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消防协议书
工 程
总包方
分包方 名 称:::
(甲方) (乙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消防协议书
签协议单位: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内部治安、消防管理,增强外部施工单位和全体人员的治安、消防意识,确保施工正常秩序,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和《北京市消防条例》(即市政府22号令和32号令)及公司执行22号令、32号的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各级有关规章、制度、规定。
二、乙方要服从各级保卫部门的领导和检查,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三、甲方要协助乙,对全体人员进行治安消防教育,提高乙方全体人员的治安、消防意识,自觉遵纪守法。
四、乙方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装机具、堆放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存储工业垃圾,要保持消防道路畅通。对易燃易爆物品要规定地点存放,严格领、退手续。木工作业场所要有专人负责,每天进行清理,保持场整洁。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五、乙方应根据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治安消防管理人员,并根据参加施工人数建立义务消防队和成立治保组织,纳入甲方治保、消防组织的管理,做到组织、任务、人员三落实。
六、乙方生产、生活用电要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并符合防火要求。明火作业要事先办好审批手续,清除易燃物,指派看火人员,并携带灭火用具,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取暖做饭,宿舍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各种物品
码放整齐,草帘,苇席不得外露。
七、乙方要教育所属人员做到不偷、不拿、不摸、不赌、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招引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留宿。公用现金、票证要用铁皮柜存放。人员离场时,携带的物品要经保卫或警卫人员检查。
八、乙方组建的义务消防队要熟悉消防设施,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发现火情,要立即组织扑救。
九、甲方要帮助乙方建立健全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消防检查,发现问题与隐患,乙方要定人、定时、定措施加以解决。
十、乙方单位和个人凡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按各级有关规定处罚,乙方应服从裁决。
十一、本协议如与上级规定抵触时按上级的规定精神办理,本协议解释权在公司行政保卫部。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一式 份,除甲、乙双方执一份,抄报甲方上级主管部门 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