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注册办理指南
一、受理时间
(一)初始、增项、重新、延续注册(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县(市)、区建设局统一上报建委窗口);
(二)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污损补办(随时受理)。 二、受理地点
(一)初始、增项、重新、延续注册企业报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污损补办报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建筑业协会后报省建设厅政务中心。
三、申报材料
(一)初始、重新注册应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附件资料(一份):企业资质证书、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增项注册应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附件资料(一份):已注册专业的建造师证书、执业印章原章印模、增项专业的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应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一份):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劳动合同;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一级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四份)和附件材料(二份);所有附件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与原件无误”章。
(三)变更注册
1.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审查意见表、附件资料(一份):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
2.聘用单位变更应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审查意见表、附件资料(一份):现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其中,新设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原章印模、原单位解聘证明、无在岗工程情况承诺表;新设立企业预变更和外省调入的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审查意见表(二份)。
3、姓名变更应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审查意见表、附件资料(一份):身份证、户籍证明、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原章印模。
(五)注销注册应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一份):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原章。
(六)遗失补办应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一份):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原章印模、身份证、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七)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应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注:1、办理聘用单位变更、姓名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的,需由建造师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省厅政务中心办理;所有附件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与原件无误”章。
2、凡调入宁波地区、宁波同城内调动的建造师,至省建设厅备案之后,将建造师证书(含变更记录栏)、执业印章;预变更者将省建设厅盖章的一份审批意见表扫描成图片,于3个工作日(从市级盖完审批章起)以邮件形式发至1064934739@qq.com,便于协会准确、及时将变更信息导入建筑行业统计信息系统。
3、变更建造师(调出宁波地区须调出企业,调入宁波地区、宁波同城内调动须调入企业派具体经办人办理。(若企业为我会会员,可派建造师变更申请表内对应的“联系人”或办公室联络人办理;若企业非我会会员,须派建造师变更申请表内对应的“联系人”办理。
四、其他
(一)新设立企业申报建造师注册,应先购买建造师系统加密锁:一级购锁电话:010-58934790、二级购锁电话:010-63782189;
(二)申报网址:一级(临时一、二级)系统:www.coc.gov.cn;二级系统:www.nbecw.gov.cn右下方链接。
(三)相关受理单位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