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挤淤填石分项工程典型施工方案 - 范文中心

爆破挤淤填石分项工程典型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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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通过对典型施工段爆炸挤淤施工,检验“控制加载爆炸挤淤置换法”与“深层爆炸”相结合的施工方法设计参数的合理性,根据施工情况合理地调整爆炸和抛填参数,为后面的爆炸挤淤施工提供指导。

2 典型施工段的选取

典型施工段的选取应具有代表性,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南防波堤试验段的施工情况,典型施工段应避开南防波堤试验段已施工部分,因此选取0+082~0+138里程段作为典型施工段。

3 施工方法

总体采用“控制加载爆炸挤淤置换法”与“深层爆炸”相结合的施工方法。

首先根据“控制加载爆炸挤淤置换法”的原理,计算出爆炸挤淤的抛填参数及爆炸参数,再根据“深层爆炸”法,利用近似内部作用药包爆炸对砂层的压缩和抛掷作用,计算炸药包的埋深及药量,结合根据“控制加载爆炸挤淤置换法”的原理计算出的爆炸参数,取能够同时满足两方面要求的参数,作为最终的爆炸施工参数。

4 施工工序

爆炸挤淤的施工流程见图1,具体工序:

(1) 施工准备:进行施工现场勘察及爆破区安全检查,编制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和水上安全监督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火工品购买手续及准备其它爆破辅助材料。施工组织设计经批准后组织施工。

(2) 测量放线: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坐标控制点、水准点,在不受干扰、牢固可靠且通视好、便于控制的地方设立施工水准点及辅助施工基线。并据此设立施工标志、水尺等,根据设计施工图进行放样,设立抛填标志。

(3) 堤身抛填: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抛填宽度和抛填高度进行堤身抛填。

(4) 堤头爆炸:堤身抛填进尺达到设计进尺后,进行堤头爆填。即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要求的数量和重量制作药包,在淤泥较深的区段采用大功率振冲式装药器并用80T 的履带吊机辅助配合进行布药(见图2)

(5) 循环抛填:堤头爆后,按爆炸挤淤施工抛填参数设计要求的宽度继续向前推进,当堤头达到新的设计进尺后,再次在堤头布设群药包实施爆炸,如此“抛填-爆炸-抛填”循环进行。每次堤头爆炸前后均进行堤头纵断面测量。

(6) 两侧爆填:当堤身达到40米后,即进行堤身两侧爆炸处理(即:侧向爆填) ,完整形成堤身内外侧水下平台,挤出堤底可能残留的淤泥。侧爆的一次处理长度取20m 。每次侧向爆炸前后均进行堤身横断面测量。

图1 爆炸挤淤施工流程图

图2 装药机布药示意图

(7) 坡脚平台爆夯:侧爆后,在堤内外侧坡脚水下平台的块石表面进行布药,实施坡脚平台爆夯。一次坡脚爆夯的处理长度取20m 。每次坡脚平台爆夯前后均进行堤身横断面测量。

(8) 检测验收。采用体积平衡法、钻孔法及物探法对堤身进行检测验收。

5. 爆炸参数和爆破网路设计

5.1 抛填参数及爆炸参数表

堤头抛填参数表

堤头爆炸参数表

侧向爆炸参数表

内、外侧坡脚爆夯参数表

图3 堤头爆填平面示意图

5.2 爆破网路设计 5.2.1 爆破器材的选择

(1) 根据防水、安全及环境保护的需要,炸药采用袋装乳化炸药。为保证药包重量误差和使用方便,药包按设计单药包重量在炸药厂定做。

(2) 传爆器材采用导爆索。为安全传爆,要选用每米含炸药重量不小于11克的导爆索。

(3) 起爆器材采用非电雷管。分段起爆时,采用非电导爆管雷管,分段段差不小于120毫秒。 5.2.2 爆破器材的使用

5.2.2.1 药包制做

(1) 药包制作要在公安局及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加工。

(2) 药包起爆体用导爆索制作。导爆索的两端用防水胶布密封,将一端按15cm 长“之”字形折叠8~10折,防水胶布绑扎两道,形成起爆体,用木制炮棍将其插入袋装药包的中心,袋口用麻绳扎紧。

