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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皖国土资〔2010〕442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和《国家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成果行政审批与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成发〔20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安徽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安徽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
为规范安徽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测绘条例》制定本审批程序规定。
一、受理
(一)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受理窗口受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人的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申请人应当向窗口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7);
2、《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以下简称“证明函”)(附件8);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涉密资料使用目的、项目来源等证明材料。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
5、涉外或跨国公司申请人,还需提供经国家或省政府批准的中外经济、文化、科技合作项目文件材料;使用测绘成果资料的人员背景材料;
6、《安徽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用户证书》复印件(持有用户证书的申请人)。
(二)申请人首次申请使用涉密成果的,还需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2、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3、单位内部负责管理保密资料的机构名称、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三)申请人申请使用涉密成果属于遇有抢险救灾等突发应急事件,需要紧急提供涉密成果时,按照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二、审核
(一)受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安徽省测绘局负责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的审核审批工作。涉密成果使用审批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规定执行,并建立责任追究制。
(二)审核机关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有:申请事项是否符合依法审批条件,是否属于本机关审批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填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填报内容是否属实。材料不全的,退回申请人,指出所缺的材料内容,并出具《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使用补正通知书》(附件4)。材料齐全的,审核人签署意见,报部门负责人。
(三)安徽省测绘局国土测绘处负责人根据涉密成果审批权限和国家有关规定签署意见;需要会审的,提交有关部门会审;会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局领导批准。
三、决定
(一)根据审核情况,对申请人事项作出审批决定。获得批准的,制作《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未获得批准的,制作《涉
密基础测绘成果不准予使用决定书》(附件5)。
(二)对符合条件的首次使用涉密成果的申请人,发放《安徽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用户证书》(附件3)。
四、提供与使用
(一)申请人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和经办人有效证件到安徽省测绘档案资料馆办理手续。
(二)申请人使用电子数据的,资料使用部门与安徽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签订《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附件6)和《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附件9)。
(三)管理部门依法对涉密测绘成果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使用单位应当切实加强管理,对申请使用的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利用、销毁等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不得擅自留存、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
(四)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使用单位须在6个月内,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机构负责销毁申请使用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确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按照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涉密成果使用审批受理、补正、审查决定等行政许可行为的登记制度。做好受理窗口接待、受理、审查、送达、归档、统计分析及保密工作。做好周期审核《安徽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用户证书》等工作。
五、时限与公示
(一)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进行听证、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期限,但应当告知申请人。
(二)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测绘局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ahch.gov.cn);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当场或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并抄送有关部门或单位。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咨询电话 0551-5113416;
邮编:230031;
安徽省测绘局地址:合肥市龙河路2号。
附件1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表
附件2 安徽省国土厅窗口行政许可受理单
附件3 安徽省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用户证书
附件4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使用补正通知书
附件5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不准予使用决定书
附件6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许可协议
附件7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附件8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
附件9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附件10 安徽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流程图
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件4:(略);附件5:(略);附件6:(略)
附件7: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编号:
注:1、本申请表一式填写三份(使用外省资料的,一式四份),报送申请一份,出具证明函机关存查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2、本申请表可由安徽省测绘局网站下载。
3、表格中红色楷体字体为填表说明。
附件8: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
编号:( )
□□□□□□ :
兹介绍□□□□□□的 □□□□□□同志,前往贵单位办理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手续,所填写的《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编号: )内容属实。
特此证明。
(印章) 年 月 日有效期:□天
注:出具证明函的机关指下列情况之一:
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本省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2、申请人所属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单位厅(局)级以上机构;
3、申请人所属军队或者武警部队的师级以上机构。
附件9: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编号:
为加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安全保密,促进成果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请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使用单位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签章确认。
一、本责任书所述“主管部门”为提供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单位;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所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基础测绘数据、信息、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二、用户已被告知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用户为基础测绘成果的直接使用者;用户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基础测绘成果。未经主管部门的书面许可,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用户若需委托第三方从事批准用途的应用开发,应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实施有效监督和销毁。第三方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用户应当履行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须依法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基础测绘成果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测绘成果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复制的秘密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用户单位被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将基础测绘成果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五、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六、用户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并支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基础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
七、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此之前或之后领取的所有基础测绘成果,承诺按此责任书执行。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主管部门、用户存档备查。
申请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日期:
附件10:
安徽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前往省国土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文件材料: (一)《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7)。
(二)《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以下简称“证明函”)(附件8); (三)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涉密资料使用目的、项目来源等证明材料。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 项目批准文件。 (五)涉外与跨国公司申请人,还需提供经国家或省政府批准的中外经济、文化、科
技合作项目文件材料;使用测绘成果资料的人员背景材料。 (六)《安徽省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用户证书》(持有用户证书的申请人)。
申请人首次申请使用涉密成果的,还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二)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单位内部负责管理保密资料的机构名称、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审核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甄别
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真伪; (出具补正通知) 2、是否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及政策; 3、使用目的明确、合法;合理的范围、种类、
精度、数量。
决定 使用外省资料,申请人
出具准予或不准予使用审批书 持规定的材料,到当地
(首次申请人发放用户证书) 测绘主管部门申请
领购
用户持使用审批书和身份证到资料馆办理领 购手续
销毁
在规定的时间内回交到资料馆或按照国家的 申请
规定程序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