定居并已加入美国国籍的华人2006年2月回中国探亲4月突发疾病逝世于上海未留遗嘱方某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遗有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方某的遗孀在法国定居方某在上海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

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此案发生在《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之前因此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由于死者未留有遗嘱所以本案适用法定继承对于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

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此案中适用的法律包括以下几个动产即存款、汽车、珠宝和商店等适用纽约州法律上海的别墅适用中国法律纽约的住房适用纽约州法律

案例五

1997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1999 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0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

为什么?

参考答案

此案发生在《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之前因此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俞某与山口的儿子在中国出生

具有中国国

籍他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中国与其有最

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另外

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父亲俞某是中国公民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 案例六、

中国公民于某199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95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200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问

1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有效的此案发生在《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之前因此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无论中国公民同在境外的外国人结婚或同在华的外国人结婚均依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

2.本案中于某在西班牙侨居多年在西班牙天主都徒以在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其婚姻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法律因此应认定他们之间的婚姻有效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有关法律规定 案例七、

一俄国代理商在俄国某港口将货物装上一艘德国船途径英国赫尔港准备交给收货人凯麦尔收货人是英国人住所也在英国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但货物安全地卸到了岸上船长把货物卖给一个善意 问

英国法院采用了何种“系属公式”

? 请

对这一系属公式进行解释 参考答案

在本案的审理中英国法院是以“物之所在地法”处理本案纠纷的“物之所在地法”是国际私法解决物权法律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所在地的法律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了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于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或区分物权客体的范围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的保护方式等“物之所在地法”并非是解决一切物权问题的唯一冲突原则例如运选中的货物的物权关系、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等均为解决物权关系的例外 案例八、

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条件CIF950美元吨装期请问1

本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法院起

管辖权

2

参考答案 1

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己抢先在挪威王国法院申请

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2

用法》颁布之前因此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本案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于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中国起运港在中国而且按照CIF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公司自付运费、保险费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中与合同由最密切联系的国案例九、

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86年3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1986年9

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

请问

l

2法院处理本案进能否以我国的实体法为准据法 参考答案 1

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为香港当事人也无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内地法院管辖但乙公司取得的贷款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企业甲公司向广州市的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45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和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

在合同中约定争

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但在诉讼中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战共和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5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规定本案的准据法为我国的实体法 案例十、

1960 年9 月16 日住在美国纽约州罗切斯特镇的杰克逊夫妇邀请邻居巴贝科克小姐乘坐杰克逊先

生驾驶的汽车一起去加拿大度周末杰克逊先生驾驶汽车行驶至加拿大安大略省境内时出了交通事问 (1)

纽约地方法院考虑到了哪些因素约州法律进行适用? (2)

本案例中个原则?

(3)本案的判决中现? 参考答案

(1) 纽约地方法院考虑到以下因素使用纽约州法

律进行适用从该案的实际情况看该案的双方当事人均为纽约州的居民住所也均在纽约州买汽车、办理驾驶执照和汽车保险均在纽约州此次旅行的出发点和终点也在纽约因此与加拿大安大略省相比选择纽约法律进行适用是合理的

(2) 本案例中密切联系原则 (3) 本案的判决中体现

1994年8月

”停泊在

日本某公司于1988年5月7日向日本专利机构提出“防眼疲劳镜片”发明专利申请之后该公司于1988年

10月3

日以相同的主题内容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优先权书面声明 问

参考答案

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某公司中国、日本两国共同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本案中专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依据进行断定《保护工业产权

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律即应该适用 问

理案件则构

我国渤海海域等候进入天津港卸货海上突然刮起

八级大风另一艘俄罗斯“列宁号”货船恰好驶过两船相撞两艘货船及其所载货物都受到不同程度 问

参考答案

本案应适用俄罗斯法律本案涉及到国际私法中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我国对于侵权行为之债准据法的确定参与了目前国际上有关规定以及各种理论主张此案发生在《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

成国际私法上间接反致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该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丙颁布之前

民法

通则》《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中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

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本案中两艘船舶在中国渤海海域发生碰撞侵权行为地在中国但两艘船都是俄罗斯籍依我国《民法通则》既可以适用 中国法律

《海商法》的规定两船同为俄罗斯籍无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都应适用船旗国法律《民法通则》是一般法《海商法》是特别法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案中天津海事法院应以俄罗斯法律作为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 案例十二、

2006年11月20

日下午某大学工人陈强在该校校园内骑自行车向右拐弯时未打手势示意被从后面超车的该校留学生杰克骑自行车撞倒经检查陈强

1

2

1

根据侵

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原则应以侵权行为地法为准据法本案侵权行为的加害行为发生地和损害发生地是一致的