(3) 药包的配重分两种:爆填时用振冲式装药机埋入泥下的药包的配重,因工艺要求,采用Ø250×300的圆柱形砂袋,在装药器中药包上下各一个(见图) ;爆夯的药包配重,用袋装中粗砂,重量为设计药包重量的一倍,将制做好的药包装入装有配重的编织袋内,袋口用麻绳扎紧。

图4 药包配重示意图

5.2.2.2 导爆索网路

(1) 导爆索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5cm ,搭接处用电工胶布绑扎结实,禁止打结或打圈。

(2) 导爆索切割用快刀加工,两端应用防水电工胶布进行密封防水。

(3) 导爆索支索与主索的传爆方向的夹角必须小于90度。 (4) 起爆导爆索应采用两发同厂、同批号的非电雷管起爆,非电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5.2.2.3 雷管的使用

(1)选择同厂、同批、同型号的两发非电雷管并联起爆。 (2) 做为起爆雷管的两发非电雷管应在连接网路前进行必要的外观检测。

(3)非电导爆管雷管分段起爆时,用于激发导爆管的雷管的聚能穴方向应与导爆管传爆方向相反,并用胶布绑扎好。

5.3 布药设备选择及布药深度和位置控制 5.3.1 布药设备的选择

由于处理可液化砂层、粉质粘土、淤泥质粘土的需要,布药机应具有在8米水深的条件下将炸药包埋入泥面下14米以上及穿透砂层的能力。我们根据阳江核电海工一期南防波堤50试验段及西防波堤工程爆炸挤淤施工的相关经验,并通过计算验证,本工程拟采用80T 的履带式起重机辅助15kw 振冲式装药器进行布药。 5.3.2 布药位置及深度控制

(1)药包的平面位置控制采用极坐标控制。

以吊机转动中心(A点、B 点) 建立极坐标(见图5) ,极轴

ρ=L ⋅cos α

其中 θ:吊机在平面内的转角 L :吊机起重臂长度

图5 吊机装药平面位置示意图

(2)药包埋入深度按标高及贯入度两个指标进行控制。 药包的埋入深度应满足设计标高要求。药包埋入标高计算示意图见图6。

药包埋入深度标高Z :

Z =Z s -Z i

其中 Z s :水面高程

Z i :装药器水面下长度

当振冲器达不到设计标高时按振冲器贯入度控制。通过对阳江海工现场土层的实际率定,贯入度控制标准定为:当15kw 振动锤在设计激振力作用下,1分钟下沉深度<10cm ,应达到设计要求持力层。布药位置及药包标高控制流程见图7。

图6 布药深度控制示意图

图7 布药位置及药包标高控制流程图

6 施工计划及主要机械设备配置

6.1 施工计划

爆破挤淤填石施工计划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编制,爆破挤淤填石的施工进度2.5天放一次堤头爆破,侧向爆填和坡脚爆夯与堤身抛填可平行施工。经计算,高峰期有效工作日爆破挤淤填石强度为4531m 3/d,有效工作日按25天/月计。 6.2 主要机械设备配置

根据现场的施工工艺以及施工强度的要求,配置以下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现场施工任务。具体的机械设备配置见下表:

主要机械设备配置表

7 施工质量保证控制计划

7.1 工程质量控制程序见图7.1-1。

图8 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图

7.2 质量控制标准 (1)抛填质量控制标准

抛石体为自然级配的混合料,在其规格与质量满足设计施工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其块度以偏大为宜。

抛填宽度误差

抛填高度误差

抛填进尺误差

点间距误差 ±1.0m ±1.0m ±0.5m ±0.5m

±0.1m 断面测量误差

(2)爆炸质量控制标准

a 药包制作及布放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1规定。

药包制作及布放允许偏差表 表7.2-1

减少下一炮的进尺量。

c 相邻两炮抛填进尺与设计进尺之差不应大于0.5m 。

d 钻孔检测堤底不能留有成层的淤泥质粘土和砂层,如有砂层存在,应现场测试标贯击数大于15击。

7.3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爆破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质量保证领导小组,参加人员有项目总工程师、爆破工程师及各工段长,使质量保证措施始终能够落实到每一道工序和每一个施工人员。

