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安监/3)487-2014
国家电网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评价工作(以下简称“评价工作”),提高评价质量和效率,借鉴国内外成熟评价方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工作以《国家电网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体系规范》为依据,遵循“统一评价组织,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评价流程,统一评价方式”的“四统一”工作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的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评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评价工作体系由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评价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相关专业部门、技术专家委员会和评价工作组组成。
第五条 评价工作在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推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国网安质部作为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办事机构,牵头组织选择评价员并成立评价工作组,总体指导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条 技术专家委员会由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权威专家组成,负责对评价工作结论的审核以及对评价员资质的管理。
第七条 评价工作组是评价工作实施的主体,由具备丰富专业经验和扎实审核能力的评价员组成。评价员分为实习评价员、正式评价员和高级评价员三个级别:
(一)实习评价员候选人由公司总部遴选、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申报条件和申请表见附件1)。候选人经过统一培训和考核,取得实习评价员资质。
(二)实习评价员在至少参与三次正式评价工作后,由技术专家委员会评定正式评价员资质。正式评价员可担任评价工作组专业组组长。
首批评价员必须经过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评价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由技术专家委员会直接认定资质。首批评价工作组成员不受评价工作经验限制。
(三)正式评价员在至少担任三次专业组组长后,由技术专家委员会评定高级评价员资质。高级评价员可担任评价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
第三章 评价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 评价工作分为首次评价,复评价和监督评价。 (一)首次评价应涵盖《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体系规范》全部要求,覆盖受评单位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所有范围,并评定等级。
(二)首次评价通过后,每三年开展一次复评价。复评价应涵盖《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体系规范》全部要求,覆盖受评单位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的所有范围,并评定等级。
(三)首次评价通过后,每年随机选择不在复评价范围内的若干单位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应至少涵盖《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体系规范》要求的60%,覆盖主要业务过程的50%,并评定等级。
第九条 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1级-萌芽型、2级-成长型、3级-成熟型、4级-领先型、5级-卓越型。
评价结果为3、4、5级的,各级单位按评价组要求完成不符合纠正,并得到评价组的书面验证后,通过评价。
发生系统性的不符合(规范的某一项要求全部失效)、区域性的不符合(在某个部门或某项管理过程全部失效),不通过评价。
评价得分与评定等级对应关系详见附件2。
第十条 针对每个受评单位独立组建评价工作组,成员从满足资质要求的评价员中随机抽取,评价工作组成员不得与被
认证单位有从属关系,不得参与被认证单位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评价工作采用听取汇报、访谈、讨论、查询资料、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评价过程应覆盖各级单位不同层级人员。
第十二条 评价工作既注重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的业务水平,又注重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各项要求的综合表现。
第四章 评价流程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虑各级单位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前一次评价情况,每年2月底前确定年度评价计划。
第十四条 受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开展自评价,自评价达标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技术专家委员会审核各级单位的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对满足评价要求的单位进行初步评价,不满足评价要求的单位则继续整改。
第十五条 通过初步评价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评价工作组赴现场开展评价,评定等级并形成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 各级单位的评价工作报告经技术专家委员会审核,报送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发布。
第十七条 各级单位应针对评价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原
因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落实整改,确保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第五章 异议及处理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应在评价结论宣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超过30天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网安质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评价员候选人申报条件细则
2. 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评价得分与评定等级对应
关系表
附件1
评价员候选人申报条件细则
1. 评价员候选人应接受过公司的评价员培训。具备的个人综合素质主要包括良好的表述沟通能力、分析应变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判断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等,能够有效地进行讲解、提问和陈述等。
2. 评价员候选人要求具备3年及以上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相关专业(规划、设计、基建、物资、运检、调度、营销、财务、信息等)从业经验。
3. 对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体系组织状况、业务内容、相关标准、引用文件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有深刻的理解和掌握。
4. 具备对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业务过程的相关文件、业务内容等评审、分析和判断的能力,能够合理分析、准确判断各级单位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中的问题。
5. 具备较强的书面表达能力和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撰写评价报告,能够持续不断的学习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流程及相关知识。
6. 具备较强的信息、数据统计和分析能力,能够独立完成调查、评价。
7. 具备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岗位从业经验或取得其他标准资质认证者(如 ISO9000审核员)优先考虑。
附表: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评价员候选人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