,所以法院应适用

中国法我国《民法通则》也是这样规定的 2

146条第1款的规定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使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所以如果本案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并且都具有同一国籍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可使用他们的国籍国法或者共同的住所地法如果双方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不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则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为12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只要按我国的法律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就享有公约规定的优先权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虽然先于日本某公司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但这种申请行为不足以对抗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所以该想专利权应授予日本某公司 案例十四、

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

1

如陈某在内地受案法院是否必须通过上一级人

2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张某无权代

参考答案 1

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

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简称《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下同第三条规定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 2

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

国法律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甲国法律甲国法院根据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为案件的准据法这构成间接反致 案例十六、

原告为一家在甲国A市和英国B市开办业务的银行被告是一个住所在英国的已婚妇女原告和被告在英国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向原告抵押在甲国

A市

的土地作为原告银行向其丈夫贷款的担保同时被问1、

你认为英国法院是否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

2、本案中

答 1、本案中英国法院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因为有关合同纠纷的诉讼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合同的地界地和合同履行地两个标志来确定国际民事管辖权本案中原、被告的合同缔结地在英国且被告住所地也在英国而原告是以抵押贷款合同为依据提起诉讼因此英国法院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 2、本案中法院对不动产缔约能力适用的是甲国法因为关于当事人的物权行为能力大陆法系各国通常依一般行为能力解决即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而英美法系国家则主要按动产、不动产个别解决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问题对不动产行为能力一改以物之所在地法本案中物之所在地法即是甲国法

中国公民王华石与中国公民付春花1987年在北京结婚1989年生有一子1990年王华石自费到美国留学1996年获得 博士学位后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家公司找到工作1997年8

月王华石以夫妻长期问1

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付春花

2

在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已经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

参考答案 1

于我

国境内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和我国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院可采用中央机关送达的方式送

达司法文书和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院

在我国境内送达的司法文书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 2

我国法院应可以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对涉外离婚案件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国公民的利益我国不反对一事两诉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提请离婚诉讼不妨碍我国法院受理中国公民提请离婚诉讼


相关内容

  • 民法,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二.简述题 1.谈谈对票据的理解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特征是(1).无因性.票据的产生是有原因的,总是有一 ...
  • 国际私法考试题及答案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国际私法>(303020013)期末考试试题(A卷) 考试对象:法学专业2005级 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 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 ...
  •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会计准则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会计准则 姓名:姜金萍 年级:2014级 专业:会计硕士 学院:会计学院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会计准则 摘要:本文通过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起源.发展的论述,同时对国内针对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文章进行综述,进而对我国财务会计 ...
  • 2教育学试卷B答案,20**年-12
    公共教育学期末试卷B卷答案,2010-12 一.辨析题(每题7分,共14分) 1.制定教学策略的依据是考虑教师情况和适合学生特点P339 错误,从学习目标出发,根据一定的学习理论和教学理论,符合学习内容,适合学生特点,考虑教师情况,考虑教学 ...
  • A卷试卷12级电子商务概论试题及答案
    试卷代号A 座位号: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 12级 电子商务 专业<电子商务概论>试题(闭卷) 年级班级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 ...
  • 山西财经大学专业课
    山西财经大学专业课<管理学>真题资料 2002年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6分) 目标管理 权变领导理论 激励 控制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32分) 1.简述梅奥人际关系学的主要内容 2.简述战略计划的构成要素 3.采用扁 ...
  • 20**年北京外国语大学俄语语言文学考研专业目录招生人数参考书目历年真题复试分数线答题方法
    2016年北京外国语大学俄语语言文学考研专业目录.招生人数.参考书目.历年真题.复试分数线.答题 方法.复习经验指导 一.2016年北京外国语大学俄语语言文学专业考研招生目录 三.2016年北京外国语大学俄语语言文学专业考研参考书 四.20 ...
  • 幼儿园课程与活动设计01
    试卷代号:1 335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幼儿园课程与活动设计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课程是指学生体验到的意义",对课程的这种定义是认为( ). ...
  • 法硕专业课和基础课主观题的答题技巧与模式
    <法硕各类主观题的答题技巧与模式 > 在指导大家如何解答主观题之前,我要特别强调: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法硕历年真题与答案(<永平法硕笔记>中也含此部分,更含我对真题使用技巧和方法以及注意事项的指导),但目的不在于所谓的& ...
  • 学前儿童艺术教育(音乐)教学大纲
    学前儿童艺术教育(音乐) 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 大纲说明 1.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学前儿童艺术教育(音乐) 是学前教育学专业(专科)的一门必修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学前儿童的音乐学习特点.学前儿童音乐作品的本体特性与实践特性,理解音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