(2)施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和研究图纸,充分领会设计意图。根据设计意图和现场实际情况,结合相关工艺,充分讨论,精心完善施工组织设计。

(3)在施工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施工技术人员充分了解、熟悉工程地质环境情况、施工工艺及流程、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能按设计意图顺利进行。

(4) 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均要严格按照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实际操作,做到标准化、规范化作业。同时,对于专业性强的工种加强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全员技术素质。

(5)认真作好每一个施工环节的质量控制工作,并做好完整的记录。堤头抛填要有专人负责计量与指挥协调,药包制作与布设要有专业工程师实施现场监督和指导,爆破前后要对堤身断面进行认真测量。

(6)每次爆破施工后,要组织技术人员根据抛填统计资料、爆炸参数和爆前爆后断面测量结果,对爆填效果作出分析评估。

(7)技术人员应及时整理、分析施工资料与数据,并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检测结果或可能出现的土层变化情况,对施工参数作出必要的调整。

(8)根据工程实际进展需要,对特殊地质区段等制定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认真组织实施。

(9)爆破施工单位应加强与项目业主、监理和设计单位的联系,在施工技术方面得到广泛的支持与合作,及时解决施工中可能遇到的技术难题。

(10)爆破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抛填施工单位的沟通和协作,保证抛填施工满足爆炸处理施工技术和质量的要求。

7.4 质量检测及验收标准

7.4.1 质量检测方法

采用以下方法,对施工过程和施工结果进行质量检测。

(1)自沉与爆沉累计计算法:根据土工计算原理,应用抛填参数和土工参数计算第一次抛填堤身挤淤深度D 0,加上每次爆炸作用下堤顶的实测下沉值D i (i=1~N ),并考虑到堤身因密实的压缩量,可估算堤身落底深度,公式为:

D=D0+∑D i -ΛH

其中D 为最终堤身落底深度,H —抛填体总厚度,

D 0—堤身自重挤淤下沉量,Λ为堤身密实压缩系数,取10~

15%。

(2)体积平衡法:统计方量并测量爆炸处理后的堤身断面,人为的按堤头炮炮位约50m 一段计算出实际抛填方量和设计断面方量的差别,推算堤身落底深度。

(3)沉降位移观测法:对爆填结束的施工段,每100米设置一个沉降位移观测点,单点连续观测时间不少于3个月,每点测量次数不少于15次。

(4)探地雷达法:按纵横断面布置测线。纵断面应分别布置在堤顶、内坡、外坡的适当的位置上,横断面应布满全断面范围,间距取50m 。测点时,测点距离不大于2m 或采用不间断扫描方式。应有适量的钻孔资料配合分析,以提

高物探分析的精度。

(5)钻孔探摸法:直接探明

抛石体置换淤泥的落底状况。钻孔

探摸应揭示抛填体的厚度、混合层

厚度,钻孔应通过抛石体并深入下

卧持力层不少于2m ,以判明各土

层的物理力学性质,钻孔桩号具体

位置应由业主或监理指定。

7.4.2 质量检测程序

工程质量检测程序见图9。 7.4.3 验收标准

(1)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交

各项施工记录,包括:单药包重量、

药包数量、药包位置、施工水位、

布药起始及结束时间、起爆时间、

抛填石料记录和其他应记录的资料。 图9 工程质量检测程序图

(2)检测混合层厚度应小于1.5米。如砂层有成层现象,应进行现场标准贯入试验,标贯击数应大于或等于15击。

(3)其他相关项目的验收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

8安全控制

8.1 爆破安全要求

(1)业主爆破管理一般规定

a 遵守地方政府队爆破器材使用的管理规定,凭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发给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向指定的供应点(阳东县物资局化建公司)购买爆破器材。

