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
名称
中文名:(美国大华府地区)黄河艺术团
英文名 :The Yellow River Art Ensemble of the Greater Washington D.C.
Metropolitan Area, U. S. A.
缩写 : YRAE
第二章
宗旨
2.1黄河艺术团是由居住在美国大华府地区的音乐艺术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政
治性,非营利性,符合Internal Revenue Code Section 501(c) (3) 条件的团体。
2.2艺术团旨在促进音乐艺术爱好者们的活动, 服务社区,丰富社区文化生活,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中美文化和艺术的交流。
2.3艺术团可以募捐,接受赠款,及征集基金。此类基金必须仅适用于本章2.2 所述的目的。在任何情况下,艺术团的财产不得用于为任何个人或其他团体谋求福利。艺术团成员不能从本团领取报酬。
2.4 如艺术团必须解散时,所有剩余财产在执行法律义务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后,将依照Internal Revenue Code Section 501(c) (7) 的条件,转送或转让其他从事类似活动的组织。
第三章
团员
3.1艺术团面向大众,不得基于性别,年龄,种族,信仰等理由而拒绝任何人参加本团。
3.2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各项演出和娱乐活动;
(2) 出席团员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对本团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3 团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团章程,执行本团的决议;
(2) 按规定于每年一月份交纳本年度的团费。该年下半年入团的新团员的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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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减半。家庭中第二人员加入,团费减半,第三人员免交团费。不交纳团费者,
将失去本章程第三章 3.2 中的 (1). (2). (3) 方面的权利。团费不退还,调整
团费将由理事会提出经全体团员表决决定;
(3) 维护本团的荣誉和合法权益,任何团员如有违法或严重违反本团章程行为
的,根据60%以上团员集体书面要求,本团有权免除其职务或团员资格。
第四章
团员会议
4.1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年度大会。理事会必须提前两周以E-mail形式通知团员
具体的时间,场所和议程。会议内容应包括财务及之后一年的计划和活动;
4.2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团员有权要求召开全体团员会议。理事会或倡议方
将决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并须在会议召开之前至少三天以E-mail形式
通知全体团员。
4.3 每次选举前,由团员推选出三人组成选举委员会,负责有关选举的具体事务。
4.4 每位团员在团员会议表决中均代表一票。
4.5如因人不在本地或健康原因,团员可以E-MAIL告知选举委员会形式投票。
除此外团员不得缺席表决。
4.6团员大会以50%以上缴纳当年团费之团员参加时方为有效.在任何有效会议
中的多数表决足以决定有关的事项。
第五章
理事会
5.1 理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团长,副团长,总务理事, 艺术指导, 指挥, 策划,
舞美, 财务, 服装,公关,各声部长。
5.2 任何理事会成员均有权要求召开理事会议。半数以上的理事会成员所出席的
理事会议将为有效。多数表决将足以决定有关事项,如相持不下,团长将做出最
后决定。
5.3 如任何理事会职务在第一年任期内出现空缺,艺术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选举
(或任命,如该职务人选无需通过选举)以填补该职。如第二年任期内出现空缺,
理事会将任命适当人选完成余下的任期。
5.4 理事会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别定义为:
(1)团长:对外代表艺术团,主管全团的各项事务,召集和主持团员会议和理事
会会议,团长有权指定代表去参加外部的活动和会议,监督帮助理事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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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工作,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听取团员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及处理好 艺术团与各社会机构及社区之间的关系。
(2)副团长:负责协调演出和排练活动,包括联络,餐饮和招待来宾等,协助团长的工作,及时向团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团长缺席或要求下执行团长的职能。
(3)总务理事:负责本团的内部文件,做好团员大会和理事会议的记录,保持更新新团员名册,做好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登记工作,协助团长的工作。
(4)财务:负责准备财务计划,协调所有的募捐活动,协助公关理事制定艺术团的申请资助,按时收取团员费,保持准确的财务记录,包括预算,收支账目,把好资金关,每半年一次上报财务帐至理事会。
(5)艺术指导:制定培训,讲座及排练演出计划,提高团员的艺术水准,发掘,培养艺术人才,协助理事会组织全团的演出,把好演出质量关。
5.5 理事会成员分工及职责可根据每届理事会的实情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章
选举和任命
6.1 艺术团每两年举行一次选举,以选举团长,财务等理事会成员。选举应于团员年会上进行。
6.2团长:两年一任,由理事会及团员提出候选人(可以毛遂自荐),经过候选人本人同意及做简短发言后,在全体团员大会上进行无记名投票,票数过参选人半数的,当选为团长;如票数不够参选人半数的或票数相等,全体团员将对最高票数的两名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得票数最多者为新任团长。
6.3 副团长:为便利团长开展工作,由团长指定1-2名副团长。
6.4 理事:财务及各声部长由团员推选,其他理事由团长和副团长商议及征求团员意见决定,如大部分团员有异议时,亦可经选举产生。
6.5 艺术委员会:由艺术指导和各声部长组成,在正. 副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团大型演出的计划,实施,人员安排和质量把关等事项。
6.6 艺术指导和合唱伴奏由理事会指定,并免交当年团费。
6.7 当选人任期自次年的一月一日开始,期限两年。除团长一职外,现任理事会成员可重新当选理事会任何职务。团长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连任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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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艺术团可依据三分之二以上团员的动议解除任何一位理事会成员的职务。理事会成员的严重缺勤,退团或被开除将被视为自动辞职。
6.9所有表决由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七章
其他
7.1 艺术团每年至少一次对外演出。
7.2 财务方面:
(1)每次费用超过$100以上的,必须经过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支出,$100以下经团长批准,签字后报销,如遇紧急情况,正.副团长商量后有权决定。
(2)为本团募集到资金的团员,可以从中提取20%的活动经费,政府部门的资助除外。
(3)经理事会通过可给予临时特聘的艺术指导和特邀的专业演员及钢琴伴奏者适当的补贴。
(4)每年向团员大会作一次财务报告。
7.3 团员如出勤率低于50%,其参加该阶段演出的权利将被受到限制。艺术指导有权免除这种限制。
7.4 团章的修改可在换届时进行,如必须修改时,先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再以 E-mail形式于会议召开两周前通知所有团员,任何修改必须经到会的50%以上的 团员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7.5 艺术团对于在艺术团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或意外不负责任。
7.6 本章程经2007年 9月2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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