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协商:协商民主的新形式 近十年来,全国政协创立了“专题协商”这一协商民主的新形式。这是人民政协完善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一个成功探索,一个重要实践。 从一则旧闻讲起
6年前,以“推进西部大开发”为主题的专题协商会,在全国政协礼堂三楼大厅召开。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06年5号文件)颁布后,全国政协召开的第一次专题协商会。
会议的主持方是全国政协。贾庆林主席出席并讲了话。当年许多媒体都报道了主持协商会的全国政协原副主席王忠禹开门见山的一段话:“今天发言的人比较多。为了互动和交流,安排了国务院部委和地方的同志发言。请大家控制时间,十分钟就响警铃。”
参加对话协商的党和政府的领导,有当时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还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部的负责人。发改委负责人率先发言介绍西部开发的概况:到2005年底,国家累计在西部地区开工建设重大项目70项,投资总规模约1万亿元。但西部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还在扩大,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紧接着,财政部负责人介绍了中央财政对西部的倾斜:6年间,共向西部地区下达国债项目资金3414亿元。2000年至2005年,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累计4044亿元。下一步,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调整财政支出
结构。交通部负责人介绍,到2005年底,西部地区公路通车里程是西部大开发之初的1.5倍。但西部总体发展水平和中东部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参加对话协商的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为了这次专题协商会,事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内部讨论,在会上积极对话、献计献策。
农工党中央建议:要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西部开发资金渠道。民进中央呼吁扩大公共服务,促进西部地区社会事业和人的全面发展。省政协原副主席唐世礼呼吁建立西部生态补偿机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阿不都卡德尔·乃斯尔丁呼吁加快资源转换,进一步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全国政协委员寿嘉华提出,要加大西部资源勘探力度,调整资源开发政策,发展西部优势产业。全国政协委员潘贵玉提出,在西部地区实施节水型农业,已是刻不容缓。 无论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还是地方政协和政府负责人,或是民主党派负责人、政协委员,都为西部的发展坦诚直言。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吸取本次专题协商会上各位委员关于西部开发的意见和建议。”曾培炎在专题协商会上作了这样的“回应”。
“这样的协商会很好,希望今后还能开。”走出政协礼堂,出席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刘永好有感而发。
什么是“专题协商”?
这里介绍的专题协商,是由全国政协提供平台,以会议为主要形式,让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同政府部门进行面对面的平等对话。其特点是:抓战略性问题;党政高层领导出席;形成对话和互动的机制;提出比较成熟的意见和建议。
这种形式,生动地体现了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在人民政协进行协商的精神,较好发挥了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政治体制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和魅力。
专题协商会,现在已经成为人民政协立足自身特点和优势,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先后召开11次专题协商会。现在回过头去看,政协委员们的建议,有很多不仅具有前瞻性,而且对国家后来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这11次专题协商会选题得当,时机适宜,筹备充分,组织周密,集探讨、交流、协商、议政于一体,既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又畅所欲言、集思广益,体现了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平等议事的协商要旨,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实践证明,专题协商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治协商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全国政协副主席郑万通不久前在一个会上说:“十年磨一剑,形成了‘专题协商’这一政协工作新的品牌。”对话双方在专题协商中能够既坚持原则,又畅所欲言,大家求同存异、平等协商,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建议,效果很好。这是长期研究政协理论的专家和参加过专题协商会的委员的共识。
探索协商民主实践有效形式
中共安徽省委出台关于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是我省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促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当前要以省委《意见》精神统揽全局,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谋划全
年的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协商民主的形式,不断丰富政治协商的实践特色和时代内涵。
一要高度重视政协内部协商。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舞台和平台,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都可以在政协组织内部表达自己的观点、意愿和诉求,都有参与政治协商的民主权利。因此,政协在加强同党委政府开展协商的同时,也必须高度重视政协组织内部的民主协商。要建立健全内部协商的机制,规范内部协商的程序,保障委员的民主权利,联系不同的社会阶层,反映各界的愿望诉求,凝聚多方的智慧力量,努力发挥好全体委员的积极作用。要认真克服少数人参与、多数人鼓掌,以及走过场、讲形式等不良风气,真正体现政治协商的民主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政治协商的质量和水平,使人民政协切实成为全体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完全可以信赖和依靠的“政治朋友”。
二要积极开展专题民主协商。利用常委会议开展专题协商历来被政协组织所重视,已经成为各级政协围绕中心、发挥优势、服务大局的重要载体。省委《意见》对专题协商作出具体规定,表明其已经进入有章可循的规范化进程。对此,今后应当继续在协商选题、调研组织、协商实施、成果转化等重点环节上下功夫。协商选题要突出把握“表达”和“沟通”两个关键点。 “表达”就是要认真听取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切实反映社会各界的共同心声;“沟通”就是要同党委政府反复讨论,力求与工作大局同步合拍。调研组织要坚持“广度”和“深度”相统一。 “广度”就是要组织动员委员广泛参与,广泛调查了解,掌握真情、实情、全情、详情;“深度”就是要搞好资源整合集中开展研究,确保调研报告言之有据、有物、有理、有力。协商实施要体现“民主”和“求实”精神。“民主”就是要尊重和保障委员的话语权,鼓励和支持不同观点得到充分表达与沟通;“求实”就是要独立思考,不唯书、不唯上,讲真话、道实情,为国家和人民立言请命。成果转化要主动“跟踪”和“监督”。 “跟踪”就是要促进督办、反馈、吸纳互动相融,强调问效和落实;“监督”就是要发挥政协民主监督职能,通过评议、视察、走访等形式保障协商成果发挥应有作用。
三要大力推进提案办理协商。提案是政协和参加单位最直接、最有效、最重要的履职方式之一。中共十八大报告以及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都对提案办理协商作出明确要求。省委《意见》对提案办理的协商程序、协商形式、沟通机制、答复机制、考评机制等亦做出具体部署,当前应着重在两个方面下功夫。首先要规范一般协商。注重沟通交流、坦诚协商,克服“重答复,轻办理”现象,要将“不协商不办理,不协商不答复”作为提案办理工作的基本原则,认真加以落实。其次要推进高层协商。多年来一些地方探索并形成了同党委政府领导就某一重点问题的系列提案开展集体协商,就个别
有牵动意义的重点提案开展单独面商等行之有效的协商形式;还有些地方把委员反映强烈的系列提案转化上升为建议案,通过政协全委会议或常委会议同党政领导开展高层协商活动,均收到较好的效果,应当予以借鉴推广并使之向制度化发展。
四要努力探索基层民主协商。 “让政协走进人民、请人民走进政协”。借鉴天津等地政协的思路,采取邀请各方群众代表列席政协会议,向媒体和社会公开征集提案线索,请委员所在的社区群众对委员进行评议打分等方式,请人民走进政协、参与政协、关注政协、支持政协。学习杭州等地政协的经验,采取在乡镇街道、基层社区设立委员联络室、委员工作室,建立委员联系接待群众制度等办法,使协商民主与基层乡村街区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相互融合。推广温岭等地政协的做法,采取建立政协委员基金,开展扶贫济困,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委员对口帮扶企业等措施,建立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机制,真正让政协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从而更好地实现人民政协为人民的价值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