b 项目部向业主提交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程序、安全管理程序等文件。

c 在爆破场地禁止加工、分装炸药。

d 每次爆破作业项目部均提前24小时填写《阳江核电工地爆破作业许可证》,并报业主批准。

e 项目部与爆破器材配送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保证爆破器材的质量。

f 项目部在东平加油站处安排引导车,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到达东平加油站后与等待在加油站处的爆破施工单位进行接洽,在爆破施工单位引导车的引导下进入施工现场。没有引导车爆破器材配送单位的爆破器材运输车辆不能进入施工现场。剩余爆破器材运出施工现场,项目部同样安排引导车。

g 爆破器材的使用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使用说明书并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

h 雷雨天气严禁爆破作业。

i 每次爆破施工前项目部就爆破作业进行书面的风险分析、安全评价和对策制定交底、并接受业主的检查。

j 项目部遵守业主规定的爆破时间,如需要变更提前三天书面向

业主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发文通知工地各单位后方可执行新的爆破时间。

k 装药前在爆破作业警戒线处竖立公告牌等醒目的警示、隔离信息提示现场人员。

l 起爆前药依据《爆破安全规程》对边界进行爆破警戒,并有3次信号进行警示,各类信号要满足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的看到或听到。

m 控制东、西平台道路,加强陆地和海上的爆破警戒,防止伤人。 n 项目部与可能受爆破影响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o 在现场应使用非电起爆器材并采取远距离起爆的方法,严禁使用火雷管、电雷管、导火索和土制雷管。

p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水中冲击波的安全距离确定如下: 木船:500米

铁船:250米

游泳:2000米

潜水:2600米

(2)项目部爆破管理规定

a 总则

①为了严格爆破施工中各环节的管理,有效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爆炸物品被盗、丢失或他用,切实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特制定本规定。

②管理、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炸品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经过必要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必须持证上岗。

③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储存、运输、使用爆炸品的项目部(以下简称涉火爆项目部)的主要领导人负责。各涉爆项目部应成立爆破

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设置爆破安全管理部门或管理人。

④涉爆项目部必须制定爆炸物品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⑤涉爆项目部应与爆破施工分包队伍签定爆破安全合同及责任书,明确各方的管理责任。所使用的爆破施工分包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爆破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能力强,信誉良好。

⑥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控制在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明确划定的爆破区域内进行;需要扩大爆破范围时,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⑦本规定所称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b 爆破器材的储存

①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班组或个人保存。

②储存、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时,要按“两库一室”(即炸药库、雷管库、警卫室)的要求,相互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且应当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报审批,领取《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后,方准储存。

③爆破器材库房应采用难燃材料建筑,设置消防水池或室外消火栓,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配备灭火器材及安装防雷设施。库内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良好及适应的温度,并杜绝鼠害。

④库房的上空禁止通过电气线路;库房内禁止安装电灯照明。库房的周围,应用铁蒺藜圈围一定范围的防护区域,安排可靠人员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看守,做好值班记录;并落实技防或犬防措施加强防范。值班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通讯或示警工具,以保证其在遇到险情时能及时报警或示警,确保安全。

⑤建立爆破器材出入库检查、验收、登记制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检查、验收有记录,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⑥炸药、雷管的发放,必须在各自库房的发入套间内进行,严禁

在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里发入。

⑦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应当按规定堆放,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如乳化炸药不得与其他炸药混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⑧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区;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⑨有关管理、检查、保管、领料人员进入库房时,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装。

⑩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c 爆破器材物运输

①运输爆破器材,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准运输。

②运输爆破器材时,运载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禁止使用自卸车、拖拉机、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禁止超载运输;禁止实习驾使员运输爆破器材。

③应当有熟悉所运爆破器材性能的人员负责押运,并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安全行驶。

④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船内。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船上,不准同时载运乘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⑤装卸爆破器材,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并由熟悉装卸爆破器材安全常识的人员进行装卸。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⑥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或需中转装卸中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格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

