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篤行國民小學學生使用手機申請書
年 班 座號 學生姓名 因(請說明): 必須攜帶手機到校,以方便家長聯絡。
並確實遵守以下學校規定:
ㄧ、在校期間將手機關機,放學後才可開機。
二、未申請或申請後違反規定或使用規範,依違反校園安寧、擾亂上課者依照違規處置。
(1) 第一次違規:手機或電子器材交給導師暫時保管,當天放學歸還學
生並發給違規事件通知單(含家長回條)通知家長。
(2) 第二次違規:手機或電子器材由導師暫時保管,發家長通知單(含
家長回條),由家長或監護人領回。
(3) 第三次違規:手機或電子器材由導師暫時保管,發家長通知書(含
家長回條),由家長或監護人領回,並取消申請資格,不得再攜帶。
三、上課期間家長若有急事要聯絡學生,請電總機或警衛室代為連絡轉達,電話22013483轉731或724。
學生家長簽章:
家長聯絡電話:
級任導師: 生教組長: 訓導主任:
中 華 民 國 月 日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