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管理制度
1、进修工作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及医院实际能力统一计划安排。
2、医院要有专人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各科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
3、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对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进修的按旷工对待,并给予相应处理。
4、医疗、护理科目进修人员应是经选送医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师。进修人员的普通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 科主任同意报请医务科批准授权,进修结束自动终止。
5、进修人员须在上级医师护师指导下执业,不得独立值班执业,不得独立出具诊断证明及诊断报告。
6、进修人员书写的各类医疗、护理记录文件需经指导医师、护师签名确认。
7、医疗科、护理部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8、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单位处理。
9、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