⑦遇雷雨或暴风时,禁止装卸、运输爆破器材。

⑧严禁个人随身携带爆破器材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寄的邮件中夹带爆破器材。

⑨施工现场搬运爆破器材时,应当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搬运。领取的爆破器材,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严禁乱丢乱放;禁止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禁止一人同时搬运性质抵触的爆破器材等违规行为。

d 爆破器材的使用

①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②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必须持有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发出的《爆破员作业证》,并获得爆破作业地县、市以上公安机关认可)。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作业。对爆破员应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资格。

③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按规范设计爆破方案,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④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⑤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现场负责人签名批准。每次只能领取当次爆破使用量;每次爆破后如有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马上退回库房,并办理有关退库回收手续,严禁随处存放。禁止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

⑥对爆破器材的领料、使用、退料等各个环节,其领料人、爆破员、退料人、安全监督员等当事人都必须签名确认,按实际发生的品种及数量如实进行登记。

⑦所有爆破器材,仅限用于该工程施工爆破需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等或者将爆破器材挪作他用的行为。

⑧爆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根据露天爆破、水下爆破、井下爆破、隧道爆破的不同施工要求,依照《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做好钻孔、加工起爆药包、装药、堵塞、网络联接、警戒 与信号、引爆、爆破后的安全检查、盲炮处理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使用爆炸物品。

e 爆破器材的购买与销毁

①使用单位购买爆破器材时,当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购买证》,凭证向指定供应点购买。严禁从非法渠道购买爆破器材。

②对变质和过期失效或爆破工程结束剩余的爆破器材,应及时处置。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批准并按有关方案进行销毁。严禁私自销毁。

f 爆破工作人员职责

①爆破工作领导人职责:

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组织爆破业务和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审查、考核爆破作业人员及爆破器材管理人员。

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人做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教育。

组织领导重大爆破工程的设计、实施和总结工作。

主持制定重大或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参加单位的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②爆破安全管理人职责

坚持原则,根据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行驶安全监督职责。

对本单位库区安全情况及爆炸物品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并及时纠正违章和处理。

督促爆破员按规程装药、爆破、监督其按制领用、清退爆破器材,确保使用安全。

督促仓库保管员按规定管好爆炸物品,严格制度,保证账目清楚、

账物相符。

负责组织爆破安全警戒工作。

发现本单位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以及发生爆破事故、案件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与处理。

③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爆破电工,检查质量。 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④爆破班长职责

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管理、使用、搬运工作。

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每次爆破后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清退情况。

⑤爆破员职责

保管好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按爆破指令和爆破设计要求进行作业。

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 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每次爆破结束后, 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退回爆破器材库。 ⑥保管员职责

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值班时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使库房受到破坏。

对固定爆破器材领料员和爆破班长以外的任何人员有权拒绝发

放爆破器材。

保持库区及库房内整洁,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严禁在库区用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交接班时,验货对账,发现短少、账物不符应及时报告。

⑦押运员职责

确保所押运的爆破器材品种、数量无误。

监督运输车辆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时间,保持适当的车速安全运送爆破器材。

监督装卸人员按规定装载爆破器材。

看管好爆破器材,严防中途丢失或被盗事故的发生。

g 罚则

①违反本规定,在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中,存在不安全隐患,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在安全和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时,予酌情扣分。

②违反本规定,在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中,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的,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作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治安直至刑事责任。

③对私藏、私带、滥用、盗窃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公安部门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爆破安全分析

爆破施工是一种特殊作业,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本工程爆炸施工环境较好,爆破点建筑物距离大于1公里,在东防护堤、南防波堤试验段及西防波堤的爆炸挤淤施工中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仍要认真对待。

本工程爆破安全应着重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爆破安全问题: ①在南防波堤的起始堤根段,第一次堤头爆破位置距离东防护堤已建砼胸墙91米,爆破药量应小于保证砼胸墙安全的最大允许炸药量。

