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公司肖广虎涉嫌职务侵占罪、盗窃罪的
报 案 材 料
报案人:深圳市森瑞工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公司总经理
犯罪嫌疑人:肖广虎,男,身份证编号: *******,身份证住址:***省**县**镇**路*号。联系电话:13*******。
涉嫌犯罪事实:
一、职务侵占
犯罪嫌疑人肖广虎在深圳市森瑞工贸有限公司P11车间任生产技术管理职位。2010年3月我公司发现肖广虎有收客户的货款不上交财务并据为己有的迹象,便开始清查。2010年4月6日,我公司财务发现财务室抽屉被撬,财务账簿、送货单、P11车间公章等资料被偷窃。同日,肖广虎关闭手机,至今下落不明。
现经公司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肖广虎在我公司任职期间,私自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向客户收取货款,目前已查实有5笔。1、2010年*月*日,肖广虎利用职务之便从*******公司以转账方式领取货款***元;2、2010年*月*日,肖广虎利用职务之便从*******公司
以转账方式领取货款***元;3、2010年*月*日,肖广虎利用职务之便从*******公司以转账方式领取货款***元;4、2010年*月*日,肖广虎利用职务之便从*******公司以转账方式领取货款***元;5、2010年*月*日,肖广虎利用职务之便从*******公司以转账方式领取货款***元;肖广虎收取上述款项合计******元,均未上交财务而据为己有。为掩盖罪行,肖广虎竟然用撬锁窃取财务资料方式销毁、隐匿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肖广虎在我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侵吞公司财物约****万余元,而且性质恶劣,严重影响公司管理,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盗窃
肖广虎撬锁窃取了公司财务的对账单、送货单等相关凭证后,于**年**月**日指派**持相应送货单等手续,前往我公司客户深圳国汇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货款2万余元。因被我公司业务员发现予以制止,其犯罪行为未能得逞。肖广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窃取为手段,窃取具有经济价值的送货单等相关凭证进而获取货款。肖广虎该行为构成盗窃罪
肖广虎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利益,现特请求贵派出所对肖广虎涉嫌职务侵占罪、盗窃罪予以立案侦查,以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
此致 *****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