爆炸挤淤处理软基施工的有害效应主要包括:地震波、个别飞散物与水中冲击波。我们按这三种危害进行逐一分析。

(1) 地震波

爆破地震波是指爆破时炸药的一部分能量转换为地震波,从爆源以波的形式向外传播,经过介质达到地表,引起地表的震动,其震动强度随着爆心距的增加而减弱。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炸法处理水下地基和基础技术规程》的规定,评价爆破对不同类型建(构)筑物的振动影响,应采用不同的安全判据和允许标准。地面建筑物的爆破振动判据,采用保护对象所在地的质点峰值振动速度和主振频率;重力式码头、水工隧道、交通隧道和矿山巷道的爆破振动判据,采用保护对象所在地质点峰值振动速度。爆破地震的地震速度不得超过建筑物的地面安全振动速度。主要类型建筑物地面安全允许振动速度按下表取用。

建筑物地面安全允许振动速度表

⎛⎫⎪V =K ⋅ ⎝R ⎭ α(cm/s)

式中 R :距爆破点的距离(m );

Q :一次同时起爆药量(kg ),如分段起爆,则为最大段的药量; K 、α为与爆破地震安全距离有关的系数、指数,与爆区的地质、

地形条件和爆破方式有关。根据《爆破安全规程》,按下表取用,本工程取K=450、α=1.65,及K=550、α=1.85。

爆破地震安全距离有关的系数、指数表

Q=150kg,R=91m爆填时砼胸墙地表计算震速

Q=300kg,R=91m爆夯时砼胸墙地表计算震速

砼胸墙基础为抛石地基,按最大允许震速8cm/s计,堤头爆填时最大允许段药量应控制在150kg 以内,爆夯时最大允许段药量控制在300kg 以内。

在满足以上药量控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各分段段差不小于200毫秒。

严格按上述参数进行爆炸施工,保证周围的建筑物安全。

(2)个别飞散物

在一般爆破工程中,常以爆破个别飞散物的安全距离来划定爆破

安全警戒范围。爆炸处理软基施工时,个别飞散物的距离与装药量、装药深度及覆盖水深等有关。鉴于本工程单炮药量、覆盖水和药包埋深情况,根据类似工程经验,本爆破现场个别飞散物很少,但为确保安全警戒范围取200米。

(3)水中冲击波

水中冲击波是指爆破时炸药的一部分能量转换为水中的压缩波,其传播规律也是随爆心距增加而强度减弱。《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炸法处理水下地基和基础技术规程》均对人员和施工船舶的水中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作出规定:

木 船: 500米

铁 船: 250米

游 泳: 2000米

潜 水: 2600米

因此,上述爆炸处理软基施工方案满足《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炸法处理水下地基和基础技术规程》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爆破处理软基施工不会对施工现场附近的人员、建(构)筑物与船舶造成爆破地震波、个别飞散物与水中冲击波方面的危害。

8.3 “安全标杆5星实时评估”管理措施

(1)爆破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切实行使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

(2)爆破施工单位与爆破器材配送单位(化建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爆破器材的质量和配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划分。

(3)依据PY-SQC-307实施爆破器材运输车的引导并记录。

(4)车辆在工地内行驶,不允许超速行驶,沿途不允许超车、停车。

(5)配送车辆中途故障,即设置50m 警戒范围,并通知化建公司、SQY 、保安和承包商主管领导;并及时抢修。

(6)在爆破器材运输、使用过程中,爆破施工现场附近严禁使

用无线电发射装置。

(7)施工现场不允许贮存爆破器材,施工用的爆破器材统一由化建公司配送至施工现场,现场用剩的爆破器材由化建公司当班及时回收(严禁用摩托车回收)退库。

(8)现场爆破器材的临时存储区设立醒目的警戒并有专人看守和相关数据的记录。

(9)现场的爆破器材保管使用要求化建公司监炮员在现场监督。

(10)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领取、清退制度。

(11)爆破器材的领取数量不能超过当班使用量。

(12)爆破器材应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13)制定本单位的爆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程序。

(14)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15)与可能受爆破影响的单位(包括单位内部的作业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16)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中要求的企业、从业人员从事爆破工作的资格证书(原件审验合格后复印留底)。

(17)提交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审批的爆破作业方案复印件。

(18)提交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19)凭《爆炸物品购买证》向指定的供应点购买爆破器材。

(20)提交工地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发给的“爆破员作业证”复印件。

(21)开工前设立施工通告:工程名称、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负责人、爆破作业时限等。

(22)装药前设立施工通告:爆破地点、每次爆破起爆时间、安全警戒范围、警戒标志、起爆信号等。

(23)爆破按现场规定时间进行,如需要变更提前三天书面向阳江项目部安全质保处(SQY )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发文后方可执行新的爆破时间,如因特殊原因临时变更爆破时间,根据预案做好应变措

施,并经土建施工处爆破工程师、爆破安全工程师现场检查并签字后方可实施爆破。

(24)爆破作业必须经土建施工处爆破工程师和安全质保处(SQY )爆破安全工程师现场检查并签字后方可实施。

(25)爆破前做好下列各项工作:准备救生设备;水域危险边界上警告标志、禁航信号、警戒船舶和岗哨等的设置。

(26)每次爆破作业承包商提前24小时填写《阳江核电工地爆破作业许可证》,送阳江项目部土建施工处和安全质保处。

(27)爆破作业船上的工作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

(28)严禁无关人员登上爆破作业船。

(29)专人检查、准备爆破相关器材(如各类信号器材、爆破仪器仪表、起爆警戒器材等),并记录。

(30)夜间或大雾时不得进行爆破,雷雨时必须停止爆破。

(31)爆破作业须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32)爆破作业须有爆破负责人在现场保障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3)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划定装运警戒区,且警戒区内禁止烟火。

(34)搬运爆破器材轻拿轻放,防止冲撞起爆药包。

(35)爆破的药包和起爆药包须在指定的陆上安全区域内制作。

(36)爆破的起爆药包只能爆破员搬运。

(37)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但不得小于规范要求),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派出岗哨;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坚守工作岗位并采取了有效的警戒措施和醒目的警戒信号。

(38)水上警戒船设立明显的标志,并与爆破指挥人员有通畅的通信联络。

(39)起爆前派出交通船,进行海上警戒。各警戒点必须事先勘察设定,并有专人负责。警戒点之间要互相通视,保持密切联系。爆

破前,要同时发出视觉和声响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

(40)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爆区有无盲炮。发现盲炮或怀疑盲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盲炮处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由爆破负责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因网路原因拒爆,经全面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后再重新起爆。个别药包拒爆,可在其附近投放药包诱爆。盲炮处理后处理者须填写卡片或提交报告,并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41)每次爆破后,爆破员须填写爆破记录。

(42)每年度或一个较大的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须提交爆破总结。

(43)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须整理归档。

8.3吊机安全保证措施

(1)履带吊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后才投入使用。

(2)吊机操作人员和起重指挥人员均需经国家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上岗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3)吊机在使用前必须对主要安全部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马上报告,修复后方可使用。使用时,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吊机靠近电线的地方施工作业时,机械的各部位与带电体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吊机要勤检查、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8.4 运输车辆安全保证措施

(1)汽车驾驶员及运输车辆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合格有效证件,随时出示给安全检查人员检查,运输车辆配备倒车时会自动显示的倒车灯或倒车警笛。

(2)驾驶员出车前必须对所驾车辆进行检查, 在确认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状态良好后才能进行作业,确保安全。

(3)每天清理运输道路,防止跌落的散石扎破轮胎或蹦出伤人;随时平整现场道路,保证车辆运行时有足够的稳性;车辆按规定速度和路线行驶,禁止超速超载;听从现场指挥。

8.5起重工及配合人员安全措施

(1)起重工必需对配合起吊的普工进行详细的交底,并在安装绑扣的过程中规范其站位,在视线受阻时辅以口哨声提起注意。

(2)每天检查吊具和钢丝绳的使用情况,及时更换断丝率超过使用标准的钢丝绳。并负责吊机周围的安全管理工作。

9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1)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2)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防止各种油渍泄漏污染环境,有泄漏设备不准进场作业。

(4)陆上机械设备集中到指定地点修理。

(5)更换的废油集中统一存放和处理,不得随地抛弃。

(6)严格管理控制各种油渍(液压油、润滑油、黄油、机油、柴油、汽油、养护液、脱模剂等) 污染物,集中存放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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